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公差的名詞解釋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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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公差的名詞解釋英文

對合同中的品質指標訂有允許的“公差”,這就是品質公差(Quality Allowance),即所謂品質公差是指允許賣方交貨的品質可以高於或者低於合同規定的品質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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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cean maxim 是什麼

是格萊斯準則:

量的準則(Themaximofquantity):

所説的話應包含當前交談目的所需要地信息;

所説地話不應包含多於需要地信息。

質的準則(Themaximofquality):

人們在實際言語交際中,並非總是遵守“合作原則”,出於需要,人們會故意違反合作原則。格賴斯把這種通過表面上故意違反“合作原則”而產生的言外之意稱為“特殊會話含義”。

“特殊會話含義”解釋了聽話人是如何透過説話人話語的表面含義而理解其言外之意的,由此來表達另外一種意思,幽默也就時常在這時產生。

擴展資料:

1. 真實準則:又稱“質量準則”在人們的交往中,講真話是基本的行為抄準則,人們一般都會努力去實踐這條準則,説話人會努力使聽話人相信所聽到的話是真實的;在聽話人看來,説話人所説的也應該是真話。因此,某種託詞襲也可能被認為是説的真話。

2.適量準則:又稱“數量準則”,適量準則要求説話人所説的話語應當含有與當前交談目的相關的信息內容,並且所説的話不多不少,既不使人感到信息量不足,又不使人感到重複噦唆。

3.相關準則:又稱“關聯準則”,相關準則要求所説的話要與話題相關,即要切題。比如對於對方提出的問題,不能避而不答,或者答非所問,否則就是違反了相關準則。

試述“質量機動幅度”與“質量公差”的含義及其作用

編輯本段品質機動幅度的概念  品質機動幅度(Quality Latitude)   品質機動幅度是指對某些初級產品,由於賣方所交貨物品質難以完全與合同規定的品質相符,為便於賣方交貨,往往在規定的品質指標外,加訂一定的允許幅度,賣方所交貨物品質只要在允許的幅度內,買方就無權拒收,但可根據合同規定調整價格。 編輯本段品質機動幅度的內容  品質機動幅度即用樣品表示品質。這種方式,稱為“憑樣品買賣”。樣品構成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   樣品的種類。按樣品提供者的不同,分成賣方作品(Seller’s Sample)和買方樣品(Buyer’s Sample)兩種。憑買方樣品成交,在我國出口貿易中又稱為“來樣成交”。憑樣品成交中的一些做法:   (1)對等樣品,憑買方樣品成交。有時會因仿製產品與買方來樣不符而招致退貨索賠。賣方往往會按買方樣品先做一個複製品交買方確認,經確認後即以該複製品作為交貨品質的依據,這種經確認的複製品,稱為“對等樣品”或“回樣”。這種做法,實際上是用賣方樣品取代了買方樣品,使賣方在交貨時取得主動。   (2)封樣。賣方在寄發樣品或發運商品前,由公證機構或會同買方,抽取若干份樣品加以封存,萬一買賣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發生質量爭議,即可使用封樣作為核對之用。   (3)合同中的保障條款、憑買方來樣成交時,應注意防範侵權行為的產生。如果不能十分確定,可以在合同中加列保障條款,即萬一發生由於買方來樣而導致侵犯第三者權益,如專利、商標侵權,應由買方負責。 編輯本段規定品質機動幅度的方法  品質機動幅度是指允許賣方所教貨物的質量指標在一定幅度內有所靈活。規定品質機動幅度的方法有三:   1.規定範圍:對某項貨物的品質指標規定允許有一定差異範圍。例如:漂布,幅闊35/36英寸,即布的幅闊只要在35英寸到36英寸的範圍內,均作為合格。   2.規定極限:對有些貨物的品質規格,規定上下極限。規定極限的表示方法,常用的有:最大;最高;最多(Maximum,縮寫Max.);最小;最低;最少(Minimum,縮寫為Min.)。例如:大米碎粒35%(最高)Rice,long shaped Broken grains 35%(max.);水分15%(最高)Mois-ture 15%(max.);雜質1%(最高)Admixtures 1%(max.)。   3.規定上下差異:規定上下差異也是使貨物的品質規格具有必要的靈活性的有效方法,如:灰鴨毛,含絨量18%,上下1% Grey Duck Feather,Down content 18%,1% more or less。品質公差(Quality Tolerance)   什麼是品質公差   公差是指國際上公認的產品品質的誤差,為了明確起見,應在合同品質條款中訂明一定幅度的公差。有些工業製成品,由於在生產過程中不能做到很精確,可根據國際慣例或經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對合同中的品質指標訂有允許的“公差”,這就是品質公差(Quality Tolerance),即所謂品質公差是指允許賣方交貨的品質可以高於或者低於合同規定的品質的幅度。如手錶走時的誤差,棉紗支數的確定等。   在品質機動幅度或品質公差以內,交貨品質如仍有差別,一般均按合同價計算,而不另作調整。但為了明確起見,還是應在合同中訂明一定幅度的公差為好。它們作用主要是可以避免因交貨品質與買賣合同稍有不符而造成違約,保證了合同的順利履行。   品質公差與品質機動幅度的差別   品質公差是指為國際同行業所公認的或買賣雙方認可的產品品質的差異。這種為國際上所公認的品質誤差,即使在合同中不作規定,賣方交貨品質在公認的誤差範圍內,也可以認為符合合同。不論品質機動幅度,還是品質公差,一般只對影響商品價格和使用價值的主要指標作具體規定。在品質機動幅度和品質公差範圍內,交貨品質如有上下,一般都不另行計算增減價格,即按照合同價格計收貨款。但是有的貨物,經買賣雙方協商同意,也可按比例計算增減價格,並在合同中訂立“增減價條款”。   品質公差表示的方法   品質公差表示的方法有三種:   ①規定一個範圍; ②規定一個極限; ③規定一個標準。   品質公差一般不另計價,特殊情況可以在合同當中定明計價的辦法。

