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協會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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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協會幹什麼

茶葉協會是一個專門爲茶葉行業服務的組織,旨在促進茶葉行業的發展和提高茶葉產業的水平。它的主要職責包括:

1. 推進茶葉科技創新:協調和支援茶葉科技研究和技術創新,促進茶葉生產、加工、貯存、運輸等環節的技術進步。

2. 提升茶葉品質:制定茶葉質量標準和檢驗方法,推廣茶葉品牌和優質茶葉,提高茶葉市場競爭力。

3. 加強行業自律:制定規範行業行爲的行業標準和規則,維護茶葉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4. 加強行業交流:組織茶葉行業各方面的交流活動,促進茶葉供應商、茶葉生產企業、加工企業、銷售零售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溝通與合作。

5. 拓展國際市場:協助茶葉出口企業提高國際市場競爭力,推廣中國茶文化,讓世界人民瞭解和喜愛中國的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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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茶葉流通協會的業務範圍

中國茶葉流通協會堅持遵守國家、法律和,堅持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以“發揮行業中介職能、服務中國茶葉事業”爲宗旨,其服務範圍包括:

(一) 代表行業利益,維護行業合法權益;

(二) 負責茶葉行業的協調和管理工作,協助和承擔主管部門委託的部分行政管理職能;

(三) 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茶葉生產、流通各個環節的新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編制本行業的發展規劃,提出制定行業方針、、制度、法規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 組織商品交易,拓展茶產品市場,協調和增進會員之間的聯繫,促進行業內部各種形式的合作和經濟聯合;

(五) 組織收集、整理和傳遞國內外茶葉經濟資訊和科學技術資訊,進行市場分析、預測,開展資訊交流活動和諮詢服務,爲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提供決策依據;

(六) 組織茶葉技術交流、產品質量論證和科技項目論證,組織技術技能競賽和產品推薦,促進行業技術進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七) 組織茶葉質量審評,茶藝茶道、茶葉生產、加工等專業技術、技能培訓和企業管理人員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八) 組織制修定國家茶葉標準,並對質量標準執行情況進行自律性管理;

(九) 編輯、出版《茶葉經濟資訊》及書刊,普及茶葉商品知識、宣傳茶葉飲用價值,弘揚祖國茶文化。透過展覽展示、專題講座、印發宣傳資料等,讓更多消費者瞭解茶,提高茶葉商品在社會上的聲譽;

(十) 參與和承擔協調加入WTO後茶葉國際貿易中遇到的問題,開拓市場,增強競爭能力,並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組織的聯繫,組織國內外茶葉企業開展各種交流活動。

香港茶葉協會主要是幹什麼的?

1:協會主要職能是組織收集、整理和傳遞國內外茶業經濟資訊和科學技術資訊,進行市場分析、預測,開展資訊交流活動和諮詢服務,爲企業的 生產和經營提供決策依據。

2:積極推進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化經營,組織技術交流、產品質量論證和科技項目論證,開展專業技術、技能培訓和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組織技術技能競賽和產品推薦,提高行業技術水平和企業管理水平。

3:透過展覽展示、專題講座、茶道茶藝表演、印發宣傳資料; 普及茶葉商品知識、宣傳茶葉飲用價值,弘揚中國茶文化。

4:代表會員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茶葉生產、流通各個環節的新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制訂行業方針、、制度、法規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協助和承擔主管部門委託的部分行政管理職能。

5:協調會員之間以及行業內各環節利益主體之間的關係,增進會員之間的橫向聯繫,組織商品交流,拓寬茶產品市場,促進行業內部各種形式的合作和橫向經濟聯合,發揮行業的羣體優勢;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的各種交流活動。

