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历的摘要是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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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病历的现病史要怎么写

现病史是病史中的主体部分。

大病历的摘要是怎么写的

围绕主诉,按症状出现的先后,详细记录从起病到就诊时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的经过和诊疗情况。其内容主要包括:(1)起病时间、缓急,可能的病因和诱因(必要时包括起病前的一些情况)。

(2)主要症状(或体征)出现的时间、部位、性质、程度及其演变过程。(3)伴随症状的特点及变化,对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重要 阳性和 阴性症状(或体征)亦应加以说明。

(4)对患有与本病有关的慢性病者或旧病复发者,应着重了解其初发时的情况和重大变化以及复发的情况。(5)发病以来曾在何处做何种诊疗(包括诊疗日期,检查结果,用药名称及其剂量、用法,手术方式,疗效等)。

(6)与本科疾病无关的未愈仍需诊治的其他科重要伤病,应另段叙述。(7)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如精神、食欲、食量、睡眠、大小便 、体力和体重的变化等。

2. 病例写的是什么

【释义】:1.某种疾病的例子。

某个人或生物患过某种疾病﹐就是这种疾病的病例。病历书写一般要求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应用中文;诊断应按照疾病名称填写。

4、简化字应按**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6、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1989.7.30.4或5pm。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

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病历号及日期。8、癌症、精神病等特殊疾病的病历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病理报告、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

门诊病历书写要求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6、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患者,医师不得开诊断书。7、患者需住院时,由医师在病历上写明住院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8、门诊医师对转院患者应负责填写转院病历摘要。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1、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3、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专业医师的会诊等内容。

4、对需要即刻抢救的患者,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住院病历书写要求1、住院病历由住院医师或试用期医师书写,在主治医师指导下进行。

2、对新入院患者必须书写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3、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急症、危重患者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4、住院病历必须由主治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

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入院记录书写要求1、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

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2、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书写,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吏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再次入院病历记录的书写要求1、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患者,书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

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己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2、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

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3、患者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

4、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记录。病历中其他记录的书写要求1、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应包括症状、体征,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患者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

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医技科室检查结果、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会诊意见及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1 - 2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患者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2、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3、决定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院记录,由组长审查签字。4、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及治疗经过、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生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

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及原因,经治医师书写,组长审查签字。

3. 要怎么写大病历的系统回顾

接身体的各系统详细询问可能发生的疾病,这是规范病历不可缺少的部分,它可以帮助医师在短时间内扼要了解病人某个系统是否发生过的疾病与本次主诉之间是否存在着因果关系。

现病史以外的本系统疾病也应记录。① 呼吸系统:咳嗽、咳痰; 呼吸困难、喘息;咯血、低热、盗汗、胸痛,与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

② 循环系统:心悸、活动后气促、晕厥、血压升高、心前区疼痛、水肿。③ 消化系统: 食欲减退、反酸、嗳气;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便秘;呕血、黑便、黄疸。

④ 泌尿系统:尿频、尿急、尿痛、排尿困难、尿量改变、尿的颜色改变、尿失禁、水肿、腹痛。 ⑤ 血液系统:乏力、头晕、眼花; 皮肤粘膜苍白、黄染、出血点、瘀斑; 鼻出血、皮下出血、骨痛。

⑥内分泌及代谢系统: 食欲亢进;怕热、多汗、畏寒;多饮多尿;双手震颤;性格改变、体重改变。⑦神经精神系统:头痛、头晕、晕厥;失眠、意识障碍;颤动、抽搐、瘫痪、感觉异常;记忆力减退、视力障碍、情绪状态、智能改变。

⑧ 运动系统: 关节疼痛、运动障碍;肢体肌肉麻木、震颤、痉挛萎缩。

4. 怎么写病历

门诊病历

(1)门诊病历封面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门诊号、公(自)费由挂号室填写。X片号、心电图及其他特殊检查号、药物过敏情况、住院号等项由医师填写。

(2)初诊病人病历中应含“五有一签名

”(主诉、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其中:①病史应包括现病史、既征史、以及与疾病有关的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等

②体检应记录主要阳性体和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③初步确定的或可能性最大的疾病诊断名称分行列出,尽量避免用“待查”、“待诊“等字样。④处理意见应分行列举所用药物及特种治疗方法,进一步检查的项目,生活注意事项,休息方法及期限;必要时记录预约门诊日期及随访要求等

(3)复诊病人应重点记述前次就诊后各项诊疗结果和病情演变情况;体检时可有所侧重,对上次的阳性发现应重复检查,并注意新发现的体征;补充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特殊检查。三次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诊视。与上次不同的疾病,一律按初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

(4)每次就诊均应填写就诊日期,急诊病员应加填具体时间。

(5)请求其他科会诊时,应将请求会诊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清楚,并由本院高年资医师签名

(6)被邀请的会诊医师(本院高年资医师)应在请示会诊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

(7)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

(8)门诊医师对转诊的病员应负责填写病历摘要。

(9)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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