誰能給提供一些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的名詞解釋、簡答、案例分析的題目啊?謝~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複習資料

名詞解釋部分:

1、貿易術語——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明商品的價格構成,説明貨物交接過程中有關的風險、責任、費用劃分問題的專門術語。

2、象徵貨——賣方只要按期在約定的地點完成裝運,並向買方提交合同規定的、包括貨物權憑證在內的有關單證,就算完成了交過義務,而無須保證到貨。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

3、良好平均品質——一定時期內某地出口貨物的平均品質水平,一般指中等貨而言。(指農產品的每個生產年度的中等貨、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裝船月份在裝運地發運的同一種商品的“平均品質”)

4、品質公差——國際上公認的產品品質的誤差。在工業製成品生產過程中,產品的質量指標出現一定的誤差有時是難以避免的。

5、品質機動幅度——某些初級產品的質量不穩定,為了便於交易順利進行,在規定其品質指標的同時,可另訂一定的品質機動幅度,允許賣方所交的貨物的品質指標在一定幅度內有靈活性。

6、溢短裝條款——賣方在交貨時,可按合同中的數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數量條款中加訂的。(散裝貨:糧食、礦砂等)

7、中性包裝——即不標明生產國別、地名、廠商名稱,也不標明商標或者品牌的包裝。(無牌中性包裝、定牌中性包裝)

8、定牌——賣方按照買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者包裝上面標明買方指定的商標或品牌。

9、滯期費——負責裝卸貨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約定的裝卸時間和裝卸率完成任務,需要向船方繳納延誤船期的罰款。

10、速遣費——如果負責裝卸貨物的一方在約定的裝卸時間內提前完成任務,有利於加快船舶週轉,則可以從船方取得獎金。

11、OCP條款——陸上運輸通常可到達的地點。OCP地區是以落基山脈為界,其以東地區均定為內陸地區範圍。從遠東地區向美國OCP地區出口貨物,如按OCP條款達成交易,出口上可以享受較低的OCP海運優惠費率,進口商在內陸運輸中也可以享受OCP優惠費率。

12、提單(B/L)——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貨物後簽發給託運人的一種證件,它體現了承運人和託運人之間的相互關係。

13、聯運提單——在由海運和其他運輸方式所組成的聯合運輸時使用,他是由承運人(或其其代理人)在貨物啟運地簽發運往貨物最終目的地的提單,並收取全程運費。

14、過期提單——提單晚於貨物到達目的港;向銀行交單時間超過提單簽發日期21天。

15、多式聯運單據——證明多式聯運合同以及證明多式聯運經營人接管貨物並且負責按照合同條款交付貨物的單據,它由多式聯運經營人簽發,這種單據應依發貨人的選擇,或為可轉讓單據,或為不可轉讓的單據。

16、共同海損(GA)——載貨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災害、事故,威脅到船貨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為了解除這種威脅,維護船貨安全,是航程得以繼續完成,船方有意識地、合理地採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損失或者支出特殊額外費用。

