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登分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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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登分册是什么意思

科学登分册的意思是:科学这一科目记录分数的册子。科学是小学、初中和高中的一门很重要的学科。2017年9月1日开始,从小学一年级开始上科学课(未分科);在小学,科学课学习科学知识,培养学生科学素养,激发学生探究世界的兴趣,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将科学作为基础性课程。在中考中占有较高的分值(各地的分值不同),其主要包含了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四科内容。高中将科学细分成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四科,在高考中(理科)占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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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分册是什么意思

登分册意思是记录分数的册子。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登分册是用来管理学生成绩的,比如数学登分册是数学这一科记录分数的册子。

[期末考务工作手册]考务工作手册

洪 塘 学 校

期 末 考 试 工 作 手 册

2012年下学期

一、考试时间、时量 中学

小学:

二、日程安排:

元月20日 学校考务工作准备。(登分册、考室、录音机、应急电源、制订考务工作手册等),九年级照表上课

元月21日 1——8年级考试(吴江文7点前来中心学校接卷) 元月22日

1.7、8年级考试(吴江文7点前来中心学校接卷)

2、下午1:30点前,总保密员周强、朱呈光赶到泉塘中心学校保密室接卷。 3、学校布置考室 4、九年级照表上课。 元月23日

1、去泉塘的监考员及保密员7:30前赶到泉塘中心学校集合。 2、九年级考试 元月24日 1、九年级继续考试

2、保密员将答题卷、登分册送至市进修学校保密室 3、试题卷由教导主任收藏保护,以备查对异常情况。 元月25日 8:15前黄远方赴二中参加化学阅卷工作。 元月26日 吴江文、周强8:30前赶到湘乡二中登分。 元月27日 交各科试卷分析 科学:谭湘玲

洪塘中学:九年级 政:刘岳玲 历:谢方明 物:周强

三、初三考试安排

(一)初三期末质量检测考室设置要求

1、在考前一天下午作好考务布置,学生严格按照成绩登分册顺序对号入座。(教导处、班主任负责,今天布置好,在154、155、157班三间教室)

2、考室应当卫生整洁、桌椅整齐。考室内不准堆放多余的桌椅及杂物,与检测无关的资料、图表、墙报等清除或覆盖,抽屉内不准存放任何纸张或书本。

3、按40+40+7分三间考室设置。

4、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室内的课桌座位编号按“考生座位示意图”(见下图)的要求,摆成五行八排。

考生座位号示意图

→ → → → → →

08↑ 09↓ 24↑ 25↓ 40↑ 07↑ 10↓ 23↑ 26↓ 39↑ 06↑ 11↓ 22↑ 27↓ 38↑ 05↑ 12↓ 21↑ 28↓ 37↑ 04↑ 13↓ 20↑ 29↓ 36↑ 03↑ 14↓ 19↑ 30↓ 35↑ 02↑ 15↓ 18↑ 31↓ 34↑ 01↑ 16↓ 17↑ 32↓ 33↑ → → → → → → 前 门 讲 台

5、考室前门张贴本考室序号和考生的起止考号。考室门外放置一张至二张课桌,备考生存放物品。(教导处)

6、考室前面的黑板上书写(张贴)“沉着、认真、细致、守纪”八个大字(文负责)。

(二)初三期末质量检测工作程序

1、考前15分钟,全体监考人员到考务办公室集合,主考负责点名后,交待检测注意事项,强调考风考纪,并确定各监考员本堂检测所监考室。监考员从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草稿纸等。

2、考前10分钟,响预备铃,监考员进入考室,对考生所带的垫板、文具等进行严格细致检查。考生入座后,主监考交待有关注意事

项,监考员负责分发草稿纸。

每科分发草稿纸数量为:语文、数学检测每人一张8开白纸,其余各科检测每人一张16开白纸。

3、考前5分钟(发卷哨),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清点核对无误后将试卷逐一分发给考生。监考员要提醒考生在试卷上填写姓名和考号。开考前,禁止考生作答。

