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核税看工商股权转让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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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核税看工商股权转让协议吗

税务局核税看工商股权转让协议,跟税务相关的文件一般都会看。如果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更改公司的章程,公司应当将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订案提交给工商局办理备案。如果是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的,需要其提供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变更的登记申请。税务局是主管税收工作的政府机构,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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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税务局怎么查账?

股权转让在目前市场经济下很普遍的一种现象,对于股权转让不仅涉及到工商变更手续,更会涉及到纳税的问题,对于工商变更手续的问题我觉得不需要描述,工商变更手续的流程我国法律条文规定的一清二白,再重复就没意义了,那么我就来说一下税务方面的问题以及税务局查账应该怎么准备材料。

股权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就会涉及到一个税种:印花税,印花税时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来征收的, 印花税是双方都要缴纳的,双方各自完成缴纳工作,不是某一方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按照持股主体和受让主体的不同对于税务的处理不同;持股和受让主体分为企业和个人,股权转让存在四种情形: 持股主体为企业,受让主体为企业和个人;持股主体为个人,受让主体为企业和个人, 四种情形所缴纳的税种有所不同,主要涉及到两个税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持股主体为企业时,股权转让的行为持股主体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所得税的税率受税收优惠的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为20%,高新企业为15%,其他为25%;企业所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5%/15%/20%

持股主体为个人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要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代扣扣缴义务人;个人应纳所得税额=(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间有明确的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之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税种就是 ,对于股权转让中的征收就要是指持股主体为企业转让的上市公司股权的行为,对于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护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对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行为无论持股主体是个人和公司均不在的征收范围之内,也就是说不需要考虑。

对于持股主体为除个体工商户之外的公司主体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征收,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为3%,目前税法在不断调整税率,以后说不定还会变动。

综上涉及的税种 ,对于股权转让企业应及时申报涉及的税种,股权转让协议,纳税申报和完税证明等留存备查,可能还会涉及到评估或者审计还有股权所得的认定等内容,建议留存相关资料。

在实际中,纳税申报和工商变更部分地区是可同步进行的,但是也有地区要求企业完成纳税后再办理工商变更,因此建议企业将涉及的税种进行申报并缴纳后取得完税凭证后再办理工商变更,这样税局一般就不会再针对你的股权转让去查账了。

股权装让我要是查的话,首先要到工商行政管网查询相关的股东变更情况,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因为工商行政管网有的是不对外披露信息的,这样就需要企业内部拿到查询密码在工商局把相关的档案调出来,这个其实花不了多少钱,30元的复印费就差不多了。

然后拿到公司近几年的明细账,重点关注公司实收资本科目的变化,主要是看股东人员是否有变化,股东有变化的情况下,需要企业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重点看转让的时间个股权转让的价格,如果原价转让10万的股权转让10万元购买,就不存在交所得税,双方都有印花税不过就很少,一般这种股权转让是担心溢价转让所得税少缴的问题。所以印花税就不会提。

一般民营企业私下的股权转让基本都是双方约定好价格签协议,把款交到对方手里,变更股东名字就可以了。也不会去税务局报告备案,除非特别大交易的股权转让务必报备,溢价转让已经让原来初始股东转不少钱了,交点所得税也是应该的。特别是如今全民创业,好几轮的融资规模,估值越做越大,那溢价越来越高肯定转让价格也会很高,不过资方投资都会选择股权增资的手法,主要是为了公司下一步经营的需要可战略层面的资金需求,不会直接买卖老股,这种情况下不会有所得税的存在。作为创始股东之一,最好是一部分卖老股,一部分增资扩股才好。

把上述的问题搞清楚之后,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1、办理股权转让先到工商去办理变更,工商会把变更的信息反馈给税务,这样税务就回来查账,因为在股权转让中涉及许多税收(所得税、印花税等等),个人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先做个税收筹划,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变更,这样税务来查账也不会被动。

2、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3、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首先,股转受新《个人所得税法》明确约束,转让要考虑股权溢价问题!

其次,企业每个月都有申报会计报表,每年还会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企业在转让前的财产、股东权益净值是有据可查的;如果转让价高于股权份额净值的,出让方按出让价与投资额的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纳税额!

