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交房日期到了沒交房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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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交房日期到了沒交房怎麼辦

法律主觀:

購房合同和交房日期不一致違反約定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買方可以發出書面催告,要求開發商儘快履行該合同;催告達到3個月買方可以合同行使解除權,由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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