17、艙至艙條款——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啟運地倉庫貨儲存處所開始,包括正常運輸中的海上、陸上、內河、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者儲存處所,或者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但被保險人的貨物在最後到達卸載港卸離海輪後,保險責任以60天為限。

18、聯合憑證——是一種更為簡化的保險憑證。在我國,保險機構在外貿企業的商業上加註保險編號、險別、金額,並加蓋保險機構印戳,即作為承保憑證,其餘項目以所列為準。此種憑證不能轉讓,目前只適用於香港地區一些中資銀行由華商開來的信用證。

19、保險單——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承保證明,是規定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各自權力和義務的契約,當被保險貨物遭受承保範圍內的損失時,它又是保險索賠了理賠的主要依據。

20、對等樣品——賣方可以根據買方提供的樣品,加工複製出一個類似的樣品交給買方確認,這種經確認後的樣品稱為回樣(確認樣品)。

21、價格調整條款——在定約時只規定初步價格,同時規定,如原材料價格和共資等發生變化,按原材料價格和工資等的變化來計算合同的最終價格。(主要適用於類似生產加工週期較場的機器設備等商品的合同)

22、匯票(Draft)——一個人向另外一個人簽發的要求見票時或者在將來的固定時間,或者可以確定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的書面支付命令。

23、背書——轉讓匯票權利的一種手續,就是由匯票抬頭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讓人的名字,並把匯票交給售讓人的行為。

24、支票(Check)——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即存款人簽發給銀行的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委託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籤發一定的金額,要求受票的銀行於見票時,立即支付一定金額給特定人或持票人。

25、付款交單D/P——出口人的交單是以進口人的付款為條件。

即期付款交單——銀行提示即期匯票和單據,進口人見票時即應付款,並在付清貨款後取得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銀行提示遠期匯票,進口人審核無誤後在匯票上進行承兑,於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後再領取貨運單據。

26、承兑交單D/A——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兑為條件,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方履行付款義務。(只適用於遠期匯票的託收)

27、信託收據——進口人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文件,用來表示願意以代收行的受託人身份代為提貨、保管、存艙、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

28、信用證L/C——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也是開證行對受益人的一種保證,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各種單據,開證行就保證付款。(銀行信用)

29、背對背信用證(轉開信用證)——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另開一張內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證。

30、對開信用證——兩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開立信用證是為了達到貿易平衡,以防止對方只出不進或者只進不出。

31、備用信用證——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信用證,是開證銀行對受益人承擔一項義務的憑證。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定向開證行開具匯票,並隨附開證申請人未履行義務的聲明或證明文件,即可得到開證行的償付。

32、保函(保證書L/G)——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人對申請人的債務或應履行的義務承擔賠償責任。

33、定金——合同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約定預先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錢,以保證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成立、擔保合同的履行、保留合同的解除權等。

34、不可抗力——買賣合同簽訂以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者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預防、避免、控制的事件,以至於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免責條款)

35、發盤(要約)——凡是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其內容十分確定並且表明發盤人有在其發盤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約束的意思,即構成發盤。

36、接受(承諾)——受盤人在發盤規定的時限內,以聲明或者行為表示同意發盤提出的各項條件。實質上是對發盤表示同意。

37、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如接受通知未在發盤規定的時限內送達發盤人,或者發盤沒有規定時限,且在合理時間內未曾送達發盤人。

38、大副收據——貨物裝船後,承運船舶的大副簽發給託運人的,表明已收到貨物並已裝船的貨物收據,託運人憑此收據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運費並換取正式提單。

(是劃分船貨雙方責任的重要依據,是換取提單的依據)

39、定期結匯——議付行根據向國外付款行索償所需要時間,預先確定一個固定的結匯期限,並與出口企業約定該期限到期後,無論是否已經收到國外付款銀行的貨款,都將主動安當日外匯牌價將票款金額折民幣撥交出口企業。

40、國際保理(承購應收賬款業務)——在使用託收、賒銷等非信用證方式結算貨款時,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項集買方資信調查、應收款管理和追帳、貿易融資、信用管理於一體的綜合性現代金融服務。

41、經銷——進口商根據他與國外出口商達成的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商品的一種做法。

獨家經銷——經銷商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和地域內,對指定商品享有獨家經營權力。

一般經銷——經銷商不享有獨家專營權,供貨商可以在同一時期、地區內,委派幾家商號來經銷同類商品。

42、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權,代表本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或者從事其它法律行為,而由本人直接負責由此所產生的權利與義務。

