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曠工兩天就開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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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勞動爭議可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集體合同爭議可由勞動行政部門協調處理,不成時可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不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七十七條勞動爭議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擴展資料:勞動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八條解決爭議的原則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七十九條調解和仲裁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十條勞動爭議調委會及調解協議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第八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八十四條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僱主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勞動爭議發生時,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爭議。解決勞動爭議應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分別負責調解和仲裁勞動爭議。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的解決應當依法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六十五條 【勞務派遣中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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