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取保候審大概流程? - 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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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取保候審的流程如下:
1、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取保候審的決定。是由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對該申請取保候審做出決定,如果同意取保候審的決定的,就簽發《取保候審書》並要求取保候審的人提供人保或保證金,如果不同意申請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做出不同意的決定,並且告知理由。
一、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如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辦理取保候審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是律師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
3、取保候審申請書。
綜上所述,首先要犯罪嫌疑人向有權機關提交申請,決定機關會在七天之內予以答覆,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審,會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若是同意取保候審,就會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責令保證人繳納保證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證人作證的補助列入司法機關業務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單位的證人作證,所在單位不得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