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豁免保护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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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豁免保护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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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权又称律师豁免权,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赋予辩护律师所拥有的拒绝就其执业行为所得知的委托人有关事项向司法当局作证,以及不因其正当执业行为而为的言论及行为受到相关法律追诉与制裁的权利。它包括作证豁免权和责任豁免权。

对于律师在诉讼中享有刑事豁免权,西方国家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明确的规定。卢森堡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第一章规定:在法庭上的发言或向法庭提交的诉讼文书,只要与诉讼或诉讼当事人有关,就不能对它提出任何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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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是什么意思

豁免即豁免保费,通常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被保险人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投保人无需再缴纳剩余各期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被保险人可以继续享受保障。

保险费豁免最早是出现在儿童保险的条款中,由于儿童不具备劳动能力,一旦家长无法缴纳保费,孩子的保障也就随之失去,为了给被保险人足够的保障,保险公司设计出这个人性化的条款。

随着保险市场的成熟,保险费豁免这个条款也逐渐推广开,在重疾险这类健康险中也有保险费豁免条款,为被保险人提供贴心服务。在重疾险中,豁免保险费通常针对的是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罹患轻症,不用缴纳剩下的保费,被保险人的重疾保障继续有效。

保险有豁免和无豁免是什么意思

保险无豁免是指投保的保险产品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疾病理赔后,保险公司不予豁免后续未缴纳保费,投保人需继续按期足额缴费,被保险人才能继续享受保障。保险豁免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时,无法继续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豁免条款免去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被保险人可以继续享受保障。保险豁免是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保障的一种,因此投保人在选择保险时在其他保险条例以及保障力度相当的情况下,有豁免的更好。

【拓展资料】

买保险是选有豁免还是无豁免,主要以投保人的需求为准,若是附加投保人所承担的保费压力会加大,也会让被保险人享受更全面的保障。对于被保险人为未成年来说,买保险最好要有豁免,这样即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患病均可减轻保费压力。另外,夫妻互保时也最好要有豁免,才能让夫妻享受更全面的保障。

保费豁免一般有两种存在情况,一是,保险条款中本身就有;一是,要附加购买,一般保费不超过主险的10%。而保费豁免该不该买要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和投保需求决定,适合买保费豁免的情况如下:家庭经济支柱为投保人,尤其是为子女投保或投保终身寿险等产品;期缴保费较高的产品,豁免保费的意义更大;保险期限长的产品,享受豁免保费的几率更大。

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欢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成为一种宣传的“卖点”。但是,正如前面所说,豁免的前提是必须符合你投保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种种特定情况。这就意味着各家保险公司的豁免规定各有不同。

保险豁免是什么意思

保险豁免一般是指保费免除,即发生一些事故后,保费不能继续缴纳,但仍享受保险合同的保障;有两种豁免。首先是申请人的豁免。例如,如果父母为孩子投保,在缴费期间,如果父母发生意外,可以免除孩子的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二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如在缴费期间发生事故,不能继续缴费的,可享受未缴费部分的豁免,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拓展资料

一、在保险市场上,保险豁免通常有三种形式

1.作为单独的附加险购买,一般附加在主险上,投保人可以自愿购买,没有强制要求;

2. 保险免责也将与主险结合购买。这个时候是强制性的,免保的好处会更加明显;

3.购买保险时,保险免责以条款的形式存在。不同的是,前两种情况下,免责险以一种险种的形式存在;在第三种情况下,免责保险以一种保险的责任形式存在。

二、应该买什么样的保险

豁免的保障利益是免除保费。因此,豁免应附加在溢价最昂贵的产品上,并在未来可以退货。最好的组合应该是养老保险和儿童教育基金储蓄保险。对于一般消费意外险和医疗险来说,保费本身就很低。当达到免责条件时,往往已经达到合同理赔标准,或者保险公司理赔后不再续保,增加免责保障意义不大。

三、豁免权应该买给谁

在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免责责任中,免责对象是针对“投保人”,即付款人。儿童保险,不用说,免责,当然是给大人买的。在保险中,您既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一旦豁免,就没有问题。然而,现实中,很多妻子都愿意为丈夫投保(实际上是拿了丈夫的钱)。妻子是投保人,丈夫是被保险人。此时,如果丈夫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被保险人的妻子则不享受豁免待遇,必须照常缴纳保费,略胜一筹。为此,我们通常会推荐实际承担保费的人作为保单持有人,更符合豁免保障的目的。

