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級合作社對產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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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級合作社對產業的要求

1、產業方向的準確定位:鎮級合作社需要明確自己要發展的產業領域,確定目標市場和消費群體,制定相應的發展戰略和計劃。

2、產品質量的保證:鎮級合作社需要保證其所生產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並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從原材料採購、生產加工、產品銷售等環節保證產品質量。

3、技術的提升和創新:鎮級合作社需要關注產業前沿的技術發展,鼓勵技術研發和創新,並積極引進、吸收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

4、經濟效益的提高:鎮級合作社需要注重發展的經濟效益,通過提高生產效率、控制成本、拓展銷售渠道等手段全面提升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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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9

第1集

農村合作社有哪些專案扶持?

以河南省農村合作社專案扶持為例:

一、稅收優惠。

對農民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二、財政扶持。

從2009年起,我省開始農民合作社國家、省、市和縣四級示範社建立活動,省級財政每年評選認定一批全國和省級農民合作社示範社,並適當給予獎勵。

1、省農業廳、畜牧局、農機局扶持合作社發展專案,主要用於扶持省級以上示範社,支援農民合作社開展資訊、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行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

2、財政支援農民合作組織發展創新試點專案,採取財政獎補、貸款貼息、融資風險補償相結合的方式,探索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長效機制、融資難題。

3、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專案,重點對農業機械化生產、工廠化育苗、病蟲害統防統治等關鍵環節開展試點,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能力。

三、金融支援。

把農民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範圍;加大信貸支援力度,重點支援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品牌效應高、服務能力強、帶動農戶多、規範管理好、信用記錄良的農民合作社。

支援和鼓勵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方式;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

擴充套件資料:

農民合作社的遵循原則

1、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2、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3、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

4、國家通過財政支援、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5、國家鼓勵和支援社會各方面力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服務。

6、縣級以上各級應當組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有關組織,依照本法規定,依據各自職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給予指導、扶持和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今年河南省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何扶持?

農業合作社扶持政策有哪些?

1.產業傾斜《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支援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專案,可以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市場經營主體,由於競爭實力較弱,應當給予產業支援,把合作社作為實施國家農業支援保護體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向專案主管部門提出承擔專案申請,經專案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2.財政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條規定,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資訊、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行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目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實力還不強,自我積累能力較弱,給予專業合作社財政資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農民、扶持農業、扶持農村。

3.金融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具體支援由規定。  4.稅收優惠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的農村生產經營組織,可以享受國家現有的支援農業發展的稅收優惠。《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由規定。

具體你可以到農合網上詳細瞭解一下!http://dj.b2cf.cn/b/Company/index.shtml

國家級農民合作社示範社的要求有哪些

申報《國家級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僅列舉經濟實力:

申報示範性農民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應達到以下標準。國家級:100萬元以上,聯合社成員出資總額300萬元以上;省級:80萬元以上,聯合社成員出資總額在240萬元以上;市級:50萬元以上,聯合社成員出資總額在150萬元以上。

申報示範性農民合作社,固定資產應達到以下標準。國家級:50萬元以上,聯合社100萬元以上;省級:30萬元以上,聯合社60萬元以上;市級:20萬元以上,聯合社40萬元以上。

3.申報示範性農民合作社,年經營收入應達到以下標準。國家級:150萬元以上,聯合社300萬元以上;省級:100萬元以上,聯合社200萬元以上;市級:80萬元以上,聯合社150萬元以上。申報省級示範社的林業合作社以近兩年經營收入的平均數計算年經營收入。

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近年來形式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要求成員入股,並實行盈餘返還,屬於實體性組織,成員與組織的關係較為緊密。為了更好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充分用好國家,促進農民增收,在這裡將國家給予合作社的各項統計一下,以供大家在發展合作社時做個參考:

一、 產業傾斜

主要有: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專案建設,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開拓市場,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農業保險,在科技、人才上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二、財政扶持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資訊、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行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國家和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2008年起,農業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部門開始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每年評選認定一批全國、省級和市(縣)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並適當給予獎勵。

三、金融支援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國家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援。國家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

四、稅收優惠

經批准,2008年6月24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的通知》(財稅[2008]81號)文。主要精神包括:①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②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③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社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徵。④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答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同時明確享受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該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企業加農戶成立合作社的條件和政策

一、條件:

1、名稱預先稽核

註冊合作社之前,先要為合作社起一個好名字。一般合作社名稱由四部分構成,“管轄區域+字號+行業性質+專業合作社”,比如“阜平縣+巨集達+種植+專業合作社”。名稱預審要到合作社註冊地縣級以上工商部門辦理,直白點說,就是縣工商局、市工商局、省工商局。

2、註冊辦理營業執照

如果名稱稽核通過,即沒有與同地區其他合作社重名,並且符合合作社法的規定,就可以開始下一步的註冊。

3、營業執照稽核

工商部門在收到相關檔案以後,會在一定的工作日內辦理營業執照,具體根據各地工商局的具體情況而定。

4、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

合作社在辦理營業執照之後,要到同級的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

5、辦理稅務登記

除了以上內容,還要到同級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6、辦理公章

到辦理合作社公章

7、銀行開戶

到任何一家商業銀行或者農村信用社開設合作社對公賬戶

二、如下:

