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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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的注意事项:

1、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的,应经过严格审核,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缴纳;

3、保证金应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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