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摘要怎么写 - 判决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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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书怎么写

刑事判决书的格式:***人民法院刑 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第一, 定罪判刑的,表述为:“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第三,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被告人***无罪”。〕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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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情摘要怎么写

1、文书的格式,1/3或者1/2的分数。(本部分主要解决的内容)

2、案例中涉及到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知识,另外的2/3或1/2的分数。

对于题干中给出的当事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要具体区分,这部分题干中给出信息则写,没给则略过,不是必须。

原、被告姓名题目中一般会提到,住址和电话在考试中不得出现真实信息。

当事人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为自然人的,只按照自然人填写,法定代表人部分删除即可。

原告:

姓名: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

姓名: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3.怎么写判决书

xxx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x民初字第xx号

原告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

被告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

原告xxx诉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x年x月x日由xxx、xxx、xxx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到庭,被告xxx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被告辩称:……

上述事实,有……证实

本院认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XX与被告XX离婚;

二、子女抚养……

三、探望权……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件受理费xxx元,由原告(被告)XX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书记员:

4.法院判决书怎么写

没办法给你上传werd格式的,给你个样本看看吧

****省**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刑初字第 号

公诉机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男,1965年4月22日出生于**省***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镇****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年7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县看守所。

**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20**)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罪,于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1、**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樊东方伙同罪犯**、**,于2008年2月29日23时许,携带铁管、砍刀作案工具,窜至**县**镇**小区家属楼院内,将**的捷达轿车砸坏,并把**从驾驶室拽出来,五人用砍刀和铁管对其殴打。经鉴定,**所受损伤属轻微伤,捷达车损失的价值为人民币2500余元。

2、20**年3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伙同罪犯**、**,持砍刀、铁管等物窜至**乡**村**的小卖部,无故将**打成轻微伤,并小卖部内设施、物品等砸毁(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300元)。

3、20**年3月24日晚,被告人**伙同罪犯**、**,以**在**县**镇**村欺负其女朋友**为由,手持铁棍、砍刀等工具闯入**县****镇**村**的家中,在找寻**未果的情况下,即用铁棍、砍刀等对**实施殴打,致**左侧液气胸、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经鉴定,**伤势已构成轻伤。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罪犯**、**伙同被告人**供述,证人**、**、**、**、**、**、**、**等证言,鉴定结论,户籍证明,扣押物品清单,照片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方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提交的指控证据无异议。本案民事部分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被害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被告人樊东方,持械随意殴打他人并损毁公民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能够积极对被害人给予经济赔偿,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集体合法财产和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此种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一款(一)项、第二十五条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年7月28日起至20**年7月2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

二OO**年**月**日

书 记 员 ****

5.判决书如何写

根据>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你朋友属于盗窃公私财物,关于数额的确认是以被盗物品的市场价值来定的,关于数额的情节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你朋友一般情况下会判刑8年左右 关于所盗物品的价值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司法解释 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

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

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

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当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

(七)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

6.法院的判决书的格式该怎样写

XXXX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6]X法刑初字第1号

被告人徐X,男,XXXX年X月X日生(16周岁),男,汉族,XX省XX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家住。。,XXXX年X月X日被逮捕,现在押于XXX市看守所.

被告人徐X盗窃一案,由XX市人民检察院于XX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庭,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指定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经不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查终结.

XX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X多次盗窃,价值7000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本院提交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先后多次入室盗窃,价值7000多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实,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指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处理上应教育为主,惩罚不辅.应依法从轻处罚.但属多次且系入室盗窃,赃款物被挥霍,未能退赔,可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意见与本案事实和法律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徐X对起诉书指控的盗窃事实无异议,但辩解所得赃款招待朋友花掉了,非自己一人花掉的。本院认为,其辩解不影响本案定罪,相反,如此大额赃款,对一名未成年人用赃款招待朋友,实属挥霍。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系未成年人;2.认罪态度较好;3.系初次犯罪.综上,建议从轻得罚.其辩护意见与事实基本相符,量刑时予以考虑.但辩护意见不是本案的全部量刑情节,本院量刑应考虑本案的全部情节.

本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室盗窃作案,价值7000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17第第1款、第3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刑期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后次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上诉至XX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提交上诉状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

审判长XXX

审判员。

审判员。

书记员。

XXXX年X月X日

7.案情摘要怎么写

1、文书的格式,1/3或者1/2的分数。(本部分主要解决的内容)

2、案例中涉及到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知识,另外的2/3或1/2的分数。

对于题干中给出的当事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要具体区分,这部分题干中给出信息则写,没给则略过,不是必须。

原、被告姓名题目中一般会提到,住址和电话在考试中不得出现真实信息。

当事人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为自然人的,只按照自然人填写,法定代表人部分删除即可。

原告:

姓名: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

姓名: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8.判决书格式

1、标题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1)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2)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3)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正文事实部分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具体要求解决什么争议的问题,如何解决及其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态度,陈述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表明双方起诉或答辩各自所持的态度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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