被保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是什么意思

被保险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的意思是说:在期交的长期保险产品中,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障期间触发豁免保障,比如罹患保险合同约定轻症、中症、身故等,那么剩余需要缴纳的保费,可以无需再继续缴纳,但保障仍有效。

拓展资料: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认定某人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考量两个要件:(1)形式要件-保险合同关系的一方。如以自己的名义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或因某种法律事实取代原投保人而加入到业已成立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之中。

(2)实质要件-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缺少某一要件,不为完整意义的投保人,其合同权利将受到一定制约。

投保人在我国台湾“保险法”中称为要保人,有些文献称为投保申请人。其实,从文义角度解释,投保人应为合同成立之后的正式称谓;合同成立之前,称要保人、投保申请人或准投保人为妥。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一)如实告知的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应保险人所提出的关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情况的询问作出如实告知;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以《刑法》第198条规定,构成保险诈骗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按约缴付保险费义务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_,_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_。

保险合同成立后_,_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缴付保险费_。(1)非人寿保险的保险费_,若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_,_保险人可以诉请法律强制_,_也可通知投保人终止合同;(2)_人寿保险费,由保险人自愿缴纳_,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强制投保人支付_;除合同中订有垫缴保费、减额缴清保险、展期保险等条款外,保险合同效力将于停缴费60日后中止。

(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_,_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_,_投保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_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项通知义务的_,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_,_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_。

(四)重复保险通知义务

财产保险投保人应当按《保险法》第41条规定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人身保险虽不存在重复保险问题,但为防止道德风险,投保时投保人仍应将被保险人投保其他保险情况告知保险人(该告知为如实告知义务)。

(五)建议被保险人维护标的安全义务

《保险法》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六)出险通知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_,_是指投保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_,_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_。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_,_采取适当的方法__防止损失扩大_,_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_;若投保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198条规定,构成保险诈骗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七)提供事故证明、资料的义务

《保险法》第2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八)其他不利益

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保险法》第27条规定,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豁免是什么意思

保险豁免一般指在发生某些意外后保费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但是依然享受保险合同的保障。

豁免分两种情况对待,首先是投保人豁免,比如父母给孩子投保,在缴费期间如果父母发生不测,孩子的保费就可以得到豁免,保险合同会继续有效。还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在缴费期间发生意外不能继续缴费,可享受豁免未缴纳的部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在保险市场上保险豁免通常以3种形式存在,作为单独的附加险进行购买时,一般附着于主险之上,投保者可以自愿购买,没有强制要求。保险豁免还会与主险相进行购买,这时候就具有了强制性,保险豁免的利益会更加的明确。在购买保险时保险豁免以条款的形式存在,区别在于,前两种情况豁免险以一个险种的形式存在,第三种情况下豁免险以一个险种中的一项责任的形式存在。

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欢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成为一种宣传的卖点。

豁免保费是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豁免未到期的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继续维持原有效力的一种人性化的条款。投保人因某种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应缴保费,被保险人保障权益仍然有效。绝大多数少儿险乃至部分重疾险、养老险等均设计了保费豁免条款,随保单同时生效,当投保人不幸丧失经济能力时,被保险人能免费享有所有保障。父母丧失能力孩子可免费享有保障寿险中,绝大部分少儿险都有保费豁免条款,即当为孩子投保的父母因疾病或意外丧失工作能力或身故时,剩余保费全豁免,保险公司继续为孩子提供原来规定的保障。

投保人豁免是什么意思

投保人豁免是指在保险的保障期间,如果投保人发生保险约定事故,那么剩余保费就可以无需缴纳了,但保障仍旧有效。比如说,某先生为自己的妻子购买了一份30年保障的保险,那么某先生就是投保人,其太太就是被保险人,若有投保人豁免保障,且某先生不幸在合同的第十年身患合同约定疾病,那么剩余二十年的保费就无需缴纳了,但其妻子却仍旧能继续享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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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豁免是什么意思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豁免功能包括2种:

