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工傷期間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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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工傷期間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除存在過失性辭退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能在員工工傷期間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一、做滿一年辭退賠償多少沒有籤合同

做滿一年辭退賠償多少沒有籤合同,應當是根據實際情況來做出判斷的,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有無補償金和多少補償金與自辭、被辭沒有直接關係,關鍵問題要看原因。

1、自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1種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被辭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沒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作為代通金。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2倍的經濟補償金。

二、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區別

1、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支付的法律依據不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但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適用步驟不同。適用經濟補償金時,用人單位可以直接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適用賠償金時,可能會面臨或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支付賠償金兩種法律後果。很多用人單位寧願支付賠償金,也不希望恢復勞動關係;

3、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只有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

4、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合法性不同;

5、支付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符合合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情形包括:勞動者因用人單位過錯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依法終止。支付經濟賠償金,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的一種懲罰。

三、生病多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生病,只要在法定醫療期間,無論多久,除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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