稅收優惠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徵;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金融支援

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範圍;加大信貸支援力度,重點支援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品牌效應高、服務能力強、帶動農戶多、規範管理好、信用記錄良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援和鼓勵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方式;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

財政扶持

國家給予農村合作社的補貼有土地流轉補貼、貸款補貼、購農機補貼、種糧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農業保險補貼、糧食最低收購價、退耕還林補貼、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等。專案申報根據各省市的具體規定有些不同。

另外,用水用電方面也有優惠:規模化生豬、蔬菜等生產的用水、用電與農業同價;電力部門對糧食烘乾機械用電按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從低執行的。

擴充套件資料

註冊合作社一般要準備以下材料:

1)合作社章程

章程規定了合作社的基本資訊,以及管理制度、盈餘分配等核心內容,是合作社運營的核心檔案。

2)合作社出資清單

合作社成員出資遵循自願原則,一般由合作社自己設定出資標準,法律上沒有規定下限與上限。合作社成員出資差距最好不要太大,以維持成員之間的平等關係。

3)合作社成立大會紀要

大會紀要主要記錄合作社成立大會的內容,包括審議章程、選舉理事會與監事會成員,以及法人代表等。

4)合作社辦公場所使用證明

需要提供辦場所的所有權證或者租賃合同證明。

5)合作社法人、理事的任職檔案

6)合作社成員名冊

7)指定或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如果合作社指定某個人辦理註冊,需要提交指定或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如何在農村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議?

在農村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議可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增強抵禦市場風險、提高參與市場競爭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前段時期,區政協經科委專題組織委員就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調研,並對今後一個時期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出了對策建議。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現狀

2007年以來,在部門的積極引導和大力扶持下,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逐步發展。目前,全區經工商登記註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94家。其中:從事種植業的31家,林業48家,畜牧業7家,漁業3家,農機服務5家。94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共有入社成員1315人,其中:農民成員1245人、佔94.68%,聯絡帶動農戶3596戶;資產總額3228萬元,其中股金總額1936萬元。合作社聯結的基地面積11488畝,其中核心基地面積4585畝。當年銷售額超過100萬元的合作社12家,其中銷售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有6家。實現可分配盈餘按交易量返還的有19家。到目前為止,被評為省、市級示範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分別為1家、5家,被評為區級規範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為25家。

從總體情況看,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還處於一個發展的初級階段,是一個從無到有的數量型發展階段,一個逐步開展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的萌芽階段。儘管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起步階段還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從江北區綠豔果蔬專業合作社的座談中,我們明顯感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經濟發展中已顯示出四方面作用:

一是提高了農民收入。農民專業合作引入較為先進的生產理念,並組織農戶抱團進入市場,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江北綠豔果蔬專業合作社在強化經營管理的同時,根據市場需求安排生產,有計劃地組織收購和上市,使整個合作社的1600畝基地面積畝均產出效益達到了1.25萬元,畝均利潤達到了0.50萬元,會員比周圍非會員人均年純收入高出40%以上。

二是提高了農業科技水平。改進種植方式,加強農業科學技術推廣應用。兩年來,綠豔果蔬專業合作社引進了10多個葡萄品種,其中種植的夏黑葡萄多次在國家、省級評比中獲得金獎。該社去年引入先進的種植方式,將18畝葡萄大棚由傳統竹棚改為鋼棚,提高了棚內的密封性和保溫性,使葡萄成熟提前了1個月,同時引入噴滴灌節水工程,加強了大棚溼度控制。這些農業技術的引進和提高,促進了該社葡萄品質的提升。

三是調整了農業生產結構。目前綠豔果蔬專業合作社的種植品種已由單一轉為多樣化,不但有葡萄、黃花梨,還引入了草莓和獼猴桃等受市民歡迎的品種,其中葡萄種植面積有0.14萬畝。在其輻射帶動之下,周圍區域的葡萄等高效益作物種植面積明顯增加,有力地促進了洪塘街道萬畝精品水果基地的建設,使農業生產結構得以調整、優化,成為農村經濟新的增長點。

四是提高了農業服務水平。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六統一”服務:即統一供種、統一農業投入品、統一生產標準、統一培訓和技術服務,統一品牌和包裝,統一銷售。由於統一為會員採購果樹專用的農膜、農藥、滴灌等農業生產資料,比市場價格低10%左右,起到了專業合作的凝聚作用,促進了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和完善。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的主要問題

由於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起步晚,其發展受巨集觀環境、農戶自身素質等各種因素的制約,目前仍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一是經營規模較小。一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認購資本金不多,固定資產較少,經營規模小。規模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必然會帶來運營管理水平的低下,使農戶對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的抵禦能力得不到有效的增強。另一方面入社社員少,帶動農戶和輻射範圍低。平均每家專業合作社入社社員僅13人,聯絡帶動農戶38戶,聯結基地面積僅122畝。

