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後還貸離婚時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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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婚後還貸離婚時怎麼分

法律分析:婚前買房婚後還貸款離婚後的分割:

1、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或者父母支付首付購房,財產以一方名義登記,婚後償還貸款,財產仍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另一方可以主張離婚後共同償還貸款和增值部分;

2、如果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或者一方出資購房,但房產以雙方名義登記,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相應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收入;知識產權收入;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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