再次,当然不能排除企业因某些原因造成实际价值低于账面价;比如:丧失特许经营权、代理权,或者有大量账面财产存在高额减值等问题……

建议在此类情况较大影响时先依法进行账务处理然后再办理股转;

综上,必须结合企业实际账务情况然后才能判断税务是否会查,以及从哪个方向查;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要求金融机构(银行、微信、支付宝;微、支均已成为银联投资重大影响企业)、机关和“相关单位”提供纳税人身份、交易、财务等信息;因此,如实申报、合法节税才能长久……

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检查:

1、通过股权转让协议,了解交易的基本信息;

2、通过股权变更信息,了解交易的落实情况,这个目前网上可以查得到;

3、检查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4、判断股权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这个一般结合资产评估报告、企业的财务报表,检查股权账面净值、企业盈利情况、企业发展前景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如果税务机关认定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5、相关税费是否按规定缴纳。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对具有下列情形,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2、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3、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4、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5、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

6、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7、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

8、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9、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这个先到工商去办理变更,工商会把变更的信息反馈给税务,这样税务就回来查账,因为在股权转让中涉及许多税收(所得税、印花税等等),个人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先做个税收筹划,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变更,这样税务来查账也不会被动。

公司股东变更,税务方面会查账吗?

公司股东变更,是涉及到股权变更,税务方面肯定会查账的,尤其对于已实缴的企业。

公司股东变更要先到税局提交相关资料,出清税证明(不同地方可能有些不同的流程)

1、最近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近两年的)报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近三年的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

4、现在的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5、现在的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清单

6、现在的其他资产所有权证明的复印件

12月7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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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7日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 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

第七条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条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第三章 股权原值的确认

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第十六条

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第十七条

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第十八条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第四章 纳税申报

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被投资企业核实其股权变动情况,并确认相关转让所得,及时督促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履行法定义务。

第二十三条

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按照结算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部门合作,落实和完善股权信息交换制度,积极开展股权转让信息共享工作。

第二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强化对每次股权转让间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逻辑审核,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落实好国税部门、地税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不断提升股权登记信息应用能力。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积极推进股权转让各税种协同管理。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被投资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和报送相关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地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中介机构参与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资产的评估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同时废止。

股权转让与法人变更时,税务机关说核税

法律主观:

法人变更税务股权转让需要资料如下: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申请登记委托书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4、原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原件5、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6、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7、变更法人涉及董事或经理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变更法人流程:先到备好以上资料到工商局提交,三个工作日拿到新的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最后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股权需要资料:先到公证处做好股权转让公证需要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公司章程原件复印件3、转让方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如果转让方或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则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关于转/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4、被转让公司关于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5、股权转让协议书五份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必须本人到场签字,不能到需要委托公证。到工商局变更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申请登记委托书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4、股东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5、新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6、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股权公证书原件8、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9变更股东涉及董事、经理、监事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

法律客观: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第十七条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

股权转让税收最新法规有哪些?

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企业改制的深化, 股权转让 日渐普遍。所谓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我国《 公司法 》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与税收有着紧密的联系。为加强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目前,与股权转让的税收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期 股权投资 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58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152000投资收益       6000据此,该公司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58000-152000=6000元。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三)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管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 1、非居民企业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内涵及适用税率 国税函[2009]698号文明确规定,本通知所称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来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适用税率为20%.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则明确,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一般境外企业转让我国企业股权或者取得我国企业的股息分配,均需要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但如果该非居民企业是属于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或地区的居民企业,则可享受税收协定优惠规定。如香港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按照内地与香港签订的税收安排,如果该香港居民企业所持的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比例低于25%的,在内地无需缴纳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如果想享受上述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协定待遇,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享受,否则必须严格按照国内税 法规 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3、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缴纳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并于代扣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将税款缴入国库。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如股权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内交易的,非居民企业直接在证券交易市场转让境内 上市公司 股权等,由非居民企业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其他规定 (1)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的,应自 股权转让合同 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国税函[2009]698号的规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略)。 (2)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3)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税务机关核准。 三、 个人所得税 (一)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二)有关涉税程序和事项 为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1、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国税函〔2009〕285号对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分两种情况进行了规定。 第一种情况是: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 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 股权登记 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股权变更 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主管税务机关及纳税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如发生应税所得,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由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往往不在同一地,这里涉及主管税务机关问题。国税函〔2009〕285号第三条明确“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时,实际上也就明确了纳税地点。 3、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处理 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三)几个特殊的规定 1、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 违约金 收入 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 2、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股权转让 合同履行 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即按两次股权转让行为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形: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转让改组改制企业的量化资产 股权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832号)中有关国税发[2000]60号文规定适用范围进行了解释:一是暂缓征税的前提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二是暂缓征税的分配方式,是在企业改制时将企业的所有资产一次量化给职工个人。 四、 印花税 (一)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税目:由于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税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二)股票转让所立书据 财政部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经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对买卖、 继承 、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三)税收优惠股权分置 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 以上就是 股权转让税收最新法规 。

