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單位解除和個人解除哪個金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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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單位解除和個人解除哪個金額大

工傷保險賠償給個人,至於賠償多少,要看你評定的傷殘等級,以及當地的個人可支配收入。賠償內容包括,醫藥費,傷殘補助金以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

在工傷發生後單位應在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單位或者個人申報工傷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如果不存在勞動能力鑑定的情況,在治療結束後即可要求工傷賠償,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申報工作要先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即你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然後認定為工傷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勞動保障部門設勞鑑委的,鑑定完後即可按照傷殘級別獲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鑑定的時間大概在一個月左右。

一、工傷骨折賠償流程是什麼

工傷骨折賠償流程如下:

1、知悉工傷事故損害的發生。

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後,在24小時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案(節假日、週日順延);傷者到工傷保險指定醫院;

2、提出工作認定申請。

首先,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其次,工傷申請認定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再次,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3、啟動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程序。

首先,要根據哪些應當認定為工傷,哪些不應當認定為工傷,哪些視為工傷等來認定。

其次,勞動能力簽定程序:

(1)申請條件是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申請材料,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申請重新鑑定,此為最終鑑定。

4、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用人單位註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地區的,單位在哪個地方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就在哪個地方申報工傷認定。單位原則上在註冊地參加工傷保險;未在註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在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單位在註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傷殘後,可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照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2)在境外工作的,國外要求參保的,國內的終止;國外不要求的,國內不終止,適用國內工傷保險關係。

二、工傷賠付時間

1、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工傷認定以後,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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