重大疾病保费豁免,就是说投保人得了保险公司规定的重大疾病之后,可以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障依然有效。

豁免保费定期寿险,是指投保人在身故或者高度残疾之后,可以免缴以后各期保费,保障继续有效。附加豁免的缴费年限和主险的缴费期一样。

拓展资料:

豁免一般分为两类:“身故类”豁免和“疾病类”豁免。先说“身故类”豁免。

1、最常见的就是“定期寿险”豁免,保险产品的名称一般叫做“××人寿××产品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

①  产品名称中“××人寿××产品”的意思就是,这个定期寿险是和引号里的产品搭配卖的。

②  后面的“投保人”表示这个保险保障的对象是投保人,而不是默认的被保险人。

③  “豁免保费”的意思就是一旦这个保险理赔了,同一张保单的其他保险就不用再交保费了。

④ 定期的意思就是,这个“豁免保险”是“一个确定的期限”。一般这个年期是整个缴费期的年数(N)减掉第一年的“1年”,也就是(N-1)年。因为第一年的保费您已经交了,你和保险公司都没有风险。

⑤ 寿险的意思就是,这个保险是保“生死”的,说白了就是“死了给钱”。具体到不同公司的不同产品,我们还需要看具体条款,看看是不是也包括“全残”或者“高残”责任。

⑥ 需要说明一下的就是,⑤里面提到的“死了给钱”的责任需要和另外一种责任做个区分,也就是“意外豁免”。如果一个保险是“意外豁免”而非“定期寿险豁免”,那么,投保人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情况才可以不交保费,而疾病身故是不包括在保险责任里的,保费仍旧需要继续交纳。这个专门提出来,以便引起大家注意。

2.另外一类“豁免保险”是重大疾病豁免,产品名称一般叫做“××人寿××产品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① 前面不解释了,跟1里面一样,“定期”俩字,有的产品名称里有,有的没有,但意义没区别,都是(N-1)年间投保人失去交费能力的保障。

② 这类保险里豁免保费的条件变成了“重大疾病”了,也就是说,投保人因为罹患了条款中的重大疾病,就不用再交保费了,同一个保单里的其他保障不受影响。

③ 近段时间市面上有几家公司推出了“轻症”也可以豁免保费的“豁免险”,大大提高了投保人的“重疾风险”的保障,费用却没怎么加。这类保险目前仅在泰康、华夏、天安有售,天安的还可以返还“豁免险”的保费。

④ 特别提醒,在投保重疾险的时候需要同时关注保障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和保障投保人的“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条款里面关于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定义和理赔范围在各家公司的产品中不一定完全相同。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既然都保大病,那么投、被保险人的保障一定相同。

外交人员有豁免权,具体是什么意思?

外交人员有豁免权,这是不同国家之间所相互签订的一种协议,就彼此之间相互尊重,与不同国家之间法律有差异,有宗教信仰上的差异,有生活习惯上的这个差异。所以祝外国的大使的这些使馆成员本身是不受到当地法律的影响的,只要是双向的这就没有问题。

单方面的外交豁免权是一个国家的失败,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低下的表现,双方都有的外交豁免权,是一种平等的协议,这个没有影响。意思就是说如果你们国家的大使馆成员在我们这享有外交豁免权,那我们国家大使馆成员在你们那也不能受到你们当地法律的制约,有什么问题要移交给我们,我们自行去处理双向的。如果你不尊重我们的这种外交豁免权,那对不起,你的大使馆成员,在我们这也没有这项待遇,这是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不是说国际法中规定,所有国家就都会遵守。

这个外交豁免权可能很多人听了之后觉得这不就是一种特权吗?其实它确实是一种特权,但这种特权是受的。就是这个拥有外交豁免权的大使馆成员,如果本身自行从事驻国所在地的商业活动,因为自身原因被提起诉讼的,不在外交豁免权保护范围之内,比如说国外有一个大使馆成员,他在我们这经商是不允许他们经商的。如果他自己非要经商,然后因此惹上官司了,这就不在外交豁免权的保护范围内,这个权利就没有用了。