43、寄售——是一種委託代售的貿易方式,寄售人先將準備銷售的貨物運往國外寄售地,委託當地代銷人按照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代為銷售後,再由代銷人向貨主結算貨款。

44、套期保值(海琴)——在賣出或買入實際貨物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同等數量的期貨。

45、對銷貿易——在互惠的前提下,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貿易方達成協議,規定一方的進口產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都以相對的出口產品來支付。

46、電子商務——通過電子信息技術、網絡互連技術、現在通信技術,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當事人藉助電子方式聯繫,而無需依靠紙面文件、單據的傳輸,從而實現整個交易過程的電子化。

47、國際電子商務——企業通過利用電子商務運作的各種手段從事的國際貿易活動,它反映的是現代信息技術所帶來的國際貿易過程的電子化。

簡答題部分

一、貿易術語的作用?

答a成為從事國際貿易的行為準則,明確彼此在貨物交接方面所應承擔的風險、責任和費用。這就大大簡化了交易手續,縮短了洽商時間,從而節約了費用開支。

b有利於交易雙方進行比價和加強成本核算。

C有利於妥善解決貿易爭端。

二、班輪運輸的特點?

答:1、船舶行駛的航線、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

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開航、到港時間都較為固定;

3、船公司按照預先公佈的班輪運價表收取運費,運費率相對固定;

4、在班輪運費中包括裝卸費用,由船方負擔;

5、班輪承運貨物比較靈活,不論貨物多少,只要有艙位都能接受裝運(少量、件雜貨)。

三、提單的性質和作用?

答:1、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出據的貨物收據,證實其以按提單的記載收到託運人的貨物;

2、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

3、是承運人和託運人雙方訂立的運輸契約的證明。

四、多式聯運單據和聯運提單的區別?

區別使用範圍簽發人風險、責任多式聯運單據各種運輸多式聯運經營人全程聯運提單由海運和其他方式組成的聯合運輸承運人、船長、船東第一程運輸

五、我國基本險別除外責任的重要內容?

答: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屬於發貨人的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在保險責任開始承擔之前,被保險貨物已經存在品質不良或者數量短少;

4、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損失費用;

5、戰爭險條款和罷工險條款所規定的責任以及除外責任。

六、影響成交價格的因素?

答:1、商品的質量和檔次; 2、運輸距離;

3、交貨地點和交貨條件; 4、季節性需要的變化;

5、成交數量; 6、支付條件和匯率變動的風險;

7、國際市場價格的走勢; 8、交貨期的遠近、市場銷售習慣、消費者的愛好。

七、實際全損的情況有哪些?

1、保險標的物完全滅失;2、保險標的喪失(控制權——海盜劫走);3、保險標的物發生質變,失去原有使用價值;4、船舶失蹤達到一定時期。

八、託收結算方式的利弊?

答:1、利——有利於調動買方訂購貨物的積極性,從而有利於賣方擴大出口。

2、弊——由於託收屬於商業信用,存在收不回貨款的風險,尤其是託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單風險更大,故賣方對此方式的採用應持慎重態度。

3、注意事項:

A.要切實瞭解買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作風,成交金額不宜超過其信用程度;

B.瞭解進口國家的貿易管制和外匯管制條例,以免貨到時由於不準進口或收不到外匯造成的不應有損失;

C.瞭解進口國家的商業慣例,以免由於當地習慣做法影響安全迅速收匯;

D.應爭取CIF條件成交,除辦理貨運保險外,還應投保賣方利益險;

E.對託收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及時催收清理,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以免或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

九、信用證的使用程序?

答:1、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憑信用證付款;

2、買方向當地銀行申請開證,並按合同內容填寫開證申請書和繳納開證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

3、開證行按申請書內容開證,並通過通知行交與受益人;

4、賣方收到信用證後,如審核無誤,即按信用證要求發貨,並開出匯票和備妥各種單據向有關銀行議付貨款;

5、議付行講匯票和單據寄給開證行或信用證指定的付款行索償;

6、開證行收到單據後,即通知買方付款贖單。

十、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區別?

區別貨款交付所有權轉移利息問題分期付款在交貨時付清或者基本付清只要付清最後一筆貨款,所有權就轉移買方沒有利用賣方資金,不存在利息問題延期付款(貨價較高)大部分貨款在交貨後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分期攤付貨物所有權一般在交貨時即轉移買方利用了賣方的資金,所以就存在買方需要支付利息的問題。

十一、使用仲裁解決貿易爭端的好處?