中國茶葉協會的介紹

中國茶葉學會成立於1992年4月,是跨地區、跨部門、跨所有制的國家一級社團組織,是我國茶葉行業的服務、協調和管理機構。宗旨:學會自成立以來,堅持“發揮行業中介職能、服務中國茶葉事業”的宗旨,在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制訂行業規劃、反映行業訴求、提出建議、承擔委託職能、組織人員培訓、提供市場資訊、規範自律行爲、開拓茶葉市場、發展茶葉經濟等方面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安徽省茶葉行業協會的主要職能

協會始終堅持以發揮行業中介職能,服務安徽茶葉事業爲宗旨,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組織協調全省茶葉的科研、教育、種植、加工、流通、出口、質檢以及茶文化等部門,推進茶葉產業化經營,引導和推進結構調整,提高效益,幫助茶農增收,大力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組織會員進行知識培訓、技術諮詢、資訊交流,開展會展招商,產品推薦,參加全國性的茶事活動;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非會員,會員與其它行業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以及其它社會組織的關係;參與有關法律、法規和的調研和討論,參與制定產業發展規劃,申報有關基地建設、產品開發項目;代表行業利益、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向反映行業呼聲;實行行業自律,維護行業信譽,防止無序競爭,研究市場動態,預測市場發展趨勢,開拓國內外市場。協助和承擔部門委託的相關工作。

爲什麼要加入茶葉協會

主要職責是:宣傳茶文化,普及茶科學,傳授茶知識,承傳祖國傳統文化,傳播茶禪一體理念,平衡茶葉價格,協調供求關係,茶葉品質鑑定,維護協會會員利益,提高人們的文化素養,促進社會和諧進步。

茶葉協會的工作理念是:讓每個會員情商與智商協調發展,身體與心靈健康發展,工作與家庭和諧發展,業餘生活充實而豐富多采。

茶葉協會的承諾是:加入協會,健康一生,快樂一生,受益一生。

茶葉協會是你的健康之家,幸福之家,交友之家,休閒娛樂之家,放鬆快樂之家,到了協會就到了自己的家。

中國茶葉協會的機構發展

學會共有會員1600餘名,內設祕書處、會員及財務管理部、網絡資訊部,諮詢培訓部,展覽展銷部、辦公室;併成立了十一個行業專業委員會。2005年,經批准,協會代表中國茶葉行業加入國際茶葉委員會。協會創辦了會刊《茶世界》和行業門戶網站。近年來,協會每年召開全國茶業經濟年會,舉辦“行業百強企業評選”、“重點產茶縣調查”、信用等級評價、行業組織聯席會、各茶類產銷形式分析會等多項權威性行業重要活動;協會還協助部門進行茶葉稅制、茶葉出口、邊銷茶產銷協調等方面的工作,及時出面化解行業的各種危機,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協會還定期舉辦各種類型的全國性茶事活動,對促進我國茶葉事業發展和茶農致富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和奮鬥,中國茶葉協會已逐步承擔起行業協調、服務和管理職能。真誠歡迎大家加入中國茶葉協會,共同爲促進中國茶葉事業的發展而努力。

雲南省普洱茶協會的主要工作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方針,貫徹、省有關普洱茶的方針,協助搞好行業服務工作;2、在與行業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透過調查研究,掌握茶葉行業的發展狀況和趨勢,爲引導產業結構調整提供意見和建議;3、團結全省普洱茶生產、流通、科教、管理等各方面的力量,努力打造提升普洱茶品牌,做大做強普洱茶產業;4、挖掘、弘揚普洱茶歷史文化,舉辦各種座談會、培訓、講座,開展各種學術交流活動;5、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管理,維護本行業、茶農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進全省普洱茶產業的健康發展;6、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農業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7、組織協調並增進會員之間的橫向聯繫,促進行業內部各種形式的合作和橫向經濟聯合;8、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組織的聯繫,組織各種學術交流活動,組織對科學技術問題和發展戰略的探討,普及茶葉科學技術知識;9、建立起雲南省普洱茶協會網站,收集、整理和傳遞國內外茶葉經濟資訊與科技資訊進行市場分析、預測,並提出相應的應對建議。

