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由誰來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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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產生和變更的程序。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規定,選定範圍限於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選定後需依法登記,變更時也需辦理登記手續。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上述法條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理解: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規定,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規定;其次,究竟誰來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選定,其選定範圍只能限於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這個範圍不能擴大。

股東選定後在公司章程裏明確究竟是董事長、執行董事還是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最後,法定代表人必須依法登記,如果法定代表人變更,則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拓展延伸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選任程序和資格要求是什麼?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選任程序和資格要求是確保公司合法運營和代表權益的重要環節。選任程序包括提名、選舉和登記等步驟。首先,根據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股東或董事會提名候選人。然後,通過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投票選舉出合適的人選。最後,將選舉結果登記在相關機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資格要求可能包括年齡、國籍、無犯罪記錄、無違法行為等方面的限制。此外,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還可能對教育背景、經驗和專業資格等有特定要求。確保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選任程序和資格要求合規,對公司的穩定發展和法律合規具有重要意義。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選任程序和資格要求是確保公司合法運營和代表權益的重要環節。選任程序包括提名、選舉和登記等步驟,確保選出合適的人選並登記在相關機構。資格要求可能包括年齡、國籍、無犯罪記錄、無違法行為等方面的限制,也可能對教育背景、經驗和專業資格等有特定要求。合規的選任程序和資格要求對公司的穩定發展和法律合規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三節 董事會、經理 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二節 組 織 機 構 第五十五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三節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六十一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由誰來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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