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法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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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法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标准

法律分析:判处拘役或者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判处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指的是用假报出口或者是其他的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该罪的量刑标准有:

1、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依法应当判处拘役或者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判处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2、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判处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3、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应当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判处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是没收财产。

4、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其中,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204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11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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