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申请人应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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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一旦收到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必须告知申请人,并解释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探讨适用条件及相关权利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暂时获得保释的一种制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1.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所或者其他可以确保其不会逃跑的居所;2.犯罪嫌疑人有稳定的工作或者其他可以确保其不会再次犯罪的生活来源;3.犯罪嫌疑人没有逃避刑事追究的可能;4.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前没有逃避刑事追究的行为。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和监管措施,如不得离开指定居所、不得接触特定人员等。这些限制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对社会造成危害,并保证刑事案件的顺利进行。

结语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确保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等的权益,允许他们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制度则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临时保释的机会,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稳定。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遵守限制和监管措施,以确保刑事案件的顺利进行。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平衡公正与安全的关系,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申请人应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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