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务用车系统怎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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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务用车系统怎样使用

1、用户需要在电脑或手机上登录陕西省公务用车系统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

2、选择使用地点、用车时间、用车人等相关信息,在系统中提交用车申请。系统会根据预订需求和车辆可用情况进行智能匹配,并在预订成功后分派相应的车辆。

3、在用车过程中,用户可以通过系统对车辆和司机进行实时的监控和管理,包括车辆行驶轨迹、油耗情况、路况信息等。

4、在用车完成后,将车辆归还到规定的归还地点,并通过系统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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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下载陕西省公务用车软件

下载陕西省公务用车软件的方法:在百度,百度极速版,应用宝,手机自带的应用商店上都可以搜索找到并下载。

公务用车系统填报数据怎么修改

1、首先登录河北省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入口。

2、其次在河北省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服务平台进入“我的行程”里,选择对应的行程计划,然后就可以编辑了。

3、最后修改完成就可以退出了。

公务用车定位系统怎么安装的

清点所需定位终端配件及接线工具是否齐全。

简易型的GPS定位器中只有3根线需要接,所以先把汽车内如下加粗字体的几根线找出来。

GPS定位器红色线 → 汽车电源正极

GPS定位器黑色线 → 汽车电源负极

GPS定位器白色线 → 汽车ACC/钥匙线(检测发动机开关状态,必接)很多朋友不明白GPS定位系统为什么要装一张手机卡,其实SIM卡在GPS定位系统中具有重要作用,简单说来就是GPS定位器负责采集终端的经纬度数据,采集到经纬度数据后,通过SIM卡的GSM网络以GPRS的形式把定位数据传送到指定后台,最后形成定位监控系统。

公务用车系统怎样增加人员

在当次订单乘坐人数修改。

公务,就是公共的事务、责任,即关于国家或集体的事务责任。狭义是指国家机关的事务性工作、广义是指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的事务性工作。

公务员、是指从事国家机关的责任、事务性工作的人员。

针对机关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系统》方面有软件吗?

开发背景:

自1994年中办、国办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至今,公车改革的探索已经走过了18个年头,但是每年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上涨势头仍然难以遏制,三公消费已经成为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解决方案:

《公车管理信息系统》以目前公车管理实际情况为基础,结合现代公务用车管理理念,落实国家各项管理,形成一个上下级管控结合的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系统以公车的购置、使用、运行费用、处置为主要管理对象,管理功能涵盖了购置申请审批、车辆使用、油耗、维修保养、年检、保险、违章、事故、到期提醒、处置申报审批、公车清查、统计分析、预警等各方面。能够全面、实时、准确的提供公车的编配、费用、油耗、行驶里程以及车辆的安全性、配备超标检测和经济使用寿命等关键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真正实现对公车管理的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系统可以满足各级的财政部门及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部门对辖属单位公车进行全面监控管理,也能满足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车的使用管理

我公司有近20年的公车管理开发经验,详细了解可联系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管理系统

山东省济南市机关管理局有这方面的系统,是由济南亚爱特软件公司在09年时开发的,主要是以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为管理对象,拥有车辆信息、费用信息、查询统计、车辆编制、车辆购置、车辆牌照、车辆调配、车辆处置、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通知公告等信息发布、输出管理、远程管理等多个功能模块。《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公车信息化管理系统》

机关公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使用制度,制定了机关公务用车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和《、省 ***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2〕2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市级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讯、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 市级机关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 *** 常务副任组长,、市 *** 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市 *** 、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和市监察局、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级机关管理局。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确定车辆编制、新增购车、更新购车、车辆调剂等相关事项。市级机关管理局是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上牌、保险、维修、加油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等具体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和使用管理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机关、 *** 机关、政协机关、和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市 *** 直属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车辆编制及费用核定

  第五条 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人员编制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市厅级领导干部用车按实际需要相对固定配备。现职县处级干部一般按每人0.6辆、其他人员一般按每20-30人1辆的标准确定车辆编制数。事企合一等单位按领导职数核定。处级以上 *** 干部不重复核定车辆编制数。核定编制数是最高控制数而不是必达数。

  车辆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可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作适当增减。工作性质特殊的部门,经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增加车辆编制数。对新增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部门单位,不再因此增加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

  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标准另行规定,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配备。