安溪縣茶葉協會的主要職責

安溪縣茶葉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爲安溪縣茶葉協會,英文全稱爲Anxi Tea Association (FATA)。

第二條 本協會由安溪縣及安溪人在外從事茶葉生產、加工、流通、科研、教學、監督、管理的法人和自然人自願結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是與會員,會員與縣內外經濟、貿易、科研組織的紐帶和橋樑,以服務爲宗旨,以國內外市場爲導向,以誠信經營爲準則,引導茶葉消費,努力促進科學技術與生產、流通、企業管理的緊密結合,着力提高我縣茶葉質量,增創品牌,拓展國內外市場,促進茶葉產業化經營,爲本行業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提供服務,維護本行業合法權益。

第四條 本協會遵守國家的、法律和,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安溪縣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安溪縣茶業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在安溪縣中國茶都E座二樓。

第二章 職責和任務

第六條 本協會的職責和任務是:

(一)接受有關部門的委託,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組織協調全縣茶葉種植、生產、科研和流通等行業經營活動,促進茶葉產業化經營;

(二)根據世貿組織(WTO)有關規則,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制訂本行業共同遵守的《行規行約》,爲企業營造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保證本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三)加強對國內、國外茶葉市場的調查和研究,掌握國內外茶葉行業發展狀況和趨勢,爲引導產業結構調整提供意見和建議,參與編制我縣茶葉產業的發展規劃;

(四)研究、探討茶葉產業(包括生產、加工、經營、科研等)出現的新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向縣有關部門提出制訂行業方針、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五)應對入世開展茶葉產業在質量認證、技術標準、包裝、標識、衛生及環保等相關規則的宣傳,幫助企業按照世貿組織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協助解決茶產品進出口貿易爭端,維護我縣企業、茶農的利益;

(六)參與制定、修訂本行業各類標準的工作,組織有關標準的宣傳貫徹活動,開展經營質量行檢、行評工作,接受企業的委託,指導幫助企業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

(七)組織協調並增進會員之間的橫向聯繫,促進行業內部各種形式的合作和橫向經濟聯合;

(八)組織收集、整理和傳遞國內外茶葉經濟資訊,進行市場分析、預測,開展資訊交流和諮詢服務,爲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提供決策依據;

(九)開展專業技術技能和企業管理、培訓,組織技術交流技術技能競賽、推廣技術成果應用,提高行業生產技術水平;

(十)充分發揮我縣茶葉資源優勢,增創品牌產品,普及茶葉商品知識,宣傳茶葉飲用價值,弘揚安溪茶藝、茶文化,開展境內外茶文化的交流活動;

(十一)幫助企業開展宣傳促銷,透過展覽、展示、專題講座、印發宣傳資料、編寫書籍等活動,提高茶葉經營企業、茶葉商品在社會上聲譽,擴大社會知名度,提升安溪茶葉市場佔有率;

(十二)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組織的聯繫,組織國內外茶葉經營企業之間的各種交流活動;

(十三)協會根據以上要求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爲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擁護本協會的章程,並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和在安溪縣茶葉行業中具有一定影響。

(一)團體會員:

凡從事涉茶行業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相關的社會團體可申請作爲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

凡直接從事茶葉種植生產、加工、經營、管理、科研及從事茶葉機械、茶葉包裝等涉茶行業、教學人員,可申請作爲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透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祕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協會提供的資訊資料和其它服務;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介紹和推薦新會員;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及時交流反

饋和提供有關資訊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壹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爲自動退會;被依法剝奪權利的會員,自然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爲,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透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和決定協會的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透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或提前換屆最長不超過壹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祕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協會工作計劃並組織落實;

(十一)決定對會員的獎勵和處分;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有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有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素質好;

