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金怎么用 - 自己在社保上的医疗保险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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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己在社保上的医疗保险怎么用

1、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医疗保险金怎么用 自己在社保上的医疗保险怎么用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

3、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扩展资料

社保上的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单位参保的参保人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不全都是自己个人缴纳部分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卡上从上一年开始也有每月15元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就相当于门诊报销了(参保人属于公务员或单位另有报销政策除外)。

医保住院,出示医保卡,读卡进医保系统,交押金(一般都是门槛费),发生费用录入系统,系统自动分类为自费、甲类、乙类等,乙类先自付10%,再进入基本医疗,

按照年度住院次数(大于1次门槛费减半)、医院级别(门槛费不同、统筹比例不同),由电脑计算应该自己付多少钱,医院再向社保的医保中心结算多少钱。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社会医疗保险卡

2.五险一金中的医疗保险怎么用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范围: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

扩展资料:

五险一金中的医疗保险的局限性:

1、医疗保险报销严格:

整容、减肥、增高、近视矫正、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精神疾病,以上这些医疗费用,医保是不管的。此外,如果不幸出了交通事故,或被歹徒伤害,这些都不在医保范围内。

2、社保用药很严格:

国家对医保的用药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社保医药报销目录:

甲类药品:全部计入报销范围(药效一般,但是费用低)

乙类药品:90%计入报销范围(药效较好,费用稍高)

丙类药品:不计入报销范围(药效极好,费用较高)

如果得了癌症,很多对于治疗特别有效的进口药物是不在社保范围内的,也就是说癌症治疗的大部分费用社保是不报销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五险一金 (保险名词)

3.医疗保险怎么用

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

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

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医疗保险实施四十多年来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已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

医保后对退休职工有哪些照顾? 按照**《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退休职工年老体弱,一般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切实解决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正是这次医疗保险改革所要解决的一个工作重点。

因此,**在《决定》当中针对退休人员专门规定了一些照顾性政策: 首先,明确了退休人员不缴纳医疗保险费,这是一项基本政策,各地区、各部门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其次,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退休后收入低,特别是现在已经退休的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付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

因此,《决定》除了规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外,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要考虑年龄因素。年龄越大,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越高,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划入比例高于在职职工。

除此之外,《决定》还进一步明确对退休人员在统筹基金支付时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要给予适当照顾。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既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同时也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竟争的机会。

我想,在了解了上述情况以后,你们对医疗保险制度的互助共济作用认识就会更加深刻了。

4.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怎么用,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5.医保如何使用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3.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无法具体给你,大概80%,详细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新参保的制卡需要两个月之后取卡,你是办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还是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哪?不同种类享受的比例与时间都不同哦。就拿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必须正常缴费半年后才能享受住院。

无论哪种医保,需要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必须到指定医院就诊——医保定点医院(或居保定点)。这样的医院以统一的医保系统读卡处理。

所谓医保卡看病“报销”,并不是原来以为的凭发票报取现金,而是医保系统通过读卡识别持卡人的缴费情况、人员身份情况,在门诊缴费或出院结算时,系统自动按文件规定的支付比例,划取持卡人医保卡上个人账户金额或收取就医人现金,换句话说,就是用医保卡看病不交现金或少交现金就是社保给你“报销”了。

至于具体的支付比例、范围限制就很多了,例如药物、治疗分甲类、乙类、自费等,“报销比例”不同;医院级别不同住院“门槛费”不同;年度内首次住院和后来的住院“门槛费”又不同;在职与退休“报销比例”不同;公务员与非公务员“报销比例”也不同。。无论怎样,所有“报销”条件都是统一的医保体统设定好的,不会因个人原因或医院原因而改变,持卡人个人不需要操太多心,自己或单位按时缴费就行了

6.五险一金的医疗保险怎么使用

五险一金中的医疗保险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医保卡的医保。在生病后可以凭借医保卡进行就医报销,报销范围为医保目录内的疾病,基本涵盖了常见的病种。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各地的政策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公费医疗是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按规定向享受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和社保报销是完全不同的,社保报销是从统筹基金账户里进行报销的。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九条 超过起付标准、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一)在职职工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8%;

(二)退休人员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7%,一类医疗机构97%,二类医疗机构95%,三类医疗机构93%。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15万元。统筹基金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具体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五条 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支付范围以外的其他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六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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