  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公务用车编制,由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所有型别和用途的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含SUV车型、旅行车含大、中、小型客车和接待用车、机关后勤服务用车、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服务用车等,必须纳入车辆编制。

  上级配送的车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

  第六条 市级机关管理局每年在市级机关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前,对各部门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数进行复核并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各部门单位车辆编制数和单车费用定额,对车辆执行费用进行核定,并按序时进度核拨,包干使用。

  第七条 市 *** 不安排各类协会购车资金。

  第三章 车辆配置、更新、报废标准

  第八条 车辆配置标准 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 *** 优先采购。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不得配备各种型别进口汽车。

  各部门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可配备排气量在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1-2辆,其余轿车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5万元以内。商务车排气量3.0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以内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配备少量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的,须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

  部门单位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需配备的,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同意,且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部门单位原则上不配备大中型客车,工作需要可租赁使用,已经配备的在车辆报废后不再更新。

  部门单位确需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九条 车辆更新标准 市厅级领导公务用车使用6年以上或行程30万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10年以上或行程40万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原有旧车必须上缴。

  符合更新条件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第十条 车辆报废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的规定执行十座及以上的使用不得少于10年,九座及以下的使用不得少于15年。

  第四章 车辆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管理 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报或公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

  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一部门单位车辆使用管理

  1.各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排程使用,一律不得指定到人。车辆不能满足公务需要的,可到机关汽车服务公司临时租车,还可推广在市区办理公务使用公务公交卡乘坐公交车或使用公务自行车等做法。

  2.公务用车应在 *** 采购确定的保险公司、加油站、维修厂家进行保险、加油和维修。

  3.公务用车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定期统计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4.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单位车辆使用、停放、维修、加油及驾驶员管理等制度。

  5.市级机关管理局下设机关汽车服务公司,面向机关提供优质、优惠的车辆租赁服务。

  二交流干部用车管理

  1.市四套班子等市厅级领导干部在本地交流任职的,实行车跟人走。

  2.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到市区任职或在部门单位交流任职的,一律由新单位按规定解决其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原单位车辆。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管理 各部门单位不得以新增处级领导干部为由申请购车。购置、更新或报废车辆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公务用车采购按 *** 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新增购置、更新购置车辆,由申请购车部门单位向市 *** 提出书面请示。市级机关管理局根据市 *** 的批示意见,稽核申请部门单位车辆编制、鉴定旧车,稽核申购车辆的车型、排气量和价格,经市财政局稽核资金来源后,由市级机关管理局提交市 *** 分管领导批准确定。市级机关管理局向市 *** 分管领导批准同意购车的部门单位发放购车申请表。购车申请表经市级机关管理局、市财政局稽核后,报市 *** 分管领导审批。购车部门单位凭市分管领导审批的“申请表”到 *** 采购中心办理购车事宜。新增上级配送车的,须到市级机关管理局办理稽核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旧车处置管理  因更新或超编上缴的旧车由市级机关管理局统一签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提出调剂使用意见或交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拍卖,拍卖所得资金列为车辆购置基金,专款专用。调剂车辆由市级机关管理局报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有关部门单位凭车辆调拨单办理资产增减和车辆过户手续。

  第十四条 车辆报废管理 达到国家法定报废标准或经交警部门检测必须报废的车辆,由相关部门单位向市级机关管理局申请,由市级机关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报废处置。公务用车处置须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处置后须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销车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同级国库。

  第十五条 车辆牌照管理 划为机关公务用车号段的牌号,由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核发。凡列入“公务用车管理单位目录”的部门单位新车上牌照含使用社会号段的牌号、机关号段的牌号调换使用等,市车辆管理所一律凭市级机关管理局出具的手续上牌。报废车辆牌号属机关号段的须及时交市级机关管理局。

  第十六条 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 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含轮胎。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轮胎定点采购等的招标和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 车辆送修管理 车辆大修、二级维护、更换2000元以上总成件,在送修前须经鉴定。由送修部门单位向市级机关管理局提出申请,市级机关管理局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对符合修理条件的进行拆检,确定维修方案,出具维修鉴定表,送修部门单位凭维修鉴定表到定点维修厂家进行修理,修理前维修厂家出具预算估价单。不符合修理条件的不得送修。

