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基数怎么用 - 如何根据绩效基数和考核分数计算个人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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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根据绩效基数和考核分数计算个人绩效

个人绩效=绩效基数*考核分数所占的比例2113

考核基数怎么用 如何根据绩效基数和考核分数计算个人绩效

如绩效的基数是500,考核分数为90分,在绩效管5261理制度中应对不同分数段的分数制定绩效所占比例,一般90分可以达到绩效的90%。

因此最终的绩效=500*90%=450元

个人绩效管理循环由绩效计划制定、绩效沟通辅导4102、绩效考核评价、绩效结果应1653用等环节组成,绩效沟通辅导是历时最长的环节,公司各级领导者和员工对绩效管理工具的理回解和掌握是绩效管理成功的关键。个人绩效计划目标主要是关键业绩指标,还答可以加入能力素质指标。

2.考核结果如何使用

结果使用要做到善事助人

公务员考核好比体检,要针对反映出的指标情况对症下药,达到善事助人的目的,应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首先,设置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使考核结果具体化。考核等次确定,是对公务员的阶段性考核结论。同样的考核等次,因个体差异所反映出的指标情况理应不尽相同。要杜绝千人一面,就需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分类和量化打分,既使考核结果的结论依据可靠,又能客观反映出被考核者的实际情况。

其次,要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考核指标情况明确后,应当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分析,看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如何,优点和缺点是什么,成绩和不足是什么,潜能和显能有哪些,如何发挥所长、提升完善等,这些都需要考核组织者和主管领导做到心中有数,而不能简单地确定一个考核等次就了事。

再次,要依据考核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制定符合各类公务员特点的能力素质提升计划。对德才表现好有发展潜力的公务员可有目的地安排多个岗位的培养锻炼,提高他们的综合适应能力;对当年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应区别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加大基本素质培训力度,提高其适应岗位要求的能力。

陕西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罗永新

要抓实抓好结果使用

在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的基础上,要从以下两方面抓实抓好考核结果运用。

顶层推动使结果切实用起来。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确立结果运用的权威地位,确保结果运用成为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度层面上,凡涉及公务员的奖、罚、升、降、去、留,都要牢固树立起先看考核结果的导向。操作层面上,由于结果运用涉及组织、人社、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和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必须形成行之有效的联动机制。

突出奖惩使结果从两头促起来。要抓好优秀与基本称职、不称职两头,有效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促进队伍整体提升。对考核优秀的公务员,要加大奖励力度,丰富激励内容,创新激励形式。除在经济上给予奖励外,还要在竞争上岗、评先评优、学习培训、表彰推荐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严格按照规定,采取诫勉谈话、限期改进、降职等措施,坚决不当好好先生。处理结果要到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接受督导。

河南省郑州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公务员局局长 申顺建

用考核结果倒逼效能提升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是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关键节点。

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结果出来后,要以单位党委的名义,对不同考核等次人员进行谈话。同时,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动向及对考核建议,以便形成公开、公正、科学的考核机制。

要切实将年度考核结果落到实处,奖惩与鼓励教育并重。对于表现好,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既要落实物质奖励,也要落实精神奖励。对于作风懒散、工作拖拉,考核结果较差的,要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和说服教育,必要时给予一定的惩戒。

可将年度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挂钩。如对于连年优秀的人员,在提拔使用干部时给予一定比例的名额,让获得优秀等次达到一定年头的人员在政治待遇上有盼头,能进一步激发公务员积极干好工作的动力。

吉林省梅河口市委组织部 崔宏 鄂坤

确保考核效能最大化

要与干部使用相结合。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基层的用人导向,做到干部选拔使用、后备干部培养向考核优秀、实绩明显、群众认可度高的公务员倾斜,非领导职务晋升优先从优秀等次人选中考虑。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时,应在提供参阅的公务员名册上标明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考察人选时,应综合考虑民主推荐得票情况和公务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和工作调整,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要与收益分配相挂钩。积极探索公务员津补贴规范后的经济激励机制建设,建立优秀公务员津补贴晋级机制,对连续几年考核优秀的公务员高享一档津补贴系数;要适度提高考核优秀等次公务员奖励额度,提高工作中坚骨干的奖金系数,拉开公务员奖金分配档次,推行月度工作考核浮动奖,设立重点工作单项奖,对上级部门布置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专项考核,单独设奖,真正体现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不一样。浙江省上虞市财政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单樵兴

3.如何最优确定利润考核基数

一、利润基数确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美国的REEBOK公司董事会要为公司确定1985-1987年的利润目标基数。经过与公司总裁反复的协商和讨价还价,最后双方同意:1985-1987年间,每年的利润基数定为$2000万;如果总裁完成了$2000万的基数利润,他可以得到$35万的基薪;如果他超额完成了基数,他还可以得到超额部分的5%作为超额奖励。

猜猜看,结果如何?.表1给出了详细情况: 美国REEBOK公司的财务数据(单位:百万美元) 年度 利润基数 实际利润 总裁基薪 总裁超额奖金 1985 20 130 0.35 5.5 1986 20 282 0.35 13.1 1987 20 321.4 0.35 15.07 从表1可以看出,总裁通过压低基数而拿走了巨额奖金。 上述故事告诉我们:在委托人(通常是公司董事会)与代理人(通常是公司总裁)之间进行的讨价还价中,双方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代理人通常拥有更多的信息。

