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强拆,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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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强拆,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房屋被强拆后公安不立案,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申请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控告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履行立案监督职能,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合法强拆的程序包括申请裁决、调解、召开听证会等环节。如果遭遇违法强拆,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赔偿。

法律分析

一、房屋被强拆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一)申请复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向检察院提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履行立案监督职能,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二、合法强拆的程序有哪些?

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最后,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其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合法强拆的程序主要是拆迁人向法院申请审核,通过了之后要与被拆迁人进行调解,最后还要召开两次听证会。如果遭遇了违法强拆,但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赔偿。

结语

对于房屋被强拆后公安不立案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问题。首先,您可以申请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您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求重新审查案件。其次,您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检察院履行立案监督职能,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如果遭遇违法强拆的情况,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您还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赔偿。在合法强拆的程序方面,拆迁人需要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并进行调解和听证会等程序。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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