公司股东变更,税务方面会查账吗

会。

司股东变更,那就涉及到股权变更,税务方面肯定会查账的。

在目前新的征管模式下,以申报纳税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把税务稽查定为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

税务稽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即调账检查、实地检查、异地协查,无论是哪种稽查方式,都离不开税务查账,税务查账也是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

扩展资料:

相关建议

一、熟练掌握财务会计知识是做好税务查账工作的基础。

它的作用就是通过一系列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程序,为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各个方面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信息,是有关各方据以进行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

税务机关作为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进行税款的征收活动,我们通称为税收征收管理。基层税务机关做为税收征收的一线管理单位,具体负担起日常事务性的征管工作,税务检查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税务检查与会计有着密切的关系,从税务检查的定义上看,它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纠正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确保应纳税款全部及时入库,做到应收尽收的一种管理活动。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销售A产品一批,价款10000元(不含税),随同价款收取价外补贴费585元,购货方以银行转账支票付款。企业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2285

贷:产品销售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1700

其他应付款585

如果不懂财会知识,在税务查账过程中,我们不会知道该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错在将价外费用未记销售收入,未提销项税额。

所以说要想做好税务查账工作,必须熟练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另外,还要做到财会知识的更新充电。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及中国加入WTO后,会计核算方式也越来越向国际统一化趋势发展,企业会计制度也有了新的变化,这也要求税务检查人员不断更新财会知识,否则不能适应新形式下财会制度变化的查账要求。

二、深刻理解税收法律法规是做好税务查账工作的前提。

税收征收管理的依据是税收法律、法规,也是征纳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准绳。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作为税收执法人员只有深刻理解税收法律、法规,才能衡量纳税人是否履行纳税义务。三、正确运用检查方式方法是做好税务查账工作的保障。

税务检查是一项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税务行政执法工作,税务查账作为税务检查的主要手段,不但要求检查人员熟练掌握财务会计知识。

悉知记账方法、记账程序、账簿组织、会计业务的处理、费用的汇集与分配、成本的计算与结转、存货的盘存与处理、损益的形成与核算、税金的计提与账务处理、会计报表的编制等会计核算知识,深刻理解税收法律法规,明确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不同纳税人的各种经营业务分别应在什么环节缴纳什么税、适用什么税率、并以什么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还要能正确地运用各种税务检查的技能方法,检查纳税人的账务资料,揭露其各种税收违法行为。

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检查核实:

1、检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同时核对有关会计凭证,看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如果属于价外费用,看是否按规定计提了销项税额。

2、检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看是否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从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并且是否按规定计提了销项税额。

3、检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等费用类账户的贷方发生额或借方发生额红字冲销记录,同时对照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注意是否存在将价外费用直接冲减费用账户而未计销项税额的问题。

4、检查“应付福利费”、“盈余公积”等账户贷方发生额,对照有关会计凭证,注意企业是否存在将价外费用转入上述账户而未计销项税额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查账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有哪些

转让股权就是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份给另外一个人,这个是有偿的,要是无偿的也是要缴纳税费的,印花税是肯定有的,要是转让方还是自然人股东的就会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参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核税是怎么核的?详细一点``

需要准备好一下材料,然后到工商局办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地方或者其授权的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地方或者其授权的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前三项的表格可以直接到工商局领取,其他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和证明是需要自己写的,你最好不要到网上乱下然后改改就报上去,因为各个工商局、区分局对格式要求不一样,最省事的办法是去你公司注册工商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设在工商局旁边)弄一份范本,这样能保证你一次性通过审查,否则我保证你跑最少不下五次才能办好。

还有一点,如果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有的工商局是以转让股权额为准,超过100万的,还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份审计报告。

股权转让有关税收的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有关税收的规定有: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1)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

(2)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规定: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2008年4月,经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税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纳税,怎么计算的,需要交哪些税

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

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合同还应当万分之五贴缴印花税。股权转让所得还应当就取得所得主体的不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2008年4月,经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

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3、对经和省级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参考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股权转让税-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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