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損害賠償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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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損害賠償原則有哪些?一起來看看小編今天的分享吧。


1、對等賠償的原則

即經營者應對消費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費損害予以全部、等價賠償。

消費者遭受侵害有權要求賠償的損失包括物質損失、人身損害、精神損害。對此,有過錯的經營者應該對消費者進行賠償。賠償損失的目的是為了使消費者受到的財產、人身和精神方面的損失得以恢復到損害前的狀態。所以這種對等賠償僅僅只是有過錯的經營者對消費者承擔的最基本的法律責任,也是適用最廣泛的法律責任。

2、懲罰性賠償的原則

根據最新《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進行賠償,如果三倍低於500的,按500進行賠償。由於存在欺詐行為的經營者在主觀上有較大的過錯,也容易給消費者造成損害,其社會危害程度較之其他有過錯的經營行為會更大,故法律規定了更為嚴厲的賠償原則。

3、承諾賠償的原則

即經營者應對消費者所受到的消費損害按照經營者先前的承諾予以賠償。經營者為推銷自己經營的商品和服務,所做出的承諾是影響消費者做出消費選擇的重要因素,一旦消費者接受其承諾,雙方即形成一種約定的合同關係。因此如出現與承諾條件相悖的情形,經營者即應按其承諾進行賠償。

旅遊損害賠償原則有哪些

拓展小知識


旅遊損害賠償的範圍

1、旅遊損害範圍包括約定賠償

在旅遊合同中對賠償範圍有約定的,如果發生了旅遊服務損害,一般均應按照旅遊合同的約定對遊客加以賠償。如果旅遊合同的約定顯失公平,作為受害方的遊客有權要求撤銷合同中的不公平條款。

2、旅遊損害範圍包括按實際損失賠償

旅行社應當賠償因自己違約給遊客造成的實際損失,這種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旅遊損害賠償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修正)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旅遊經營者提供的旅遊服務給旅遊者造成精神損害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旅遊經營者應當給予五千元以上的精神損害賠償:

1、侮辱或者捏造事實誹謗旅遊者的;

2、搜查旅遊者的身體或者其攜帶物品的;

3、限制旅遊者人身自由的;

4、給旅遊者造成其他嚴重精神損害的。

旅遊損害賠償該怎麼舉證

1、當事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請求權基礎是旅遊合同。所以當事人與旅遊公司所籤旅遊合同及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旅行社開出的旅遊服務費發票、出團通知等,能夠證明旅遊合同關係的成立。

2、旅行社領隊或遊艇服務商關於事發經過的書面材料,能證明當事人在旅遊過程中受傷的事實及因果關係。

3、醫院病歷、出院小結、醫囑清單、醫療費發票、鑑定結論(包括傷殘等級和治療休息、營養、護理期限)、鑑定費發票、誤工收入減少證明、戶口簿或暫(居)住證、工資證明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社保基金結算單、護理人員工資證明等,證明當事人身體受到傷害所遭受的物質損失及賠償範圍、賠償標準。

此外,當事人一般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和訴訟經驗,可以聘請律師代為訴訟,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律師代理費可由賠償義務人負擔。因此,如果聘請律師,還需要向法院提供律師代理費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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