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開車玩手機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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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玩手機的處罰:
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管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第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第二點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
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一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