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説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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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婚情況説明書怎麼寫

情況説明

非婚説明怎麼寫

XXX派出所:

我叫XX,女,今年XX歲,漢族,户籍地XXXXXX,住XXXXXX地,身份證號XXXXXXX。

我與XXX與XX年戀愛,後因為年紀小,經不住引誘,就和其同居,期間,我們於XX年XX月XX日,共同生育了一子(或女),取名XXX,因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因此,一直沒有申報户口。後我們因為感情不和,自動分手。

為了孩子有正常的姓名權利,現申請申報户口,特此做情況説明。

説明人:XXX

年月日

*(居委或者村委加註意見並加蓋印章)

2. 非婚生子證明怎麼寫

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對稱,俗稱私生子女。

是指沒有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一、私生子怎麼辦出生證明 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女)可以在出生醫院辦理出生證明。

在醫院出生,就應辦理出生證明,與是否具有準生證無關。另外: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女)也一樣擁有婚生子女的權利與義務(即上户口的權利)。

二、非婚生子證明怎麼寫 證明 茲證明****,(男(女),1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與****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關係)。證明人:****派出所 年 月 日 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其地位遠遠低於婚生子女,其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得不到保障。中國封建社會的法律對“婢生子”、“奸生子”等非婚生子女備加歧視。

資產階級國家的早期立法也有類似的規定。日本的現行良法典仍然規定,非婚生子女的應繼份為婚生子女的1/2。

在社會主義國家,對非婚生子女不加任何歧視。中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非婚生子女雖是不正當男女關係所生的子女,但責任應由其父母承擔。

子女是沒有任何過錯的,其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全部條款。擴展資料: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1、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及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五條規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由**制定。”

2、而**2002年頒佈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三條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

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3、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問題上,具體解決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來説,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時除了要有出身證明以外,有的地區還需要有進行身份公證,此外,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後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户口。

4、比如北京非婚生育嬰兒出生登記規定:超計劃生育、非婚生嬰兒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須持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證件證明及嬰兒母親户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徵收社會撫養費收據》,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證明並須經派出所長審批。5、而根據《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非婚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如下:“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統稱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徵收;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一倍徵收; 對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其前一年實際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年人均純收入或者前三年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人均純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簡稱實際收入)高於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其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本條前三項規定的徵收標準徵收。

當事人一方為本市户籍、另一方為非本市户籍的,由具有本市户籍一方當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徵收社會撫養費。雙方均為非本市户籍的當事人,生育行為發生在本市或者生育行為未發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現居住地首先發現的,由其現居住地的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徵收社會撫養費。”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應的手續,上完户口後,是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樣的權利,成為社會真正的一員的。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非婚生子女。

3. 非婚生育説明怎麼寫

未婚未育的。標題寫“計劃生育證明”;內容寫清住址(X街道X村居或小區)、姓名、出生年月,然後寫未婚未育、無收養抱養小孩,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內容寫完後寫上“特此證明”,由經辦部門簽字、蓋章,如果需要可以寫上意見。

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內容上要修改為未婚、X年X月X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類推;再寫上是否有節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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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婚生育情況説明到哪個部門寫,非婚生育證明又到那個部門寫

都需要到户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計生辦諮詢辦理。

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和生育政策的孩子,需要交納社會撫養費並且其管理方法有**和各地方制定規則。因為非婚生子女並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應當根據**和各個地方的法規規定來辦理登記非婚生子女的户口,並且繳納社會撫養費。

擴展資料:

私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權益,私生子女同樣有遺產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非婚生子女雖是不正當男女關係所生的子女,但責任應由其父母承擔。子女是沒有任何過錯的,其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全部條款。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非婚生子女

5. 非婚生子女落户情況説明如何寫

其一、有出生證明的非婚生子女,根據該證明自願隨父或隨母落户;

其二、沒有出生證明但在醫院或衞生院內出生的非婚生子女,需要孩子出生醫院的接生記錄證明,以及孩子母親的住院證明,確定孩子父母后落户;

其三、沒有出生證明也不在醫院出生的,需要社區民警對孩子的來歷進行調查,確認孩子不是被拐賣兒童,然後開出證明,社區民警對該證明負責。

非婚生子女户口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嬰兒父、母的入户書面申請

2、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3、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4、嬰兒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5、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户證明。

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

一般情況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隨母報户口,孩子的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母親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到相關司法部門做親子鑑定,然後持親子鑑定書,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

6. 非婚生子隨母上户的情況證明怎麼寫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時除了要有出生證明以外,有的地區還要進行身份公證。此外,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後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流程

1、只要有醫學出生證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報入户;沒有醫學出生證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書面證明加蓋所在村公章即可;

2、計劃生育處罰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三)符合再生育條件但不到間隔生育時間生育以及已滿間隔生育時間但未經批准生育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四)未婚男女已滿法定婚齡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徵收;

(五)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加倍徵收;

(七)民政部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收養子女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在五個月內改正;當事人未在五個月內改正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徵收。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照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

拓展資料:

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對稱,俗稱私生子女。是指沒有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其地位遠遠低於婚生子女,其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得不到保障。中國封建社會的法律對"婢生子"、"奸生子"等非婚生子女備加歧視。資產階級國家的早期立法也有類似的規定。

日本的現行良法典仍然規定,非婚生子女的應繼份為婚生子女的1/2。在社會主義國家,對非婚生子女不加任何歧視。中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非婚生子女雖是不正當男女關係所生的子女,但責任應由其父母承擔。子女是沒有任何過錯的,其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全部條款。而且,如果在非婚生子女出生前或後,其父母已經結婚,應認其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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