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涉外 - 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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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涉外离婚手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办理方式,协议离婚需在涉外登记业务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诉讼离婚需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有管辖权,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或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

法律分析

一、涉外婚姻要离婚怎么办

1、涉外婚姻要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涉外婚姻离婚手续该怎么办理

如选择涉外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等均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到当地,具有涉外登记业务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有的地区是在市级婚姻登记部门,有的地区则在区级婚姻登记部门就可以办理。如离婚及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到法院诉讼离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结语

涉外婚姻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将准予离婚。选择协议离婚的话,如双方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可到当地涉外登记业务部门办理。若无法达成一致,需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对涉外离婚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并根据被告是否在国内有住所或居所来确定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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