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合同欺詐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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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買賣合同中的欺詐手段有哪些

買賣合同是商品生產和交換在法律上的典型表現形式。買賣合同中的欺詐種類繁多,欺詐手段也變化多端,花樣不斷翻新。常見欺詐手段主要以下幾種:一、偽劣產品替代履行法。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欺詐方出示真實的質量較高的樣品,而在履行時卻代以質量低劣的偽次品。 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詐法。當事人一方在自身無履約能力或雖有一定履約能力的情況下,自訂立合同起,就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誠意,而是想通過欺詐手段使對方履行合同。在騙取對方履行合同之後,非法佔有對方履行的款項或產品,而自己卻不再履行合同,使對方造成重大損失。 三、假單位欺騙法。所謂假單位,又稱皮包公司,是指根本不存在或未經合法註冊的單位。這樣單位沒有註冊資金、沒有固定場所,沒有經營管理設施,甚至連從業人員都是虛假的。 四、虛假價格欺詐法。供方使需方在陷入錯誤認識的情況下與之訂立合同,從中獲取不法利益。這種欺詐手法一般是通過所謂的大甩賣、大清倉等實現的。五、長線大魚欺詐法。所謂長線大魚,即放長線釣大魚。這種欺詐手段的特徵:一是欺詐方在實施欺詐行為之前已先與被欺詐方簽訂履行了幾份小額合同,付小額定金,並履約積極、順利,製造本身履約能力強、重合同守信譽的假象,騙取對方信任。然後謊稱因生產生活需要,簽訂大額買賣合同,騙取大量貨物或錢款。

以欺詐手段達成的合同能否撤銷

以欺詐手段達成的合同能夠撤銷。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但是受欺詐方需要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內,及時行使其撤銷權。

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嗎

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不是無效合同,而是可撤銷合同。根據法律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合同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該合同,合同被撤銷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以欺詐手段達成的合同能撤銷嗎

以欺詐手段達成的合同能撤銷。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成立並生效的必備要件之一,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達成的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以欺詐脅迫手段的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以欺詐脅迫手段的訂立的合同無效。以脅迫手段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的合同,受脅迫方在履行合同時有權依法請求撤銷,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除。 該內容由 張鵬程律師 和 律説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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