公司总裁知道,他们每年能完成多少利润;但是他们通常倾向于隐瞒这一信息,以便在讨价还价中压低利润基数,从而获得更多的超额奖励。 如何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在确定基数问题中的不对称信息问题?我在所主持的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中,通过研究,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基数确定理论(媒体称之为HU理论),可以有效地解决基数确定问题中的不对称信息问题。

下面仍以上述美国REEBOK公司的例子来加以说明。 如果我是REEBOK公司的总裁,我将利用HU理论,采用如下方法确定基数: 1. 每年的利润基数由委托人与代理人共同确定,即,最终合同利润基数是委托人要求数与代理人自报数的算术平均。

2. 如果代理人实际完成的利润超过合同数,则超额奖励系数为8%,即超过部分的8%作为超额奖金奖给代理人。 现在,委托人(公司董事会)首先提出自己的利润要求数。

如果我是公司董事会主席,为了便于与表1比较,我仍然会提出$2000万作为1987年的委托人利润要求。假定代理人滥用了给他的权利,提出的自报数为0,这样,合同利润数(两者的算术平均)只有$1000万,岂不是太低了?不必担心,HU理论还有第三条规定: 3. 如果代理人的年初自报数小于其年末的实际完成数,则少报受罚系数为6%,即他将由于年初少报而受到惩罚,惩罚数为少报部分的6%;但多报不奖。

面对上述三条规定,代理人会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的自报数应当是多少,才能使我的净奖励最多?他会通过下列的表格计算来进行分析: 表 2 五种不同情况下的代理人净奖励 (单位:百万美元) 情况 1 情况 2 情况 3 情况 4 情况 5 S (总裁自报数) 0 110 120 130 140 D (董事长要求数) 20 20 20 20 20 C (合同利润数)=0.5*S+0.5*D 10 65 70 75 80 A (年末实际利润) 130 130 130 130 130 超额奖励=0.08(A-C) 9.6 5.2 4.8 4.4 4 少报罚金= 0.06(S-A),当Sp*w (即:少报受罚系数 > 超额奖励系数*下级权数) 其中W是代理人在合同基数确定中的权数。如果是算术平均,则W=0.5。

在表2中, 0.06 > 0.08*0.5,必要条件是满足的,因此,HU理论的优良性质在表2中得以充分体现。 在这里,让我们简单解释一下Q>p*w的经济意义。

若代理人少报1元,由于代理人自报数在合同基数中的权重为W,因此合同基数将下降W元,由于代理人超额奖励系数为P,因此,代理人年末超额奖金将因此增加P*w。但另一方面,代理人若少报自报数,则要受到系数为Q的少报处罚。

因此,只要Q>P*w,则代理人就不会有积极性少报自报数。同样,也可以证明代理人不会有积极性多报自报数。

到现在为止,我们都假定,代理人对自己的能力具有完全信息,也就是说,他们在年初时就知道他们在一年内能实际完成多少利润,因此能报出一个完全符合其实际能力的自报数。但事实上,代理人对自己的实际能力只有一个大致的估计(当然,相对于委托人而言,他们的估计更准确),也就是说,代理人只知道,全年利润将在区间[A1, A2]内。

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多报不奖,代理人通常倾向于少报,即自报数为A1。这样,当代理人未到年底(比如说11月底)就已实现利润A1,他在12月会怎么办?如果他继续努力,他当然会由于继续超过基数而获奖,(获奖额由奖励系数P所决定),但同时他也会由于超过年初自报数而受罚(罚金大小由惩罚系数Q所决定)。

显然,为激励代理人继续努力,必须有 P>Q 因此:为使HU理论有效,下两式必须同时满足: P>Q 及 Q>wP 即 P>Q>wP (超额奖励系数 > 少报受罚系数 >下级权数*超额奖励系数) 表3给出了一些常用的P、Q、W的值。 表 3 P、Q、w的常用值 代理人权数W 奖励系数P wP 惩罚系数Q ( P>Q>wP) 0.5 0.1 0.05 0.06 0.5 0.2 0.1 0.11 0.5 0.3 0.15 0.26 0.5 0.4 0.2 0.21 0.6 0.1 0.06 0.07 0.6 0.2 0.12 0.13 0.6 0.3 0.18 0.19 0.6 0.4 0.24 0.25 0.7 0.2 0.14 0.15 0.7 0.3 0.21 0.22 0.7 0.4 0.28 0.29 0.7 0.5 0.35 0.36 0.8 0.2 0.16 0.17 0.8 0.4 0.32 0.33 0.8 0.6 0.48 0.49 0.8 0.8 0.64 0.65 0.8 1 0.8 0.9 在表3中,各列数字的确定过程如下: 首先,确定第一列中的数字。

这是比较容易的:作为委托人,一般由他来决定:合同基数究竟是双方所提出数字的算术平均还是加权平均。如果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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