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录取照顾审核表是学校给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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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录取照顾审核表是学校给发吗

高中录取照顾审核表是学校给发,一般由招生办或相关负责人员发放给需要申请照顾的考生,市(地)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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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考加分政策2023年

云南中考加分2023年如下:

日前,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发布《昆明市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办理流程及要求》,2023昆明中考15类考生可加分:

5月19日-23日,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到学校领取《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持相关证明材料及《审核表》到相应的审核部门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

5月20日-6月4日,审核部门对加分照顾考生进行加分照顾资格审核。6月5日前,审核部门将汇总后的符合加分照顾的考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审核表》提供给相关招复核。

6月6日-19日,县(市)区招根据审核部门提供的汇总名单及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将符合加分照顾的考生信息录入昆明市学考网 ,并组织学校对加分照顾考生信息及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照顾项目。

6月20日-23日,市招考院根据县(市)区招复核上报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办理加分照顾手续,并将办理结果返回各县(市)区招和学校。

云南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要求

1、烈士子女(照顾12分)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人民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10分)

3、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人民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6分)

4、战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子女、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照顾12分)

5、荣立个人一等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人民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6分)

6、荣立个人二等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人民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3分)

7、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区(含四类)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12分)

8、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或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9分)

9、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6分)

10、获省或国家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照顾12分)

11、获州(市)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照顾9分)

12、获县(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照顾6分)

13、户籍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6分)

14、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照顾6分)

15、归侨学生、归侨(华侨)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的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 (照顾6分)

符合以上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学校领取《昆明市普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到相应的审核部门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录取时按相应的加分分值计入升学成绩。若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可选择分值的一项实行加分照顾,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2022年黑龙江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通知

    在这个疫情随时会发生的时候对各位学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大家都纷纷上起了网课,对学习还是会有影响的,一个好的学习环境也是提升学习成绩的关键,大家在一起认真的读书,不管是效率还是氛围都是最好的,但这也不能影响我们读书的动力,知识改变命运,祝各位榜上有名。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黑龙江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的通知“欢迎阅读。

   2022年黑龙江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的通知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3日开始,至11月19日截止。

   二、认定范围及标准

  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各类照顾录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标准认定。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 文化 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和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书”。三者一致的予以认定。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及消防救援人员 ,在其 文化 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役军人考生须提交《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简称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 文化 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考生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1.有 效烈士证明书为: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地)级民政部门公章的“烈士证明书”。

   2.因 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 需出具县级(含)以上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现户口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 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 ,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 或 消防救援人员 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 或消防救援人员 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大军区级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的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 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 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需出具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和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安置证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子女。

  残疾人民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证》(新版)或县(含)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伤残抚恤证》(旧版),旧版《伤残人民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

  英模和因公牺牲人民的认定,以机关颁发的《英模证明书》和《人民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3.经共青团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青年志愿者。

   (六)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 文化 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七)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 达斡尔 、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在 其文化统考 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本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全国院 校 在 其文化统考 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本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否则不予认定。

   (九) 户籍 在 自治县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 民族区、民族乡 ( 镇 ) 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在 其文化统考 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申报程序

   (一)第一 项 至第五 项照顾录取 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生(以下简称招)受理申报和初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除外)。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直接到县(市、区)招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县(市、区)招认真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附件1)及汇总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名单》(附件2),将审查表、汇总表和照顾录取信息数据库上报市(地)招。市(地)招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在《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上签名盖章。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由省消防总队负责审核,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消防总队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二)第六 项照顾录取 申报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侨办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录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报名确认所在地招进行申报。

   (三)第七 项 至第 九项照顾录取 申报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中学收齐相关材料,交县(市、区)招;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县(市、区)招;县(市、区)招会同当地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享受第九项中考生相关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将考生学籍合格名单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当地民宗委;县(市、区)民宗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民宗委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民宗委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四、公示

  市(地)招将申报第一项至第六项照顾录取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下发县(市、区)招。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在校内公告栏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招在办公地点公告栏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市(地)招利用当地网站公示全市所有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高考录取结束。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录取类别。

  申报第六项照顾录取中的三侨考生和第七项至第九项照顾录取考生名单由各级侨办和各级民宗委部门进行公示。

  申报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合格考生名单按消防总队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www.lzk.hl.cn )网站上集中公示全省享受照顾录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数据上报及建立档案

  县(市、区)招将符合照顾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7003)“高考报名管理”中的“照顾录取申请”功能进行上报,各市(地)招审核无误后于2022年4月20日前上报省招考院。

