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生产假药罪?

来源:趣味经验馆 2.55W

本文介绍了生产假药罪定性的标准以及该罪属于什么罪。生产假药罪的客体具有双重性质,既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是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主观方面为故意,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

法律分析

一、关于生产假药罪定性的标准:

1、罪责对象:该罪行的侵犯对象为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体:该罪行的客体具有双重性质,既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是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故意。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什么罪

1、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生产假药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

2、客体方面特征: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结语

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其客体具有双重性质,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怎么认定生产假药罪?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