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怎麼社保增員和辦理制卡手續
辦理社保增員的流程: 新參保人員增加: 辦理所需材料(須加蓋公章): ① 身份證複印件(本市城鎮人員); ②戶口薄首頁和本人頁複印件(本市農村戶口、農村戶口人員還需提供。如果四險和醫療一起辦理時請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一份) 因特殊情況無法提
今天給大家介紹一下單位如何社保增員和辦理制卡手續
方法
首先,開啟搜尋瀏覽器,搜尋所在地的稅務系統並點擊進入,找到選單欄的辦理業務
1、繳費單位應於起薪當月增員,停薪當月減員,減員時有欠費記錄的,繳費單位需清繳欠費後再辦理減員。 2、當月應增員的,可在一個月內多次辦理,不受是否該繳費單位是否已申報當月社保費的。 3、當月應減員的,繳費單位應在每月1-15日申報
然後,進入頁面,登入個人單位上所擁有的賬號
每月社保增員的辦理時間爲每月的5日至25日。用人單位辦理網上增員成功後,對於首次參保人員,應在收到地稅部門申報轉換成功資訊的五個工作日後,持以下資料到參保單位所在的市、區級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證卡製作手續。 根據社保條例規定,用人單位
登入成功後,在單位功能中選擇社保增員及辦理業務,並在接下來彈出的頁面裏,填寫社保增員的資訊資料
新增社保參保人員:提供新員工的身份證、勞動合同、單位勞動備案表到所在區勞動局辦理勞動備案(部分城市不是很嚴,可以忽略這步驟),然後可以直接網上辦理增員,填妥新增員工的相關資訊即可。 無社保卡:可以在參保後在當地社保機構(一般是社
最後,填寫資訊資料並提交,便完成了
每月社保增員的辦理時間爲每月的5日至25日。用人單位辦理網上增員成功後,對於首次參保人員,應在收到地稅部門申報轉換成功資訊的五個工作日後,持以下資料到參保單位所在的市、區級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證卡製作手續。 根據社保條例規定,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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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社保最晚什麼時間交
社保每月繳費時間規定:每月1-10日爲社保經辦機構審覈期,審覈結算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並覈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爲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而且每個地區的繳費時間有些差異,具體可以諮詢當地社保局。
社保減員怎麼操作 社保減員辦理流程
個人辦理社保減員的方法如下:
1、個人攜帶新單位的勞動合同、身份證複印件、申請材料到社保中心辦理強制減員手續,但是否可以辦理成功還與你原單位的是否拖欠、拖欠多少、是否註銷等因素有關,如果原單位已註銷,還需要去工商局拿註銷的證明,才能申請社保減員。
2、如果原單位沒有出現任何狀況,就是不配合辦理社保減員,我們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原單位,讓勞動局下達檔案去社保局減員。勞動法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員工離職後的15天內協助辦理好社保轉移手續,如果個人跟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爭議的,可循仲裁途徑解決。
擴展資料
社保的查詢方法:
1、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資訊查詢”視窗,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蔘保資訊。
3、電話諮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諮詢和資訊查詢。
4、觸摸屏查詢
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社會保險法》
請問廈門思明區具體辦理新單位社保增員的具體流程是如何
你們公司社保有沒有辦理銀行代扣?有的話辦理流程是:
1.先和你們公司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然後登陸“廈門人力資源網”,在網上登陸公司賬號,點擊“就業登記”做人員新增,將詳細資料按實填入後提交,打印資料(員工花名冊),然後帶上勞動合同、花名冊、員工身份證複印件到勞動局辦理勞動合同手續。
2.登陸廈門地稅網,輸入公司的稅號和密碼,在主頁面的“社保業務”,點擊單位人員增員申報---社保增員申報----填入員工的姓名和身份證,進入增員介面,然後填入數據,按儲存退出後,點擊提交就可以了。注意:本地人員和外來人員的“上年平均工資”這一欄是有區別的,“參保人員身份”本地人員就選擇“本地職工”外來人員就選擇“外來職工(含農民)” 選錯了是沒法更改,而且繳納的比例不一樣。
3.辦理社保卡:在地稅網上增員成功後,在網下載社保卡辦理表格,拿員工的身份證複印件和一寸白底彩照辦理社保卡。
具體應該是這樣
單位社保增員需要帶什麼證件
原來的時候需要帶着增員人的合同、身份證複印件還有增員表;現在都在網上申報了,只接增員就可以了
原單位不給繳納社保又不減員無法在另一個公司繳納社保怎麼辦
單位沒有按規定辦理減員手續,就得繼續繳納社保,否則是欠費狀態,必須補上的,不然以後沒法接着繳納。
問清楚單位爲什麼不辦理減員,這問題必須解決的,如果是單位違規行爲,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八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