  县(市、区)招将符合照顾录取考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证明信原件和《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原件装入考生档案袋。县(市、区)民宗委将复审合格考生的《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报名确认地招建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申报照顾录取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交报名确认地招建档。

   六、 有关 要求

   (一)加强 组织 领导,落实岗位责任 。 各级招和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主体责任、工作流程。要严格实行两人以上审核制度,具体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照顾录取的审查与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

   (二)严肃 工作 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 各级招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加大打假力度,坚决取缔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对制作或涂改的假伪证书、证明、户口等人员交有关部门核实查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照顾录取资格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 加大 宣传 力度 ,防止漏报 、 错报。 各级招和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媒体等进行宣传,及时将照顾录取的申报时间以及申报条件、范围和标准向社会和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宣传,防止考生漏报、错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申请理由应该填写什么?

关于做好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性加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办、各初中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南京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性加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照顾

烈士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军人和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考生同时满足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二、出具证明部门

1.烈士子女、享受相关加分的军人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民政局的证明。市民政局优抚处电话:83635659,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A座25楼2501室。

为方便考生,市民政局优抚处将于5月17日至26日在玄武区后宰门东村80号-1(市慈善总会5楼503室)集中办理审核手续,电话:84805801。

2.享受相关加分的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或有关单位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市部电话:84420496,地址:白下区三元巷洪公祠1号。

3.台籍青年,应出具南京市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市台办秘书处电话:83635315,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A座13楼1315室。

4.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出具南京市侨务办公室的证明。市侨办侨政处电话:57713930,地址:玄武区成贤街43号3幢705室。

5.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应出具南京市人事局的证明。市人事局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83151845,地址: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1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6.少数民族考生,由区县招生办会同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同审核户籍材料并出具证明。

三、日程及手续

5月中旬,符合性加分的考生在毕业学校领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见附件一)。毕业学校在“学校意见”一栏内确认考生的应届在校生身份并加盖公章。

5月底前,考生携带审核表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见附件二),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然后将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毕业学校,毕业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区县招生办,往届生直接交到区县招生办。无特殊情况过期不补。

6月2日,区县招生办上报符合性加分的考生材料,包括照顾对象名册、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6月11日至6月20日,我办将核准后符合性加分考生的建档号、姓名、毕业学校和属何种照顾对象在市招生办网站上公示。如有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立即取消加分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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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中是学校发录取通知书呢?还是自己去报名呢?

学校发录取通知书,然后新生在规定的时间里凭录取通知书去学校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014年贵州贵阳高中、五年制大专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安排

贵阳市2014年普通高中、五年制大专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筑教发〔2014〕2号)(简称工作方案,下同),为全面深入地推进“阳光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使高中阶段的招生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各类高中学校选拔合格新生,调动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各类初中、高中学校的进一步协调发展。现下发《贵阳市2014年普通高中、五年制大专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报考条件

  一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及有意愿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有我市正式常住户口。

  三初三应届生必须有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学籍。往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有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

  四有我市初中正式学籍但户口在外省、市和虽有我市户口但在我市跨区(市、县)就读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属于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原小河区户籍并在此“三区一地”辖区内初中学校就读的的考生,均可随初中就读学校在此“三区一地”招办报名、考试升学。)个别确有困难不能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可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经区(市、县)招办审核批准后可在就读初中学校当地招办报名。

  二、报名

  按市教育局规定,全市所有应届初三毕业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文化学科和体育升学考试。

  一报名工作由市招考中心统一组织,报名程序由市招考中心下发。

  有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原小河区正式户籍并在上述“三区一地”辖区学校就读的初三应届生和在学校补习的往届生,可不分区,由就读学校集体到学校所在辖区区招办报名;其余区(市、县)户籍的各校初三应届生和在学校补习的往届生亦由学校集体到当地招办报名。

  无我市正式户籍但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连续在同一学校就读三年,需在我市升入高中阶段就读的学生,可在就读区(市、县)招生部门报名参加中考并可享受本区(市、县)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有贵阳市户籍(“三区一地”除外),在本市跨区(市、县)就读的学生,具备就读区(市、县)学校初中三年正式学籍可在就读区(市、县)招生部门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就读区(市、县)中考招生,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中考,并享受户籍所在地中考招生。

  零星往届生和户口在我市而在外地借读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招办单独办理报名手续。

  往届生和无毕业考评的考生在录取时,录取分数线提高10分。

  报名时间:3月7日至3月16日。

  各校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区(市、县)招办日程安排表。

  收费标准:报考普通高中、含五年制专科学校、普通中专的考生报名考试费按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文件《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63]号)执行,每生85元。

