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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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險範圍
參照我國保監會發布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保險公司所設計推出的大病險(重大疾病保險),其保障的大病一定要把“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六種核心疾病涵蓋在內。至於別的大病,保險公司可依據自身的需要選擇要不要承保,可保險合同中和大病的名稱以及定義有關的固定條款,是必須要按照這個規定進行統一的標準定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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