说白了,这个东西还是与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关系的,你的综合国力真的强大强大的那种,别人不敢忽视你的程度,甚至说别人要敬畏你的程度,他不敢在你这随便搞事情。相反如果你实力比较弱,那这个权利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单向的权利,对方不尊重你,你能怎么样?你打得过对方吗?拳头才是硬道理,炮及真理口径及正义,真理只在剑锋所指的范围之内。

保险的豁免是啥意思啊

豁免的意思是在保险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者被保人达到了某种情况(如轻症、重疾等),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不用再交以后的保费了,合同还是一样有效。

拓展资料:

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

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4.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

5.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6.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指保险人对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无形利益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7.盗窃保险承保财物因强盗抢劫或者窃贼偷窃等行为造成的损失。

8.农业保险主要承保各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和各类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9.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0.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11.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者雇佣合同对雇员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2.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伤亡或者其他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

13.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14.信用保险以订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险人承担合同的对方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

15.保证保险以义务人为被保证人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权利人应履行义务的保险。

16.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7.终身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终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8.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仍旧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储蓄的性质。

19.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领取款项的保险。

20.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1.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保险期间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者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伤亡或者生存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22.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保险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3.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24.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25.投资连结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将收进来的资本(保费) 除了提供给客户保险额度以外,还会去做基金标的连结让客户可以享受到投资获利 。

26.万能人寿保险(又称为 万用人寿保险) 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

27.再保险以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按照保险费用分,还有一类特殊的保险类别,即免费保险,也叫零险。

28.免费保险是指一种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通过这种方式,使客户增加对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的认知。是通过客户对保险产品的免费体验,获得客户信任的方式。

豁免是什么意思?

很多人在私信上问奶爸,保险条款中的豁免是什么意思?保险合同应该怎么看?首先奶爸先教你如何看懂合同,干货都在这里了。《4招快速看懂合同!3分钟就能学会的阅读技巧》回到正题,保险豁免到底啥意思?

保险豁免是指保单出险的情况下,投保人没能力继续缴纳保费,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免除后续保费,但保单会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依然享有保障。

保费豁免一般有投保人豁免和被保人豁免。

1、投保人豁免

“投保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为自己投保,另一种就是给别人投保,如夫妻间、父母与子女间等,投保人豁免一般针对给别人投保的情况。

2、被保人豁免

在合同约定的缴费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罹患合同约定的某种疾病或残疾等特定情况,经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可免缴后续保费,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奶爸总结:

保险豁免还是一个非常实用的功能,但是一般都需要加费购置,小伙伴可以按需选择。

豁免是什么意思

豁免即豁免保费,通常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被保险人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投保人无需再缴纳剩余各期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被保险人可以继续享受保障。

保险费豁免最早是出现在儿童保险的条款中,由于儿童不具备劳动能力,一旦家长无法缴纳保费,孩子的保障也就随之失去,为了给被保险人足够的保障,保险公司设计出这个人性化的条款。

随着保险市场的成熟,保险费豁免这个条款也逐渐推广开,在重疾险这类健康险中也有保险费豁免条款,为被保险人提供贴心服务。在重疾险中,豁免保险费通常针对的是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罹患轻症,不用缴纳剩下的保费,被保险人的重疾保障继续有效。

保险有豁免和无豁免是什么意思

保险无豁免是指投保的保险产品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疾病理赔后,保险公司不予豁免后续未缴纳保费,投保人需继续按期足额缴费,被保险人才能继续享受保障。保险豁免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时,无法继续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豁免条款免去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被保险人可以继续享受保障。保险豁免是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保障的一种,因此投保人在选择保险时在其他保险条例以及保障力度相当的情况下,有豁免的更好。

【拓展资料】

买保险是选有豁免还是无豁免,主要以投保人的需求为准,若是附加投保人所承担的保费压力会加大,也会让被保险人享受更全面的保障。对于被保险人为未成年来说,买保险最好要有豁免,这样即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患病均可减轻保费压力。另外,夫妻互保时也最好要有豁免,才能让夫妻享受更全面的保障。

保费豁免一般有两种存在情况,一是,保险条款中本身就有;一是,要附加购买,一般保费不超过主险的10%。而保费豁免该不该买要投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和投保需求决定,适合买保费豁免的情况如下:家庭经济支柱为投保人,尤其是为子女投保或投保终身寿险等产品;期缴保费较高的产品,豁免保费的意义更大;保险期限长的产品,享受豁免保费的几率更大。

