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的幾種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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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的幾種組織結構

⒈U型結構:過分集權的組織架構

U型結構也稱為“一元結構”,是由泰-勒首先提出的,是將管理工作按職能劃分為若干個部門,各部門只有很小的獨立性,權力集中在企業最高決策者手中,其基本框架可概括為下圖

這種組織結構的優點是:

①集中領導,統一指揮,便於調配人、財、物;

②職責清楚,辦事效率高;

③工作井然有序,整個企業有較高的穩定性。

這種組織結構的缺點是:

①等級分明,層次過多,決策過程緩慢;

②各職能部門以自我為中心,協調困難;

③下級部門的主動性、積極性不能有效發揮;

④機構臃腫,官僚主義嚴重。

儘管U型結構存在許多缺點,但不失為一種行之有效的組織形式。目前,我國企業中多采用了這一形式。

企業集團各成員企業在縱向合併的初期,一般都採用這種結構。但由於管理幅度過大而造成行政管理費用大於市場交易費、事無鉅細的過分集中使企業無力顧及長期發展戰略決策與控制、各職能部門為追求各自的目標而偏離總目標等問題出現後,企業集團將尋求新的組織架構。

⒉H型結構:過分分權的組織架構

H型結構也稱為“控股公司結構”,是一種或分分權的組織架構。歷史上的H型結構企業是由眾多的中小型U型結構企業橫向合併而成的。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下屬各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所從事的產業一般關聯度不大,從而形成相對獨立的利益中心和投資中心,是與U型集權結構形成鮮明對照的分權結構形式,其基本框架可概括為下圖

這種組織結構的優點是:

①包含U型結構,構成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往往是U型結構;

②子公司保持了相當大的獨立性和自由度,有利於提高子公司經營的積極性;

③對分散企業的經營風險積極意義。

這種結構的缺點是:

①母公司的戰略、方針等難以向子公司滲透、貫徹;

②母公司的職能部門並不直接為子公司服務,子公司難以充分利用母公司的參謀人員;

③各子公司也要成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等機構,增加了管理成本;

④母公司的投資協調比較困難。

儘管H型結構所存在許多缺點,但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過渡形式。因此,我國大部分企業集團,特別是橫向聯合而成的集團,在組建初期大多采用了這種結構。

⒊M型結構:集權與分權有機結合的組織架構

M型結構也稱為事業部制或多部門結構,是U型結構和H型結構兩種結構的進一步演化。在這一結構中,各事業部或分公司通常是半自主的利益中心,按產品、區域和商標等來設立。各分公司通常下設職能部門來協調、管理分部的生產經營活動,各分公司雖然以利潤為中心,但其利潤的計算並非完全依賴市場,而只能是在企業統一發展戰略的框架內謀求自我發展,其基本架構可以概括為下圖

這種結構的優點是:

①各分部雖不是獨立的法人,但卻是相對獨立的利益主體,在利潤分配和投資決策等方面有較大的自主權。在各分部之間存在着“準市場交易”和“內部轉移交易”,體現了層基制與市場機制的有機結合;

②高層領導擺脱了日常事務,集中力量用於重大事項的決策,同時又與各分部在經營上保持經常的接觸;

③既有分散的事業部或分部,又有負責協調、監督、戰略性決策的集團公司,從而保證了必要的協調與控制。這組織結構的缺點是:

①事業部之間的橫向聯繫差,容易產生本位主義,影響各成員之間的協調;

②各事業部之間的競爭,會導致人員流動困難和先進管理方法及生產技術交流。

③權力結構複雜化,機構重疊,中管理人員膨脹,管理費用增加。

儘管M型結構也存在許多缺點,但企業集團卻能以充分發揮這種組織形式的優勢,實行向前、向後一體化,對供應商和客户先前有可能在市場上完成的交易進行內部化,把越來越多的業務活動置於一個企業之中,從而擴大了生產線的規模和產業組織的範圍。因此,這種模式是構建大型企業集團公司的首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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