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检察院批捕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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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检察院批捕后怎么处理?

寻衅滋事检察院批捕后,可移交审判机关进行司法判决。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等行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行为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相关法律解释,提供帮助的人可被视为共同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处罚较重的规定适用。在审查起诉环节,如犯罪事实认定不清,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提交检察院。

法律分析

一、寻衅滋事检察院批捕后怎么处理?

寻衅滋事检察院批捕后,可以移交到审判机关进行司法判决。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九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因寻衅滋事行为被检察院批捕的情况下,下一个环节就是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院根据司法职能,需要对相关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进行认定,如果对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认定不清楚,则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在犯罪事实认定成功后,可以继续提交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结语

寻衅滋事检察院批捕后,可以移交到审判机关进行司法判决。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也可以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院将对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最终,如果犯罪事实被认定清楚,案件将继续提交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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