  第十八条 驾驶员管理

  一新增驾驶员一律实行劳务聘用制,其工资由市人社等部门统一核定,纳入财政预算。富余的驾驶人员属行政附属编制的应转岗,其余的应按规定解除合同。

  二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调任市区党政正职的,原则上不自带驾驶员,确因工作或家庭实际情况需要自带驾驶员的,须报经市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人员借用手续;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调任市区党政副职或在部门单位之间交流任职的,一律不得自带驾驶员。

  三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在市级机关继续开展红旗车驾驶员评选表彰活动。由市级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和市级机关管理局五部门联合组织,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每年对无交通违法行为和责任等级事故、无其他违纪行为且经所在部门单位推荐的驾驶员,授予年度“红旗车驾驶员”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交通违法次数较多的驾驶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 纪律要求

  一不准擅自购车、超编制购车;

  二不准购买进口车、超标车,不准搞超过车辆原配置标准的装修;

  三不准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准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捐赠车辆;

  四不准通过出资后以捐赠、配送名义新增公务车辆;

  准以挂靠在党政群机关的各类协会名义购车;

  六不准处级干部配备专车,不准将执法执勤用车等作为一般公务用车使用;

  七执法执勤用车应标志着色,特殊需要不标志着色的须报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八不准公车私用,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时,需经批准并按实际里程数计费;

  九不准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带头杜绝公务用车使用中的奢侈浪费现象。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我市此前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关于印发<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办发〔2008〕27号从即日起废止。

  第二十一条 各市区依据本办法,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在不突破市级机关编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本市区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编制标准,报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稽核。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级机关管理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释出之日起执行。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车辆使用合理化,确保行车安全,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后勤基建处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三)后勤基建处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学校公务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四)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1.学校召集的全省性会议;2.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3.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兄弟省电大校领导、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4.期末考试和招生期间的应急;5.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6.财务部门涉及一万元以上现金的业务;7.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8.校内职工患急病送医院;9.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五)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组织大型活动还需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车申请单》,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安排车辆。

(六)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后勤基建处分管领导。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七)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八)正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及司机,副职校领导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公务外出由学校后勤基建处安排司机。

(九)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车,须由本部门领导及学校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并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名后,交后勤基建处总务科安排车辆。

(十)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

(十一)各部门人员到中山校区进行教学、管理等活动,原则上乘坐学校交通车往返,不专门派车。

(十二)学校往返至中山校区的交通车采用“网上订票,凭票上车”的管理办法。没有订票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能乘通车,若有特殊原因在没订票的情况下乘通车须报告总务科增添订座。

(十三)需使用交通车在中山校区的空档时间接送学生进行参观、实习活动的系部,应提前一周向后勤基建处提出书面用车申请,注明具体时间、地点、人数以作统一安排。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十四)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十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载、超速、超长、宽、高;一越:越过实线超车或行驶)。

(十六)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

(十七)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乱停乱放。

(十八)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六、车辆保养维修

(十九)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二十)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所载货物是否紧固。

(二十一)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二十二)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二十三)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都必须到学校定点厂家维修保养(离开广州行政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分管车辆的后勤基建处领导同意方能修理);

(二十四)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由定点厂家出具《维修保养预算单》,并经批准后再实施。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审批;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经后勤基建处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审批;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后勤基建处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后勤基建处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二十五)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曲靖公务用车定位系统要求有哪些

曲靖公务用车定位系统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实时定位:公务用车定位系统需要实时定位车辆的位置,并能够在地图上显示车辆位置信息。

2. 历史轨迹查询:公务用车定位系统需要能够查询车辆的历史轨迹,以便对车辆行驶路线和停留时间进行监控和管理。

3. 报警功能:公务用车定位系统需要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实时监控车辆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警,并提供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4. 车辆管理功能:公务用车定位系统需要提供车辆管理功能,包括车辆信息、车辆维修记录、车辆保险信息、车辆行驶证信息等,方便对车辆进行综合管理。

5. 数据分析功能:公务用车定位系统需要具备数据分析功能,能够对车辆行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车队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6. 数据安全性:公务用车定位系统需要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包括数据加密、备份、恢复等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丢失。

7. 系统稳定性:公务用车定位系统需要具备稳定性,能够长期稳定运行,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公务用车定位系统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和功能,具体要求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如何建立公车管理长效机制