答:1、仲裁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以雙方自願為基礎,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仲裁機構並自行選定仲裁員;

2、程序較為簡單,仲裁員一般是熟悉國際貿易業務的專家或者知名人士,故仲裁解決問題較快;

3、仲裁費用比訴訟費用低;

4、仲裁氣氛緩和,不影響爭議雙方繼續發展貿易關係;

5、仲裁是終局性裁決,敗訴方不得上訴,必須執行裁決。

(訴訟——帶有強制性、程序複雜、有傷和氣不利於雙方今後貿易關係的發展、費用較高)

十二、商檢證書的作用?

答:1、作為證明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重量(數量)、包裝、衞生條件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據;

2、作為買方對品質、重量、包裝等條件提出異議、拒收貨物、要求索賠、解決爭端的憑證;

3、作為賣方向銀行議付貨款的單據之一;

4、作為海關驗關放行的憑證。

十三、發盤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答:1、發盤應向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明確(標明貨物的名稱、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數量或者規定數量的方法、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價格或者確定價格的方法);

3、必須表明發盤人對其發盤一旦被接受人接受即受約束的意思。

十四、發盤效力的終止有哪些?

答:1、在發盤規定的有效期內未被接受,或者雖未規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時間內未被接受;

2、發盤被髮盤人依法撤銷;

3、被收盤人拒絕或者還盤之後;

4、發盤後,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5、發盤人或者受盤人在發盤被接受以前喪失行為能力。

十五、國際保理業務的特點?

答:1、必須是商業機構與商業機構之間貨物銷售生產的應收賬款,該應收賬款不屬於個人或家庭消費或者類似使用性質;

2、該商業機構必須將應收賬款的權利轉讓給保理商;

3、保理商必須履行的職能:以貸款或者預付款的形式向供貨商融通資金、管理與應收賬款有關的賬户、收取應收賬款、對債務人的拒付提供壞帳擔保;

4、應收賬款的轉讓通知必須送交債務人。

十六、在法中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答:1、必須要有損害事實(一般須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出具證明);

2、必須有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這是法承擔違約責任的基本原則和前提條件);

3、損害發生的原因與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損害是由於債務人應予負責的原因造成的)。

十七、寄售的特點以及利弊?

答:1、特點:寄售人與代銷人是委託代售的關係;

是憑實物進行的現貨交易;

代銷人不承擔任何風險費用,貨物售出前的一切風險費用均由寄售人承擔。

2、優點:對寄售人來説,有利於開拓市場和擴大銷路,還可根據市場供求掌握有利的

推銷時機;

有利於調動那些有推銷能力、經營作風好、但資金不足的客户的積極性;

大大節省了交易時間,減少了風險和費用,為買主提供了便利。

3、缺點:承擔的貿易風險大;

資金週轉期長、收匯不夠安全。

十八、展賣的特點和優點?

答:特點——把出口商品的展覽和推銷有機地結合起來,邊展邊銷,以銷為主。

有點:1、有利於宣傳出口商品,擴大影響,招攬潛在買主,促進交易;

2、有利於建立和發展客户關係,擴大銷售地區和範圍。

3、有利於開展市場調研,聽取消費者的意見,改進產品質量,增強出口競爭力。

十九、拍賣的特點?

答:1、是一種公開競買的現貨交易;

2、是在一定的機構內又組織的進行;

3、具有自己獨特的法律和規章。

二十、期貨交易的特點?

答:1、以標準期貨合同作為交易的標的;

2、特殊的清算制度;

3、嚴格的保證金制度。

二十一、補償貿易的特點?

答:1、它是在信貸的基礎上進行的,設備引進方要承擔利息;

2、設備供應方必須承諾回購對方產品或者勞務的義務;

3、是一種通過商品交易起到利用外資作用的交易方式。

二十二、對銷貿易的利弊?

答:優點——有利於發展中國家衝破貿易壁壘,擴大出口,並且在不增加外債的情況下,換取急需的技術、設備和物資。發達國家也可以通過對銷貿易,以較優惠的價格獲得原材料。

缺點:1、它是在互惠的原則下進行的,使得交易對象的選擇和交易的達成以及履約出現很大的困難。

2、在對銷貿易的方式下,市場機制的作用收到很大削弱,價格往往與正常價格有很大的偏離,對一國來説,難以獲得社會勞動的最大節約。

二十三、在我國,國際電子商務和一般電子商務相比其特殊性表現在哪些方面?

