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由谁认证

来源:趣味经验馆 2.05W

山西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由谁认证

山西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由国家科委组织认证。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保存后提交科技部火炬中心进行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国家科委,曾是中国国务院原组成部门之一,负责管理国家科技事务。1956年,国家成立科学规划委员会和国家技术委员会,为国家科委前身。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正式设立。1998年,改名为科学技术部。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哪个部门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是国家科技部管理,下设省级科技委,市级科技局,企业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提交到县市级科技局高新科办公室,经科技局高新科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左右,无疑义后方可制定,盖章,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3年内需要定期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等有效数据,方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与优惠。

企业也可拨打当地科技局电话,了解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等相关事宜,获得权威有效信息。

拓展资料:

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哪个部门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管部门: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环保、质量/安监、审计等部门。

每个部门所审查的要点不同,如:科技部门会对企业技术领域是否属于管理办法或工作指引中的领域、专利权属及专利时效确认、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高新收入比例是否超过50%、申报前后各期数据对比及与高新年报数据对比、申报材料各项指标核对;

财政部门每年定期对承担高企审计的事务所进行底稿等风险检查,并抽选部分企业进行延伸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协会自律检查。

不同申请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会安排相关专家进行评分,并且每个领域的通过率不同。

企业认证的认证证书是由什么机构颁发的

认证机构: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有某种资质,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的机构。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发证部门是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国税局。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1、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2、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3、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4、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认证证书:是指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认证证书的范围包括产品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认证机构应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认证申请人出具认证证书。

法律依据: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七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八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发证部门是哪里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发证部门是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国税局。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1、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2、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3、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4、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扩展资料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先从网上申报,然后从网上打印一式五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4、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二个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上年度的技术性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企业由谁认定

法律主观: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等。那么高新企业认定条件是什么?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高新企业认定条件是什么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是: 1.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2.企业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3.实行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其他条件。 二、高新企业认定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 企业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认定的要求。 第二步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给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 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就可以进行后续的申报工作了。 第三步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给认定机构,书面材料提交给认定机构。 第四步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的材料后,从专业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专业组成专业组,进行审查。 第五步 认定机构根据专业组意见评审,合成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评审(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部分企业提出认定企业名单,并上报领导小组备案 ,且提交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第六步 认定上报的企业名单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布”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须书面形式实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认定机构审核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作报告企业抽查,有问题的企业交认定机构核实,处理建议。 三、申请材料有哪些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高新企业认定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国家级高新企业认证证书的发证部门是哪里?

国家级高新企业认证证书的发证部分是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国税局,但都不是去这几个网站查询哦,具体要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查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效期是几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主要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和**制造与自动化八个领域。有效期以后是否要进行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也就是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效期是三年,有效期后先不必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行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明确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书同附2),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活动的报告,经具有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十条进行审查,审查(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也就是说,复审通过后,仍然可以享受三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的待遇,但是三年后,就不可以再进行次复审,而要求进行重新认定,重新认定的要求和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相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哪个部门认定

法律主观: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一)企业申请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二)专家评审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三)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第十三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第十四条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第十七条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第十八条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第十九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第二十条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同时废止。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 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 法规 以及决定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和双软认证的区别是什么?

一、国家依据不同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中国加入国际组织(WTO)等一系列的指引与配套出台下诞生,主要是规划、引导企业的生产、科研、日常制度等规范化,符合国家相关战略思路。

2、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关于贯彻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本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

二、审批部门不同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评审;

2、软件企业由软件协会负责评审。

三、有效期限和年审规定不同

1、高新技术企业有限期为三年,不用年审,期满后重新认定。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按照相关规定报统计和科委备案,同时在地方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办理减免备案。

2、软件企业实行每年年检,根据软件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指标和资料,提供相关资料,每年的六月份之前办理软件企业年检,如果通过了,可以享受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如果没有通过,不能最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同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在地方税务局备案后,企业所得税由原先的25%减少为15%。企业需要每年在税务局做高新技术企业备案,通过后,才能享受到优惠。

2、软件企业认定,在税务局备案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完五年优惠后,不再享受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高新企业优惠),企业所得税按照25%征收。

微略通过优质的知识产权策划,对企业核心技术的深度研究,并匹配对应的数据库进行技术创新点挖掘,帮助企业获得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从而顺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

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高新技术产业,是指列入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指南,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高成长性以及高经济效益特征,能够以规模化生产对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产业。第四条 省应当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使高新技术产业逐步成为本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设区的市、地区行政公署、县(市、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本行政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和地区行政公署的科技投入,应当重点用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第六条 省发展计划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

省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职权,行政机关不得行使。第八条 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可以从事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种活动,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公共道德。第二章 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第九条 省应当定期公布本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指南。第十条 本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实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

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由省发展计划、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作出认定前,应当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没有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和企业,不得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定期复审制度。

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标准和具体程序,由省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认为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过程或者结果不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可以向省申诉;省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申诉人。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惠。第十三条 实施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自项目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当地安排专项资金对该项目给予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除享受上述优惠外,第六年至第八年上缴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收入部分的50%,由当地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前款规定的专项资金,90%用于该项目实施单位的技术创新,10%纳入高新技术产业扶持资金集中使用。第十四条 实施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免收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返还其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地方留成部分,但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将返还的资金全部退还同级财政。第十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据实列支外,年终经税务行政部门审核,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必须购置的关键设备、测试仪器以及购买高新技术、发明和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在成本中列支。第十六条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建立股份期权、利润分享、年薪制和技术、管理以及其他智力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第十七条 本省建立和实行高新技术产业调查统计制度。调查统计工作由统计等行政部门实施。第三章 高新技术资源开发利用第十八条 鼓励企业建立或者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享受国家有关优惠,并可以申请省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

高新企业认证是怎么认证的

法律分析: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了解高企认定申报的基本条件等情况。之后,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高企认定办)。省高企认定办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省高企认定办,并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