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欢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成为一种宣传的“卖点”。但是,正如前面所说,豁免的前提是必须符合你投保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种种特定情况。这就意味着各家保险公司的豁免规定各有不同。

保险豁免是什么意思

保险豁免一般是指保费免除,即发生一些事故后,保费不能继续缴纳,但仍享受保险合同的保障;有两种豁免。首先是申请人的豁免。例如,如果父母为孩子投保,在缴费期间,如果父母发生意外,可以免除孩子的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二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如在缴费期间发生事故,不能继续缴费的,可享受未缴费部分的豁免,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拓展资料

一、在保险市场上,保险豁免通常有三种形式

1.作为单独的附加险购买,一般附加在主险上,投保人可以自愿购买,没有强制要求;

2. 保险免责也将与主险结合购买。这个时候是强制性的,免保的好处会更加明显;

3.购买保险时,保险免责以条款的形式存在。不同的是,前两种情况下,免责险以一种险种的形式存在;在第三种情况下,免责保险以一种保险的责任形式存在。

二、应该买什么样的保险

豁免的保障利益是免除保费。因此,豁免应附加在溢价最昂贵的产品上,并在未来可以退货。最好的组合应该是养老保险和儿童教育基金储蓄保险。对于一般消费意外险和医疗险来说,保费本身就很低。当达到免责条件时,往往已经达到合同理赔标准,或者保险公司理赔后不再续保,增加免责保障意义不大。

三、豁免权应该买给谁

在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免责责任中,免责对象是针对“投保人”,即付款人。儿童保险,不用说,免责,当然是给大人买的。在保险中,您既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一旦豁免,就没有问题。然而,现实中,很多妻子都愿意为丈夫投保(实际上是拿了丈夫的钱)。妻子是投保人,丈夫是被保险人。此时,如果丈夫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被保险人的妻子则不享受豁免待遇,必须照常缴纳保费,略胜一筹。为此,我们通常会推荐实际承担保费的人作为保单持有人,更符合豁免保障的目的。

被保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是什么意思

被保险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的意思是说:在期交的长期保险产品中,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障期间触发豁免保障,比如罹患保险合同约定轻症、中症、身故等,那么剩余需要缴纳的保费,可以无需再继续缴纳,但保障仍有效。

拓展资料: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认定某人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考量两个要件:(1)形式要件-保险合同关系的一方。如以自己的名义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或因某种法律事实取代原投保人而加入到业已成立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之中。

(2)实质要件-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缺少某一要件,不为完整意义的投保人,其合同权利将受到一定制约。

投保人在我国台湾“保险法”中称为要保人,有些文献称为投保申请人。其实,从文义角度解释,投保人应为合同成立之后的正式称谓;合同成立之前,称要保人、投保申请人或准投保人为妥。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一)如实告知的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应保险人所提出的关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情况的询问作出如实告知;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以《刑法》第198条规定,构成保险诈骗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按约缴付保险费义务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_,_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_。

保险合同成立后_,_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缴付保险费_。(1)非人寿保险的保险费_,若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_,_保险人可以诉请法律强制_,_也可通知投保人终止合同;(2)_人寿保险费,由保险人自愿缴纳_,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强制投保人支付_;除合同中订有垫缴保费、减额缴清保险、展期保险等条款外,保险合同效力将于停缴费60日后中止。

(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_,_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_,_投保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_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项通知义务的_,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_,_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_。

(四)重复保险通知义务

财产保险投保人应当按《保险法》第41条规定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人身保险虽不存在重复保险问题,但为防止道德风险,投保时投保人仍应将被保险人投保其他保险情况告知保险人(该告知为如实告知义务)。

(五)建议被保险人维护标的安全义务

《保险法》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六)出险通知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_,_是指投保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_,_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_。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_,_采取适当的方法__防止损失扩大_,_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_;若投保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198条规定,构成保险诈骗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七)提供事故证明、资料的义务

《保险法》第2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八)其他不利益

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保险法》第27条规定,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豁免是什么意思

保险豁免一般指在发生某些意外后保费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但是依然享受保险合同的保障。

