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一般怎么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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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调解劳动争议需遵循自愿和法律原则,包括仲裁申请、庭前调解、开庭程序等。调解有利于解决矛盾、提高执行效率。若劳动局未解决问题,可提起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裁。劳动局的职责包括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接受劳动者投诉等。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平等就业、获得报酬、休假、安全保护、培训、社会保险等。劳动局有权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并制止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一、劳动局一般怎么调解吗?

1、劳动局进行调解必须遵循劳动者自愿原则和依法原则。

2、劳动者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立案以后仲裁委员会会给当事人寄送立案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然后按指定的时间提交证据和送达回执后;仲裁委员会再发通知,告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交换证据、确认仲裁请求及召集调解的时间。调解不成功的,则会当庭通知正式开庭的时间,双方到场开庭质证、辩论、仲裁员调查,正式开庭程序走完后,仲裁庭还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愿意调解,可继续调解。

3、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提高执行效率。

二、劳动局不给解决问题怎么办?

1、可以对劳动行政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2、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三、劳动局都管些什么吗?

依据我国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劳动局管理的事情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劳动的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等法律进行监督、接受劳动者的投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结语

劳动局调解劳动争议时,需遵循劳动者自愿和依法原则。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后进行庭前调解、交换证据等程序。若调解不成功,可开庭质证、辩论。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提高执行效率。如劳动局无法解决问题,可提起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裁。劳动局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制止违法行为,并有权进入劳动场所检查执行情况。劳动局的职责是依据劳动法等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局一般怎么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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