仲裁裁决撤销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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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撤销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及条件,包括申请时间限制、人民法院的处理程序、撤销裁决的情形以及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殊规定。撤销裁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符合条件才能作出裁决。

法律分析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3、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二、《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49条之规定,

如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用人单位不服裁决,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裁决是我国的一种司法处理程序,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是有权提出撤销的,但需要由仲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作出撤销的决定。

结语

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六个月内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在受理申请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撤销或驳回的裁定。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中止撤销程序。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人民法院会恢复撤销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当事人可以提出撤销申请,但需要仲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符合条件才能作出撤销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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