4、开考铃响,主监考宣布“开始答题”、外语听力检测开始。 5、终考前15分钟吹提醒哨,主监考宣布“还有最后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6、终了铃响,主监考宣布“检测时间到,考生停止作答”。要求全体考生起立,严禁答题。考生依次从前门走出考室。

7、考生出考室后,监考员依次收卷,清点试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收齐后,两人同时径直走回试卷密封室。

8、试卷装订。多于30人的考室平均装订成两本,少于30人的考室装订成一本,每本均要装订封面和封底。要切实做到不漏装、不错装、不倒装、不混装。试卷装订成本后装入试卷袋,用密封条封好。

(三)初三期末质量检测规则

一、学生应诚信参考,自觉服从监考员、工作人员管理。 二、学生在每科检测前1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只能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擦等,不准带书包、文具盒、纸张、计算器等设备。考场内,学生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三、学生在得到试卷后,应先将自己的学校、年级、姓名、考号填写在规定的地方。不准在试卷密封线外写自己的名字、考号或作记号,不准污损试卷。检测信号发出后,才能作答。

四、学生答题,只能用黑(蓝)色墨水(芯)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答案必须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不准答在草稿纸上。

五、考场内保持安静。学生应思考,完成答卷。学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询问其他考生。

六、检测过程中,学生原则上不得上厕所。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

七、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作暗号,不准夹带,不准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

八、检测终了信号一响,学生应立即停笔,将试卷整理好,放在桌上,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四)初三期末质量检测人员安排

本校人员安排

外出工作人员安排

(五)1-8年级考试安排:(见安排表) (六)补助标准:

每场10元,外出车费每天20元;23日早餐-24日中餐在考点就餐。 (七)、安全保卫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外出工作人员要切实注意往返安全。 (八)、纪律要求

工作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严守操作程序,杜绝徇私舞弊。统一安排组织好本次测试,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测试的时间、时量、科目、顺序,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3.1

昆明理工大学楚雄应用技术学院的楚雄应用技术学院考务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我院考试制度,规范学院考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昆明理工大学考务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既是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活动的检查,既反映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也反映学院的教学水平和质量。因此考试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各门课程的教学情况及教学效果,并为学籍管理、颁发各种证书、奖励优秀学生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 考试的基本原则是真实、严格、公平、公正。

第二章 命题的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 课程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基本要求为依据、以科学准确、重点突出、题量和难度适中为原则。既要考核学生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又要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试题的题意必须明确无误,文句要简明,标点符号要正确,图形要清晰,专用名词和单位要符合标准,答题必需的原始数据、条件要包括在试题中。试题必须经过试做,以确保题量合适、题目准确无误。

第六条 每份试卷的题量应控制在一般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要保证考试内容有代表性,也要表现出一定的知识层次,使考试既能考出学生的知识水平,也能较好地反映学生的能力水平。

第七条 试卷应配有参考(或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属问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类型的试题可以不写出详细答案,但要列出答案要点及评分标准;属计算、证明题的,如要求按步骤给分,应列出分步评分标准。

第八条 考试应同时出两套等价试题(A卷及B卷),由教务科审定。

第九条 基础课实行全院统考,同一课程分班教学时,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考课程由学院成立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并配备标准答案,确定评分标准。

第十条 试卷须按《昆明理工大学楚雄应用技术学院卷面规范》(附件一)制作,用计算机打印,试卷付印时应同时提交电子版。

第十一条 试题应严格保密。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发现泄密将作重大教学事故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第三章 试题的交付、印制与管理

第十二条 试卷应在考试前两周交付教务科,由教务科审定后交文印室负责印制。

第十三条 试卷由教务科试卷管理人员专人印制、装订和保管。试卷在印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改动、如有疑问,须由命题人处理。

第十四条 为确保试卷安全、保密,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印制场地,试卷印制必须字迹清晰,不错订、不漏订、不缺损。

第四章 评卷及成绩登录

第十五条 统考评卷在指定场所进行。评卷时教师到教务科领取试卷,集中在指定评卷处评阅,采用流水作业评卷方式,认真仔细评阅,不漏改、错改,不损坏和丢失答卷。非统考课程试卷的评阅,由教师自行安排。