答:1、國際電子商務主要是針對國際經貿的電子商務活動;

2、國際電子商務一般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門、貿易伙伴、相關的商業部門;交易的行為和過程本身並不直接針對市場上的消費者;3、國際電子商務的具體運作涉及的部門和範圍要遠遠多於或大於一般的電子商務,其相關的協調工作和法律慣例規範都是國際性的;4、在我國國際商務的發展將具有社會連動和示範效應。

1.貿易條件指數:出口價格指數/進口價格指數,當指數小於1時,表示貿易條件改善;當指數小於1時,表示貿易條件惡化。

2.對外貿易額在數值上等於一國的 進口總額 和 出口總額 之和。

3.某年世界出口貿易額為15 000億元,世界進口貿易顴為16 000億元,則該年世界貿易總額為 31000 億元。

4.斯密在其代表作《國富論》中提出絕對成本論理論,李嘉圖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比較成本論,其核心是兩優取重,兩劣取輕。

5.世界市場的運行機構包括國際貿易中心,世界運輸網,世界市場銷售渠道和信息網絡。

6.產業內貿易理論主要從市場結構的角度,用規模經濟,產品差別和需求差別分析了產業內貿易現象;公司內貿易理論主要用交易成本,內部化理論分析了公司的公司內貿易現象。

7.國家競爭優勢理論從要素條件,國內需求,相關和支撐產業和公司戰略結構和競爭四組基本因素以及機遇和兩組輔助因素等六個方面分析了一個國家競爭優勢理論的形成及其變化。

8.國際商品協定通常利用緩衝庫存、限額和多邊長期合同三種方法來調節供求,影響價格。

9.在封閉市場上,價格變動幅度很小,而在“自由市場”價格變動很大。

1.對外直接投資的四種形式是開辦獨資企業,收買並擁有外國企業的股權達到一定比例,同東道國辦合資企業和投資者投資利潤的再投資。

2.對外間接投資主要包括證券投資和借貸資本輸出,後者一般有援助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國際金融市場貸款和出口信貸。

3.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國稱為公司的母國,子公司的經營所在國稱為東道國。

4.從公司與對外直接投資的關係來看,對外直接投資是公司形成的物質基礎,公司則是對外直接投資的載體。

5.服務貿易在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中被納入談判議題,於1994年簽定了服務貿易總協定,簡稱GATS。

1.對外貿易由對外貿易總,國別(地區)和進出口商品與服務構成。

2.對外貿易的基本類型有:自由貿易,保護貿易和協調管理貿易。

3.重商主義者認為金銀是財富的惟一形態,財富來源於流通領域。主張採取保護貿易來發展對外貿易。

4.19世紀工業時期,英國和法國主張實行自由貿易,而與此同時,美國和德國則主張實行保護貿易,其代表人物是漢密爾頓和李斯特。

5.特別附加税包括反傾銷税和反補貼税。

6.徵收關税的方法主要有從價税,從量税,混合税和選擇税。

7.進口配額制主要分絕對配額和關税配額。

8.“自動”出口配額制是出國在進國的要求或壓力下,“自動”規定一定期限內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額。

9.進口許可證分為公開(一般)許可證和特種進口許可證。

10.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以發展轉口貿易取得商業收益為主,是面向商業的;出口加工區則是面向工業。

11.根據關貿總協定規定,徵收反傾銷税不得超過傾銷額。

12.普惠制的特點是普遍性,非歧視性,非互惠性。

1.關貿總協定(英文縮寫為GATT)是1947年在日內瓦簽訂的國際多邊協定。

2.關貿總協定至今已完成八輪談判,前五輪談判的主要議題是關税減讓,肯尼迪回合首次涉及非關税壁壘。在東京回合達成反傾銷税,反補貼税等協議,並給予發展中國家以普惠制。

3.世貿組織首次將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投資措施納入多邊貿易之中,比關貿總協定僅涉及 商品貿易的範圍廣泛。

4.世貿組織協定(英文縮寫為WTO)於1994年4月15日在馬拉喀什召開的級會議上通過,並採取“一攬子”方式和“單一整體”形式加以接受。

5.WTO扭轉了GATT在特定“敏感”領域的保護,如農產品,紡織品和服裝等。

6.關貿總協定對戰後國際貿易發展起到了一定促進作用,在歷次談判中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得利較多。

7.世貿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議。總理事會可隨時召開會議以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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