  二体育考试结束后各初中学校用中考报名补充程序按市教育局有关毕业考评的文件要求输入本校初中应届生毕业考评结果、体育目标测试成绩、地理生物(合卷)学业考试成绩(等级)、照顾加分等考生信息。此项工作各初中学校5月20日以前完成,各区县市招办审核汇总后于5月27日前报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三有我市正式户口而在外地(不含贵阳市)学校就读回筑升学的初三应届考生,报考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含五年制专科学校),毕业考评结果参照我市的标准执行。

  三、考试

  参加中考报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升学)考试的文化考试和体育考试。

  一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总分值为50分,计入升学总分。

  考试按贵阳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贵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筑教体发[2014] 33号)执行。

  二文化考试

  考试时间: 6月20日至6月22日,共两天半。

  考试日程表:

时间

6月20日(星期五)

6月21日(星期六)

6月22日(星期日)

9﹕00—11﹕30

15﹕00—17﹕30

9﹕00—11﹕00

15﹕00—17﹕00

9﹕00—11﹕00

科目

语 文

综合理科

数 学

综合文科

英 语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五门。前四门为闭卷、笔试,每门满分为150分(理化合卷中物理满分为90分,化学满分为60分),其中英语学科听力测试占该门满分150分中的30分。

  综合文科 (政史合卷)为开卷、笔试,、历史的权重各为0.5,成绩采用等级制评定,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各门学业文化考试均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

  三考务工作安排

  全市学业考试工作由市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区(市、县) 招生办负责实施,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学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650分,作为报考普通高中、含五年制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升学成绩。

  考生在接到成绩通知单后,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查卷,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五年制大专和中职学校在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考中心负责组织;录取工作和招生其它方面的工作涉及到区(市、县)的均由当地招办负责。

  全市各普通高中的招生数和招生范围,全市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数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五年制专科招生专业和招生数按省考试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无我市正式户籍但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连续在同一学校就读三年,需在我市升入高中阶段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区(市、县)招生部门报名并参加中考的在录取时享受本区(市、县)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有贵阳市户籍(“三区一地”除外)在本市跨区(市、县)就读的学生,具备就读区(市、县)学校初中连续三年正式学籍在就读区(市、县)招生部门报名参加中考,录取时享受本区(市、县)中考招生,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中考,并享受户籍所在地中考招生。

  跨省、跨县市、本市内跨区(市、县)就读学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作为借读生只能录取示范性高中类学校择校生、五年制专科学校、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这部分学生高中毕业时,应按当年高考相关参加高考报名。

  一普通高中录取

  凡参加2014年学业(升学)考试且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具体办法详见《贵阳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网上录取办法》)。

  市招考中心在考生网上报名、选择就读学校前,分别公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升学成绩(含等级)、毕业考评结果、升学成绩总分各分数段人数,公布各普通高中学校本市户籍应届生2011年中考录取和2014年高考成绩入出口评价,供考生选择就读学校时参考。

  招生类别分为统招生、配额生(属统招生)、体艺特长生(属统招生)、择校生、自主招生共五类,其中择校生按规定须缴纳择校费。特长生的招生办法按贵阳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做好2014年贵阳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筑教体发[2014] 34号)执行。

  1.统招生录取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就读学校,网招系统根据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含等级)和毕业考评结果在网上择优录取。

  2.配额生录取

  配额生计划:将“三区一地”范围内示范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50%的招生指标名额分配到“三区一地”内各初中学校;各区(市、县)示范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50%的招生指标名额分配到本区(市、县)各初中学校。

  配额生计划的分配办法:“三区一地”内公办初中学校按2011年秋季初一新生实际报到人数分配、企事业及民办初中学校按2014年参加学业考试初中应届生报名人数分配。初三应届生报名人数较少的学校,由若干所学校组成单元,参与配额生名额分配。

  各区(市、县)示范性高中对初中学校配额生分配办法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配额生的录取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考生在选报某所示范性高中学校时,若未被该校统招生录取,随即自动进入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或单元)分配到的配额生名额内,在配额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择优录取。若某校配额生指标未录取完,该指标转为统招生计划。

  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考生不能享用该校的配额生指标。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报名时应按要求将标记录入报名程序。

  2014年起,贵阳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贵阳十二中、贵阳二十一中、贵阳三中、贵阳二十三中、新世界国际学校)、贵阳市实验三中教育集团(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贵阳十四中、贵阳十六中、贵阳十三中)、贵阳民族中学教育集团(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花溪民族中学、花溪第三中学、开阳禾丰民族中学),按三个集团龙头高中学校面向贵阳市招生总计划的2%另外追加招生计划,面向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招生。