豁免分两种情况对待,首先是投保人豁免,比如父母给孩子投保,在缴费期间如果父母发生不测,孩子的保费就可以得到豁免,保险合同会继续有效。还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在缴费期间发生意外不能继续缴费,可享受豁免未缴纳的部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在保险市场上保险豁免通常以3种形式存在,作为单独的附加险进行购买时,一般附着于主险之上,投保者可以自愿购买,没有强制要求。保险豁免还会与主险相进行购买,这时候就具有了强制性,保险豁免的利益会更加的明确。在购买保险时保险豁免以条款的形式存在,区别在于,前两种情况豁免险以一个险种的形式存在,第三种情况下豁免险以一个险种中的一项责任的形式存在。

保费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欢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成为一种宣传的卖点。

豁免保费是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豁免未到期的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继续维持原有效力的一种人性化的条款。投保人因某种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应缴保费,被保险人保障权益仍然有效。绝大多数少儿险乃至部分重疾险、养老险等均设计了保费豁免条款,随保单同时生效,当投保人不幸丧失经济能力时,被保险人能免费享有所有保障。父母丧失能力孩子可免费享有保障寿险中,绝大部分少儿险都有保费豁免条款,即当为孩子投保的父母因疾病或意外丧失工作能力或身故时,剩余保费全豁免,保险公司继续为孩子提供原来规定的保障。

投保人豁免是什么意思

投保人豁免是指在保险的保障期间,如果投保人发生保险约定事故,那么剩余保费就可以无需缴纳了,但保障仍旧有效。比如说,某先生为自己的妻子购买了一份30年保障的保险,那么某先生就是投保人,其太太就是被保险人,若有投保人豁免保障,且某先生不幸在合同的第十年身患合同约定疾病,那么剩余二十年的保费就无需缴纳了,但其妻子却仍旧能继续享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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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豁免是什么意思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豁免功能包括2种:

重大疾病保费豁免,就是说投保人得了保险公司规定的重大疾病之后,可以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障依然有效。

豁免保费定期寿险,是指投保人在身故或者高度残疾之后,可以免缴以后各期保费,保障继续有效。附加豁免的缴费年限和主险的缴费期一样。

拓展资料:

豁免一般分为两类:“身故类”豁免和“疾病类”豁免。先说“身故类”豁免。

1、最常见的就是“定期寿险”豁免,保险产品的名称一般叫做“××人寿××产品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

①  产品名称中“××人寿××产品”的意思就是,这个定期寿险是和引号里的产品搭配卖的。

②  后面的“投保人”表示这个保险保障的对象是投保人,而不是默认的被保险人。

③  “豁免保费”的意思就是一旦这个保险理赔了,同一张保单的其他保险就不用再交保费了。

④ 定期的意思就是,这个“豁免保险”是“一个确定的期限”。一般这个年期是整个缴费期的年数(N)减掉第一年的“1年”,也就是(N-1)年。因为第一年的保费您已经交了,你和保险公司都没有风险。

⑤ 寿险的意思就是,这个保险是保“生死”的,说白了就是“死了给钱”。具体到不同公司的不同产品,我们还需要看具体条款,看看是不是也包括“全残”或者“高残”责任。

⑥ 需要说明一下的就是,⑤里面提到的“死了给钱”的责任需要和另外一种责任做个区分,也就是“意外豁免”。如果一个保险是“意外豁免”而非“定期寿险豁免”,那么,投保人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情况才可以不交保费,而疾病身故是不包括在保险责任里的,保费仍旧需要继续交纳。这个专门提出来,以便引起大家注意。

2.另外一类“豁免保险”是重大疾病豁免,产品名称一般叫做“××人寿××产品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① 前面不解释了,跟1里面一样,“定期”俩字,有的产品名称里有,有的没有,但意义没区别,都是(N-1)年间投保人失去交费能力的保障。

② 这类保险里豁免保费的条件变成了“重大疾病”了,也就是说,投保人因为罹患了条款中的重大疾病,就不用再交保费了,同一个保单里的其他保障不受影响。

③ 近段时间市面上有几家公司推出了“轻症”也可以豁免保费的“豁免险”,大大提高了投保人的“重疾风险”的保障,费用却没怎么加。这类保险目前仅在泰康、华夏、天安有售,天安的还可以返还“豁免险”的保费。

④ 特别提醒,在投保重疾险的时候需要同时关注保障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和保障投保人的“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条款里面关于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定义和理赔范围在各家公司的产品中不一定完全相同。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既然都保大病,那么投、被保险人的保障一定相同。

外交人员有豁免权,具体是什么意思?