刘长楼 陕西省公车管理基本情况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2002年,陕西省印发《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标准的规定》,对省本级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进行明确规范,各市大多参照上述规定下发各市公车管理规定。2008年,陕西省又制定下发了《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从公车的编制管理、审批购置、公务调度、油料管理、使用、处置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建立了公车使用审批、出车登记、去向告知、还车注销、定期公示等制度,从出、用、还等三个方面规范了公车使用程序,为加强省级车辆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源头治理,严格审批。省、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由省财政厅和各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领导职数、编制人数审核(榆林市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各部门、各单位公务车辆必须控制在编制范围内,可以少配,不得超配,在公务车辆调配和报废没有达到空编之前,不予审批新的车辆编制。未经公车主管部门批准,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购买公务车辆,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公务车辆。 阳光采购,认真履职。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优先采用国产品牌和环保节能产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标准购置车辆,并严格按规定险种购买车辆保险,禁止单位自行采购。 夯实责任,厉行节约。实行公务车辆管理责任制,规定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公务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公务车辆使用费包干制,各单位公务车辆使用费控制在财政核拨范围内,超额部分自行解决,非财政拨款公务车辆经费由各单位自有资金承担。实行“二统三定”的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即各单位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派遣以及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同时严把八小时以外和节假日公车使用关口,防止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 加强监督,严肃查处。针对出现的违反规定购换车、主管部门占用调换下属单位车辆、单位车辆管理混乱及公车私用等现象,加大查处和督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组织、审计和交警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公车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公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加强了对领导干部公车私驾、酒后驾车及进出娱乐场所的明察暗访。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并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当前公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车运行效率较低。调研发现,一辆公车的年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5万元左右,有的甚至更高,但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相比,公车的使用效率较低,浪费突出。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7000多元,公车则普遍超出一倍以上甚至更多。出租车的平均使用效率是公车的5倍,而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不到公车的1/3。公车经费支出在机关行政开支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加大了行政运行成本。此外,由于公车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公车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浪费也比较严重。 公车私用问题较为突出。现行公车使用管理的费用由财政承担或单位自行解决,缺少相应的利益调节机制,这种“大锅饭”式的管理无形中助长了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公车私用,用公车接送亲属子女、迎亲嫁娶、探亲访友、旅游观光,引发了负面社会影响,损害了党和形象。 公车日常监管有待强化。调查发现,虽然公务用车实行审批制度,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备案,但对公车的日常监管仍显得力度不够、手段单一、效果欠佳。少数单位的违规车辆,在审批程序、资金来源、配备标准以及日常使用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如随意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或以工程项目为由购买超标车,并长期占用为单位公务车辆,等等。 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公车问题屡禁不止。个别干部将配备使用小车视为权力和地位的象征,希望用好车来代表自己的权威和形象,一些单位便不是从公务需要出发,而是根据干部的职级待遇配车、配好车,资金渠道五花八门。还有个别单位在不需配备公车的工作岗位也配了专门用车,致使公车数量不断膨胀,增加了财政负担。 建立公车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驾驶人员的纪律教育。应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使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带头执行公车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公车私用现象发生。同时,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纪律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和爱岗敬业意识,把好公车使用关。 加大公车使用监管力度。建议省、市指定一专门部门履行日常的公车运行监管职能,改变各单位自己管但管不好的现状。此外,可效仿警车或执法车外观,试行对公车喷涂统一专用标识,并公布监督电话,方便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对超标准配置专车、未经批准擅自配备专车、通过公车假公济私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创新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建议建立公务用车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广泛利用信息技术,研发公车管理软件,与车管、交管部门和定点加油站、修理厂联网,建成具有管理、统计、分析、查询等功能的公车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获取车辆行驶里程、加油数量、维修项目、费用支出等信息,及时掌握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车配置、登记和使用情况,有效预防违纪违规行为,提高监督与管理效率。此外,对于一般性公共事务用公车,可探索通过社会化和市场化途径解决。 鼓励私车公用。鉴于如今私车拥有率较高,可鼓励工作人员私车公用并给予适当补贴。此举可有效降低公务用车的购置、维护等费用,并且简单易行、灵活方便。建议由主管部门或各机关单位制定合理的私车公用补偿方法,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一定补偿,实行“一事一报”,如按行车里程报销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建立可操作的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作者系陕西省纪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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