  3.择校生录取

  按网上报名选择就读学校择校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含等级)和毕业考评结果择优录取。

  4.体艺特长生录取

  按市教育局下达的各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执行。特长生中考总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确有专业水平特别突出的,区属高中学校报当地主管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同意,省、市直属学校直接送市教育局复核同意,可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下30分以内录取,特长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转入统招生计划。

  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在学业考试分数公布后4日内将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特长生名单(附考生成绩单原件)交市招考中心在网上办理录取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特长生名单的高中学校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学年度特长生招生。

  凡作为特长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它学校的报名录取。

  5.自主招生

  有自主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可在计划内自主招收部分统招生,自主招收的学生中考总分不得低于本校择校生的分数。

  报读中外合作学校、中外合作班的考生直接到学校报名,由学校负责在网上录取。已被其它公办学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到此类学校报名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指导计划实行自主招生,考生凭学业考试成绩单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择优录取,于8月17日至21日持预录考生名单(附学业考试成绩单原件)到市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6.配额定向生的录取

  “三区一地”内的示范性高中分配到各区(市、县)一部分的定向招生计划(见《贵阳市2014年“三区一地”示范性高中学校面向区(县、市)招收定向生计划》), 各区(市、县)考生可在普通高中网上报名录取时间内在网上报名,按统招生的录取办法录取。这部分考生在高中毕业参加高考时按当年高考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未被“三区一地”内示范性高中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本区(市、县)高中录取。

  根据《贵阳市2014年区(市、县) 示范性高中面向全市招生计划》的要求“三区一地”以外其它区(市、县)辖区内的示范性高中分配一部分招生计划供全市[本区(市、县)考生除外]考生选报,按示范性高中统招生的录取要求和录取时间参加网上报名,择优录取。

  网上录取结束后,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按市招考中心的规定(文另发),由各学校面向贵阳市自主招生,考生凭学业考试成绩单报名,学校择优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各高中学校到市招考中心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二五年制专科学校招生录取

  参加我市2014年中考,有我省正式户籍拟报读五年制专科学校的考生在网上选报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遇最后一个招生指标有若干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体育、艺术类五年制专科的考生,还必须按规定先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术科测试。(详见各校招生简章或到招生学校咨询)

  三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录取

  市招考中心统一公布贵阳市中等职业招生学校的名称及专业。

  我市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在网上录取,具体办法见《贵阳市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办法》。

  未参加2014年贵阳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往届初中生、高中毕业生、外地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参加网上录取,学生直接到自己选择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市属中等职业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学校于9月 14日至20日和10月12日至20日到市招考中心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五、招生照顾

  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执行贵阳市教育局文件《贵阳市教育局关于下发2014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通知》(筑教基发〔2014〕86号)。

  各单项5分的加分项目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要求照顾加分的考生提供照顾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领取(零星考生直接在报名的区(市、县)招生办领取)并填报由市招考中心制发的《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交学校审查并签署意见。(少数民族考生已在报名时审核认定,不再填此表审核)学校将表汇总后交由区(市、县)招生办审查原件收复印件并签署意见决定是否照顾加分。

  一享受照顾加分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侨眷,提供市级或市级以上侨办出具的证明。

  2.台胞及台胞子女,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

  3.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及考生户口所在地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4.因公牺牲军人和因公牺牲人民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应提供残疾军人证、因公牺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考生户口所在地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5.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地区和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应提供军人所在部队军以上部出具的写明其父(母)服役地点属何类地区或从事工作的证明,军人证件(复印件),以及考生所在地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6.其它涉及军人子女项,出具省军区部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要出具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二女结扎证明。

  8.受表彰考生,应提供原始报批材料和相应证书原件、复印件。

  9.竞赛获奖的考生,应提供相应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各项加分的审查及公示

  上列各项加分,由各初中学校填写《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并将加分数据按程序录入,审查人和校长在《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后,连同考生提供的照顾加分原件和复印件与电子文档一起送区(市、县)招办。加分终审工作由各区(市、县)招办负责。各类照顾加分工作办理结束后,各区(市、县)招办收各学校报送的相关材料(返还原件,收复印件)留存备查,加分数据于5月27日前报市招考中心。

  为保证加分资格审批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各校应及时将相关告知学生、家长,享受照顾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在送区(市、县)招办审核前要在校内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高中招生性加分资格审查工作是一项性很强的工作,各校和各区(市、县)招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坚持原则,执行,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若出现有争议的项目,可视项目情况由市教育局、市招考中心解释裁定。