外交人员有豁免权,这是不同国家之间所相互签订的一种协议,就彼此之间相互尊重,与不同国家之间法律有差异,有宗教信仰上的差异,有生活习惯上的这个差异。所以祝外国的大使的这些使馆成员本身是不受到当地法律的影响的,只要是双向的这就没有问题。

单方面的外交豁免权是一个国家的失败,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低下的表现,双方都有的外交豁免权,是一种平等的协议,这个没有影响。意思就是说如果你们国家的大使馆成员在我们这享有外交豁免权,那我们国家大使馆成员在你们那也不能受到你们当地法律的制约,有什么问题要移交给我们,我们自行去处理双向的。如果你不尊重我们的这种外交豁免权,那对不起,你的大使馆成员,在我们这也没有这项待遇,这是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不是说国际法中规定,所有国家就都会遵守。

这个外交豁免权可能很多人听了之后觉得这不就是一种特权吗?其实它确实是一种特权,但这种特权是受的。就是这个拥有外交豁免权的大使馆成员,如果本身自行从事驻国所在地的商业活动,因为自身原因被提起诉讼的,不在外交豁免权保护范围之内,比如说国外有一个大使馆成员,他在我们这经商是不允许他们经商的。如果他自己非要经商,然后因此惹上官司了,这就不在外交豁免权的保护范围内,这个权利就没有用了。

说白了,这个东西还是与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关系的,你的综合国力真的强大强大的那种,别人不敢忽视你的程度,甚至说别人要敬畏你的程度,他不敢在你这随便搞事情。相反如果你实力比较弱,那这个权利可能就会变成一种单向的权利,对方不尊重你,你能怎么样?你打得过对方吗?拳头才是硬道理,炮及真理口径及正义,真理只在剑锋所指的范围之内。

保险的豁免是啥意思啊

豁免的意思是在保险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者被保人达到了某种情况(如轻症、重疾等),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不用再交以后的保费了,合同还是一样有效。

拓展资料:

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

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4.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

5.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6.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指保险人对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无形利益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7.盗窃保险承保财物因强盗抢劫或者窃贼偷窃等行为造成的损失。

8.农业保险主要承保各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和各类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9.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0.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11.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者雇佣合同对雇员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2.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伤亡或者其他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

13.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14.信用保险以订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险人承担合同的对方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

15.保证保险以义务人为被保证人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权利人应履行义务的保险。

16.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7.终身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终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8.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仍旧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储蓄的性质。

19.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领取款项的保险。

20.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1.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保险期间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者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伤亡或者生存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22.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保险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3.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24.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25.投资连结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将收进来的资本(保费) 除了提供给客户保险额度以外,还会去做基金标的连结让客户可以享受到投资获利 。

26.万能人寿保险(又称为 万用人寿保险) 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

27.再保险以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按照保险费用分,还有一类特殊的保险类别,即免费保险,也叫零险。

28.免费保险是指一种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通过这种方式,使客户增加对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的认知。是通过客户对保险产品的免费体验,获得客户信任的方式。

豁免是什么意思?

很多人在私信上问奶爸,保险条款中的豁免是什么意思?保险合同应该怎么看?首先奶爸先教你如何看懂合同,干货都在这里了。《4招快速看懂合同!3分钟就能学会的阅读技巧》回到正题,保险豁免到底啥意思?

保险豁免是指保单出险的情况下,投保人没能力继续缴纳保费,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免除后续保费,但保单会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依然享有保障。

保费豁免一般有投保人豁免和被保人豁免。

1、投保人豁免

“投保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为自己投保,另一种就是给别人投保,如夫妻间、父母与子女间等,投保人豁免一般针对给别人投保的情况。

2、被保人豁免

在合同约定的缴费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罹患合同约定的某种疾病或残疾等特定情况,经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可免缴后续保费,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奶爸总结:

保险豁免还是一个非常实用的功能,但是一般都需要加费购置,小伙伴可以按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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