第十六条 评卷应公正、准确。遇有与参不吻合且又具有新意的答案,应仔细斟酌后再予评分。

第十七条 评卷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统考课程四天)。任课教师必须用教务科统一印制的成绩登记册认真填写成绩表,对缺考或缓考学生在成绩栏内注明“缺考”或“缓考”,不及格学生成绩用红字标明。不用专用登分册登记的成绩,成绩登录不规范的,教务科有权拒收。

第十八条 教师提交的成绩登记表,必须按要求将考试科目、课程代码、考试日期、任课教师等项目填满,不能随意更改成绩,如确需更改,更改处必须有任课教师签名方有效。

第十九条 评卷结束后试卷按学号装订成册和学生成绩册统一送教务科存档。

第五章 监考及考场巡视的职责

第二十条 监考人员的职责

l、各门课程的主考原则上由本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担任,主考是本考场的负责人。如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担任主考时,应提前两周向教务科请假。

2、监考人员由教务科协调安排,并下达书面通知,监考任务与其他工作冲突时,原则上首先满足监考任务。

3、监考人员必须按通知的地点和时间要求,提前20分钟到场,佩带标志,领取试卷,排定考场座次,检查核对学生的证件,宣布考场纪律,组织学生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签到,当场启封试卷、按时分发试卷。

4、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维护考场秩序,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一律不解答题意,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应当众给予明确答复。监考教师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高声谈笑,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时间内一律不准使用手机和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擅自变动考生答题时间。

5、监考人员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按时收卷,认真清点试卷,检查试卷数与参考学生数是否相符,仔细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签注主考、监考教师姓名,并将考场情况报告单交教务科。

6、监考过程中,如发现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监考人员应立即向教务科反映,并收集有关物证,责令学生当场在《考场情况报告单》违纪栏中签字并写出书面情况,将情况记入考场情况报告单,积极协助教务科进行违纪学生的认定,考场监考人员及主考必须在报告单上签字。

7、监考是每个教师应履行的职责。对不按时到位监考、监考中履职不认真。造成不良后果的教师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若考场因监考人员未认真履职而出现大面积作弊等违纪情况,要依据《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考场巡视员的职责

l、由教务科安排的考场巡视员,在考试期间负责所有考场及周边环境的巡视。

2、巡视员在考试前20分钟到达考场,佩带标志,检查监考人员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安排学生座位、检查学生证件。

3、考试过程中,巡视考场纪律,检查监考教师的履职情况,记录考试过程中的考场情况,协助主考教师处理违纪和作弊情况。

第六章 考场规则

第二十二条 在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不能缓考。学生如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必须按《昆明理工大学楚雄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缺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秩序。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不得违纪和作弊,否则按本规则中“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分,并向全院通报。

第二十五条 进入考场除带任课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外,不得将任何书籍、笔记、数表、自备草稿纸、文具盒、眼镜盒、具备文本储存或有音响功能的计算器带入考场,如以上物品己带入考场,必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在考场内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考试时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

第二十六条 参考学生必须在开考前到达考场,开考后30分钟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内,场内考生不得退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开考前,学生必须自行清场,以保证抽屉中或桌面上无与考试相关的材料。开考后10分钟内,考生必须在试卷和答题纸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好本人姓名、学号,不得更改。交卷后必须马上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附近喧哗。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学生不得将试卷和答题纸带出考场。

第七章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考试后纠缠教师要求加分的;

10、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对违纪的学生,监考人员应及时提出口头劝告,不听劝告者,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第二次违纪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本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双方同样处理);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代替,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双方同样处理);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对作弊学生,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及被者、第二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规学生的处理程序:

l、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场情况报告单上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人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监考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要求学生在报告单上签字确认。

2、在考试结束时,由主考或监考将考场情况报告单及相关材料送交教务科处理,对需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由学院向教务处提交申请,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三十条 对学生违纪处理决定的送达及学生的申诉程序按《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学院提倡并鼓励各门课程对考试方式、方法进行改革。每学期对考试方式有改动的课程,可在考试前一个月向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及考核方案,以便及早安排,考核方案应包括题目、要求及评分标准。

第三十二条 加强有关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建设。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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