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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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网上办理吗
不可以。
无犯罪犯罪记录证明,是机关的日常工作。依法应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可以委托他人去户籍所在地的机关代开,办理的具体事宜可以先打电话到当地及户籍所在地的机关咨询。
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该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为申请人出具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应载明截止时间)
2、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公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代办。无犯罪记录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云南无犯罪记录证明网上办理
云南无犯罪记录证明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省厅网站;
2、点击弹出框“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或注册按钮;
3、输入已注册的手机号和密码,并拖移滑动条验证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
4、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事”模块;
5、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
6、点击右上角的“去办理”按钮;
7、按照申报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底部“立即申报”按钮。
一、无犯罪记录证明释义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无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二、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时,需经过如下开具过程:
1、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带上居委会开证明到派出所找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云南公安公众号无犯罪证明怎么开
点击右下角的民生,选择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交信息就可以了。
进入云南公众号界面,点击民生,再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意授权,点击快速验证,选择情形和办理区域,点击已阅读,请继续,进入申请证明页面,填写申请信息,选择领取方式邮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就可以了。
无犯罪证明怎么开
无犯罪证明的开具流程如下:1、身份证原件;2、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开介绍信或出具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3、无单位的到村委会或综治办说明来由,填写表格,写上证言,签字盖章;4、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查看完毕,写上证言,签字盖章,派出所留底一份;5、到镇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工作人员写上证言,签字盖章,镇留底一份;6、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办理。
具体如下:
1、首先准备好身份证原件;
2、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无单位的带身份证到村委会或综治办说明来由,综治办工作人员就会拿出综治办人员管理表格,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
4、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看是否有不良记录。查看完毕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派出所留底一份;
5、到镇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镇综治办留底一份;
6、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综治办理。
无犯罪证明在网上的开具流程如下(以北京为例)(含图片):
1、在微信中搜索“北京警务”微信小程序;
2、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按钮;
3、输入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点击“开始人脸识别验证”按钮;
4、进入“人脸识别认证”环节,依次点击“允许”和“下一步”按钮,按照提示要求完脸识别认证操作;
5、认真阅读“有(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并勾选“我已仔细阅读上述协议,并同意本协议内容”后,点击“提交预申请材料”按钮
6、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事由、领取方式等内容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7、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
注:办理完成后,可在“我的”中查询办事进度。
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两者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
3、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开证明的人要在证明上签名再盖章);
4、申请人填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去户口所属的派出所领取)。
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注意事项:
1、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必须由民警认真调查核实,以确保证明事项的准确性。出具被证明对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时,必须以生效的判决书、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文本为依据;
2、证明事项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相对应,注意区别“犯罪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刑事处罚记录”“故意犯罪记录”等具体要求,不得扩大证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第六条
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