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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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2019

结婚迁户口需要准备好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户籍证明、村委接收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然后将准迁证交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拿着户口迁移证拿回迁入地后就能够办理落户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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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户口迁移,需要带什么证件

迁户口要的社保证明:现在迁移户口都比较慎重,而且资格很小,除非特殊人群外。 获取了迁移户口的迁移证,需要到现在的新户口的所在地办理迁入证明。 然后到原 户口所在地 的户籍地方办理迁出证明。 到办理第2代身份证的相馆照相,拿上回执单号,一般有效期是2个月。 其中少不了的材料是: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毕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房产证,如果是集体户口,还需要公司证明等,记得复印好。 中国国户口迁移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而且由于落户地的不同,具体办理程序也略有差别。 因此建议公民在办理有关 户口迁移手续 时,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社保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 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2019年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100万元,而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此项迁入户口,暂由市直接受理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税票。

  5、租赁或自建房相关有效证件。

  6、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7、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8、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9、《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10、其他相关材料。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办理《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部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1、部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落户,应先到市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所需材料:

  (1)市、县军转办签发的《石家庄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落户审批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以上两种表均盖市、县军转办章)

  (3)随迁家属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2、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市审核下列材料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军队干部申请家属户口随军审批表》。

  (2)师(旅)以上部门干部任职命令。

  (3)军官证。

  (4)结婚证。

  (5)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

  (6)随迁人员户籍证明。

  (7)年满十八周岁的随迁家属户口为城镇人口的,须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8)其他相关证明证件。

  注: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户口底簿登记的出生日期办理落户(派出所根据情况,可核查户口底簿,也可从注销信息库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属异地安置,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须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按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及身份证。

  (4)租赁房屋证明或亲属户口(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5)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

  对从市区及各县(市)注销户口的捕、劳、少人员,释放、解教、解除少管后,市区及各县(市)内无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投靠的,可投靠关系密切的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机关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机关发给的解释证明或解除教养、管教证明。

  (3)注销户口证明(应注明没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亲属)。

  (4)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

  (5)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6)填写《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

  报分、县局同意后,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女方迁户口需要拿户口本到男方家吗?

女方迁户口,需要户口本,但不必把户口本拿到男方家。结婚迁户口,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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