  六、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各普通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暨考评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教导主任、思教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和毕业考评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抓好招生中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招生期间学校要安排专人值班,值守电话,负责与当地招办或市招考中心的工作联系。招生工作中如出现失误,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二各区(市、县)招办、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安排好考试期间考生的送考接考,保证考生平安考试,平安回家,做好各种表卡的发、填、收、学业考试成绩单的发放,五年制专科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考生参加普通高中网上报名录取是招生工作的重要一环,各校要加强领导,从考生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宣传、组织、指导好此项工作。

  四招生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执行、廉洁自律,,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市教育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者进行查处。

  五市招考中心将印发《贵阳市二0一四年中考考生须知》手册,宣传招生,介绍招生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办法等。

  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中考考生申报政策照顾资格审查表怎么填

填写符合加分的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中考照顾加分项目有依据2021年中考照顾加分规定,第一种身份加分少数民族、侨胞子女等。第二种父母亲是烈士、部队伤残军人、守护孤岛等。考生选择加分项并提交材料。最后是各级审核意见。

资格审查表首先是考生基本信息的填写。一般有考生姓名、中考报名号、性别、初中毕业学校等。

中考填完志愿如何知道是否被录取?如果被录取啦我如何得到消息?是录取的学校通知我吗?????

中考填完志愿后,录取的学校会发录取通知书,也可以打电话问班主任,班主任那边也有消息。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The Academic Test for the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简称“中考”,是检验初中在校生是否达到初中学业水平的考试;它是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的必要条件,考试科目将国家课程方案所规定的学科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

考试时间一般在六月中旬。全国省市不统一,按当地时间计算。初中学业体育水平考试一般在3-5月份举行。

犯规与作弊:

中考是中国重要的考试之一,直接决定着考生升入高中后的学习质量,对高考成绩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因此,中国教育部门对于中考违规、作弊的处罚力度是相当大的。

视违规情节的不同,轻则对试卷进行扣分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要追究刑事责任。中考对于复读生也有一定的惩罚措施,例如禁止报考热点高中、对试卷进行扣分处理、取消额外加分等等。因此,在中考的过程中要绝对避免出现违规、作弊的情况,不能铤而走险,酿成终身的遗憾。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中考后被高中录取后录取通知书是学校通知拿吗?

是你报的那个学校通知。

中考录取通知书领取方式:

1、自主打印

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有些学校采用的是自主打印的方式,考生可以在当地的招生考试网站上自主打印,具体的打印细则需要考生仔细阅读网站上的公告,并且按时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2、学校邮寄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了,学校通过邮局给学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这个时候大家在中考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一定要保持畅通,家里最好也要有人,一面错过领取时间,一般中考录取通知书在7月底到8月初的时候基本都会达到学生手里,安心等待即可,但你真的很着急的话可以打电话咨询有关学校进行确认。

3、自己领取

因为中考不像是高考,很多高中学校的生源几乎都是本地的,所以会让考生自己去录取高中领取,领取时须持准考证、中考成绩条,如果准考证丢失需要带上身份证。

中考后被高中录取后录取通知书是学校通知拿吗?

中考后,高中录取通知书,一般会邮寄到填写的联系地址,也可以到学校拿。

录取通知书,是经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后,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高校统一发放表示同意该考生进入该校就读的一种通知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录取通知书上一般须注明录取人姓名、身份证编号、高考考号、录取批次、科类、录取专业、报到注册时间、加盖录取高校公章;注明“该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

高考录取是学校决定的吗 流程是什么

高考录取首先由招生考试院按照你填报的志愿决定把你投档到哪个学校,然后你被投档到一个学校后,由学校决定录取是否可以录取你,以及录取你什么专业。

高考录取两依据一参考

“两依据、一参考”是指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机制。其中统一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由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爱好,结合高校招生对等级考试科目组合的要求,从思想、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考的3科成绩共同组成。

高考录取流程

1、模拟投档:每批次正式投档之前,省级招办按照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

2、确定投档比例:模拟投档后省级招办及时向高校报送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高校根据模拟结果决定是否追加计划,是否调整投档比例。

3、正式投档:省级招办按照高校调档的要求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将符合高校调档条件的考生的电子档案在网上投递给高校。平行志愿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只进行一次投档。

5、预录取:招生高校按照相关规定和招生章程等,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预录取,并将预录取和退档的结果上传至省级招办。

6、录取检查:省级招办对高校欲退档考生的情况进行审核,如无异议,则录取结束。

7、打印录取名单:省级招办根据招生高校的录取结果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后寄送招生高校。

8、填发录取通知书:招生院校根据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该校公章后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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