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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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义务

受教育者不仅要享受权利,还要履行义务,需要履行的义务主要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义务。《教育法》中赋予了受教育者很多的权利,作为教师一定要知道受教育者所享有的权利,不能侵害、损害、限制受教育着的权利;但是受教育者应履行的义务也是教师需要告诉学生的。

受教育者享有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法规。
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每一名受教育者都要履行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例如,在题干中出现某位学生在学校内大肆进行贩毒,色情的交易活动,这就说明该学生没有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作为一名合格的受教育者,除了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之外,也要认真遵守学生日常的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促进师生之间平等和谐关系的不断发展,提升师生的共同成长。例如,题干中出现,某学生故意顶撞其化学教师,并组织同学课后殴打化学老师,像这样的情况说明该学生没有做到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学习是学生的天职,一名优秀的受教育者应该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充实自身的知识素养,成为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例如,题干中出现某学生拒绝完成课后作业,漠视学习任务,对于学习活动置之不理,像这样的情况说明该学生没有做到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作为一名优秀的学生,除了要遵守国家所规定的法律法规之外,也要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例如,在某学校中规定,学校中的学生不可以在课堂中辱骂教师和同学,而小明同学觉得骂人是自己的自由,因此无视学校中的管理制度,依然我行我素,在学校中肆意辱骂学校教师和班级同学,这说明小明同学没有履行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义务。
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受教育者应当履行的义务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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