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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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更贵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另外,涉外离婚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注意:

(一)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提起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诉讼的主要程序为:

(一)起草起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二、怎么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步:

(一)起诉。离婚起诉是指婚姻关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并一并要求处理财产、债务及子女抚养问题。一般诉讼离婚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理。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进入到审判程序。一般包括庭前准备、调解、开庭审理。而法院审理会主要围绕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三)判决。在法院开庭审理完后,会对案件作出处理意见并制作判决书。之后法院会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基本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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