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應該怎麼辦

來源:趣味經驗館 9.52K

丟失,補辦方法根據的種類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別介紹:一、普通丟失的補辦辦法:1、複印存

現在很多人都需要很多,那麼丟失怎麼辦呢?今天小編為大家講講丟失怎麼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材料/工具

方法

首先一般分為專用和普通。如果丟失了專用,要到當地辦税廳領取並填寫《掛失/損毀報告表》,而且要在省,市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丟失,補辦方法根據的種類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別介紹:一、普通丟失的補辦辦法:

丟失應該怎麼辦

然後如果丟失了普通,視情節嚴重程度,去主管税務機關填寫相關的報表並且説明遺失原因,並在報紙上登報聲明。

丟失,補辦方法根據的種類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別介紹:一、普通丟失的補辦辦法:

丟失應該怎麼辦 第2張

最後去税務機關登記遺失後要接受罰款,建議大家小心保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使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丟失應該怎麼辦 第3張

擴展閲讀,以下內容您可能還感興趣。

開完的*丟失了怎麼辦

*丟失,補辦方法根據*的種類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別介紹:

一、普通*丟失的補辦辦法:

1、複印存根聯,然後蓋章;

2、交給客户入賬;

3、財務人員應該設置*登記本,登記購入*的數量、號碼,開出的*號碼、日期、客户、金額、領取人;

4、然後送給客户要客户回籤。

二、*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431366333*丟失的不辦辦法:

1、把存根聯複印,

2、交客户當地主管税務局確認並出具未抵扣税證明,

3、報本公司主管税務局,開具紅字*衝原開*。

擴展資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

為解決*一般納税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税人)丟失*專用*產生的涉税問題,現將一般納税人丟失*防偽税控系統開具的*專用*的有關税務處理問題明確如下:

一般納税人丟失防偽税控系統開具的*專用*,如果該*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税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的存根聯複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出具的“*一般納税人丟失防偽税控開具*專用*已抄報税證明單。

經購貨單位主管税務機關審核批准後,作為*進項税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税額。一般納税人丟失防偽税控系統開具的*專用*,如果該*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税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的存根聯複印件到主管税務機關進行認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關於*專用*丟失被盜的處理方法

*丟失應該怎麼處理

*專用*丟失,首先要到辦税廳領取並填寫《*掛失/損毀報告表》,並且要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修訂〈*專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税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規定,一般納税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的*聯和抵扣聯。

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專用*已報税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進項税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税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專用*已報税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進項税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税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聯到主管税務機關認證,專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税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的*聯,可將專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擴展資料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被盜、丟失*專用*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税函發[1995]292號)規定:納税人必須嚴格按《*專用*使用規定》保管使用專用*,對違反規定發生被盜、丟失專用*的納税人。

主管税務機關必須嚴格按《中華人民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431333961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辦法》的規定,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視具體情況,對丟失專用*的納税人,在一定期限內(最長不超過半年)停止領購專用*。

對納税人申報遺失的專用*,如發現非法代開、虛開問題的,該納税人應承擔偷税、騙税的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關於*專用*丟失被盜的處理方法

開給客户的*丟失了怎麼辦?---急!!!

*丟失,補辦方法根據發百票的種類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別介紹:

一、普通*丟失的補辦辦法:

1.複印存根聯,然後蓋章;

2.交給客户度入賬;

3.財務人員應該設置*登記知本,登記購入*的數量、號碼,開出的*號碼、日期、客户、道金額、領取人;

4.然後送給客户要客户回籤。

二、**丟失的不辦辦法:

1.把存根聯複印,

2交客户當地主管税務專局確認並出具未抵扣税證明,

3.報本公司主管税務局,開具紅字屬*衝原開*,

4.再重新填開*給客户。

關於*丟失如何處理的問題

*專用*丟失,首先要到辦税廳領取並填寫《*掛失/損毀報告表》,並且要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修訂〈*專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税發〔2006〕156號)第636f70797a686964616f31333365666235二十八條規定,一般納税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的*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專用*已報税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進項税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税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專用*已報税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進項税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税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聯到主管税務機關認證,專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税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的*聯,可將專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1、取得*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税總關於**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銷售方開具**時,*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開*

《*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

3、開*時填寫項目必須齊全

《*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聯和抵扣聯加蓋*專用章。另外,還需按規定填寫備註欄的內容。

4、**開具需符合四項要求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修訂《*專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税發[2006]156號):“專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三)*聯和抵扣聯加蓋*專用章;(四)按照*納税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購買方有權拒收。

5、未加蓋*專用章最高罰款1萬元

《*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或者未加蓋*專用章的;

6、不得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

《*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除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限於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的辦法。第二十六條除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出入境。

7、未填開全稱的*不能抵扣

2017年7月1號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普通*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税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普通*時,應在“購買方納税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税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不得作為税收憑證。

8、銷貨清單必須用税控系統開具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修訂《*專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税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 一般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税勞務可彙總開具專用*。彙總開具專用*的,同時使用防偽税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税勞務清單》,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專用章。 《*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税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税勞務,取得的*扣税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銷售方開具**時,*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時,通過銷售平台系統與**税控系統後台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

參考資料:國家税務局:*專用*使用規定

空白*丟失後怎麼辦?

*丟zd失,補辦方法根據*的種類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別介紹:

一、普通*丟失的補辦辦法:

1.複印存根聯,然後蓋章;

2.交給客户內入賬;

3.財務人員應該設置*登記本,登記購入*的數量、號碼,開出的*號碼、日期、客户、金額、領取人;

4.然後送給客户要客户回籤。

二、**丟失的不辦辦法:

1.把存根聯複印,

2交客户當地主管税務局容確認並出具未抵扣税證明,

3.報本公司主管税務局,開具紅字*衝原開*,

4.再重新填開*給客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