(二)熱心茶葉行業工作,在茶葉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祕書長任期5年。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祕書長任職時間最長不超過2屆。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爲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會費;捐贈;資助;在覈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覈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由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透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透過。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透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覈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選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透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爲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4年8月1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透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覈准之日生效。

安溪縣茶葉協會的介紹

安溪縣茶葉協會成立於2004年8月16日,是由安溪縣及安溪人在外從事茶葉生產、加工、流通、科研、教學、監督、管理的法人和自然人自願結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安溪縣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安溪縣茶業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中國茶葉流通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的名稱:中國茶葉流通協會(China Tea Marketing Association),簡稱中國茶協(CTMA)

第二條 本協會性質是:

(一) 由茶葉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是社會團體法人;

(二) 是跨地區、跨部門、跨所有制的全國性行業組織;

(三) 不以營利爲目的。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法律和國家,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爲本行業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提供服務,維護本行業合法權益。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45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負責茶葉行業的協調和管理工作,制訂本行業共同遵守的《行規行約》,保證本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二) 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協助和承擔主管部門委託的部分行政管理職能,包括邊銷茶的產銷協調,計劃管理,儲備落實;茶葉出口計劃制定,出口市場和客戶協調,出口企業資格論證,國家扶持茶業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以及國家對行業內重大的投資、改造、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並參與責任監督等;

(三) 加強對國內、國外市場的調查和研究工作,掌握國內外茶葉行業發展狀況和趨勢,編制本行業的發展規劃;

(四) 研究、解決茶葉行業(包括生產、加工、國內外貿易、科研、教育等)出現的新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制訂行業方針、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五) 積極做好對內、對外貿易企業的價格協調工作,制止行業內的不正當競爭,爲企業營造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

(六) 協助國家有關部門建立完善的茶葉標準體系和質量監督體系,參與制訂、修訂本行業各類標準的工作。組織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開展行檢、行評工作。承擔本行業生產生產許可證發放的有關工作,對不符合質量標準和其他標準的產品和企業進行督促整頓,以至建議有關部門採取有關措施;

(七) 組織協調並增進會員之間的橫向聯繫,促進行業內部各種形式的合作和橫向經濟聯合;

(八) 組織收集、整理和傳遞國內外茶葉經濟資訊和科學技術資訊,進行市場分析、預測,開展資訊交流活動和諮詢服務,爲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提供決策依據。編輯、出版會刊《茶葉經濟資訊》;

(九) 組織技術交流,開展專業技術、技能培訓和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組織技術技能競賽,組織行業技術成果的鑑定和推廣應用,提高行業技術水平和企業管理水平。努力引導茶葉企業向集約化、規模化經營發展,實現茶葉行業的產業化經營;

(十) 普及茶葉商品知識、宣傳茶葉飲用價值,弘揚祖國茶文化。幫助企業開展宣傳促銷,透過展覽、展示、專題講座、印發宣傳資料、編寫書籍等活動,讓更多消費者瞭解茶,提高茶葉經營企業茶葉商品在社會上的聲譽;

(十一) 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組織的聯繫。組織國內外茶葉經營企業之間的各種交流活動;

(十二) 協會根據以上要求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在茶葉行業具有一定影響;

(四) 凡在本行業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相關的社會團體可申請作爲團體會員;

(五) 凡直接從事茶葉生產、加工、經營、管理、科研及教學的人員,可申請作爲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透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祕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爲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爲,經理事會表決透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討論和決定協會的工作計劃和財務預算;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透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祕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設立各專業委員會;

(八) 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本協會工作計劃並組織落實;

(十二) 決定對會員的獎勵和處分;

(十三)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有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有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素質好;

(二) 熱心茶葉行業工作,在茶葉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祕書長爲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透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祕書長任期 5 年。會長、副會長、祕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透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爲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資助;

(四) 在覈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興辦經濟實體收入;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覈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透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透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覈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透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爲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1999年1月13日理事會通訊表決透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覈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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