二是產業層次偏低,缺少深度加工。從產業覆蓋程度來看,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絕大多數以水果水稻、花卉苗木、竹筍茶葉種植業等生產領域為主,從事農產品深加工、儲存的相對較少,更缺乏向流通環節業務和新興產業等方面拓展,總的來說帶動效益不夠顯著。

三是運作不夠規範。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還處於低層次的家庭作坊式的經營,缺乏市場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有不少社只是登記註冊,並沒有開展實質性的生產聯合服務,只是一個名義的成立;也有一些是借用名義,為自己的農產品進入市場(超市)或享受優惠提供方便。另一方面,在組織制度建設和執行機制方面,缺少具有針對性的操作辦法和議事規則,缺乏具體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即使有也沒嚴格執行,無約束力,導致成員對合作社的期望值不高,社會影響力不大。

四是缺乏經營和管理等方面人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一般都有一個或數個“能人”起著極為關鍵的核心帶動作用。目前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牽頭人,大多是一些農村能人和專業戶,多數屬於傳統農民,學歷不高,缺乏專業知識。據統計,合作社成員中高中以上學歷的不到10%,具有懂經營、會管理、市場開發能力強的“能人”更是相對稀缺。同時,由於農業是弱勢產業,許多管理和經營人才並不願意投身農民專業合作社,因此缺乏專門的管理人才和經營骨幹。此外,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技術管理上也存在著不少制約,缺乏相應的技術指導,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總體技術含量偏低,仍處於農產品的初級生產階段,缺乏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三、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對策與建議

立足江北現實和發展要求,我們認為要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必須尊重農願,促進依法辦社、依章辦事;必須圍繞產業發展,帶動農民增收;必須通過引導與推動,部門協作與聯動,切實形成支援合力;必須按照典型示範引路、強化指導服務的要求,加快推進管理規範化、生產標準化、經營品牌化、社員技能化、產品安全化建設。落實到具體工作中,我們建議:

一是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儘快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當前農村工作的重點。農民專業合作社產生和發展,是對我國統分結合、雙層經營農村基本經營的完善,是農業專業化、產業化發展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又提出要使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化農業經營組織的新要求。無論從外地的經驗和我區的實踐來看,絕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正日益顯現降低生產成本和市場風險、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績效。同時,由於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我區畢竟是個新生事物,在發展過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難和問題,因此,各級和應提高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認識,要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破解“三農”難題,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效途徑和重要措施,作為深化農村改革、推進農業轉型升級的戰略舉措來抓,儘快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當前農村工作的重點。要改進管理方式,改善服務態度,幫助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全力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二是發揮優勢,加強指導和服務。一方面要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運作。針對我區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運作不夠規範,部分農民合作意識淡薄的問題,部門可通過選派農民專業合作社輔導員的方式加以指導,積極幫助合作社建立健全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三會”制度,切實發揮“三會”功能,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並強化執行,落到實處,依法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化建設。同時,可以開展示範社建設行動,樹立一批可學可比的樣板,讓示範社領著農民幹。通過典型示範帶動,增強農民的合作經營意識。

另一方面要發揮優勢,在技術指導、營銷服務和法律諮詢等方面加強指導和服務。一是充分結合農業部門的“三百三千”、“田間流動學校”等活動,組織農技指導員隊伍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接,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葡萄無公害大棚設施栽培、豐產穩產楊梅生產、水稻拋秧、精確定量等高產高效栽培技術及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防治等技術,緊緊依託當地的優勢產業和優勢產品,調整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產方式和經營思路,不斷擴大生產規模和經營範圍,帶動和輻射更多的農戶增收。二是利用網際網路上的農民信箱等,幫助農民收集市場資訊,尋找交易客戶,定期釋出主要農林產品、畜產品、水產品的市場行情,打造資訊服務平臺,開拓產品市場。同時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省、市名特優農產品展示展銷會,打響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品牌。三是利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機構或農村法律顧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在合作、購銷、分配等方面的法律援助。

三是加強引導,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扶持力度。區在今年出臺的《關於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等檔案中,都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重點扶持物件。下一步應對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檢查,落實好已有的扶持,督促已出臺的兌現到位。另一方面還應瞭解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的其他需求,研究完善相關的措施,對標準化生產、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特色優勢農產品基地建設、品牌建立、自營出口、農超對接、產品展銷等方面給予傾斜,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活力和競爭力;出臺單一的農產品生產和交易向加工深加工轉型的和措施,引導種養型農民專業合作社向加工生產型合作社轉型,加大農產品加工專案的引進力度;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扶持資金,重點用於營銷拓展能力、人才培訓、資訊服務建設等內容。

四是加強培訓和人才引進,緩解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和管理人才等方面缺乏問題。可採取請進來、走出去、專題培訓等種種方法,分期分批對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財會人員進行培訓,重點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的培養,選送一批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到專業院校進行學歷教育和技能培訓,也可以通過實地考察、觀摩學習和座談交流等形式,提高他們的經營管理素質,逐步培養一批善經營、會管理、懂技術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同時,通過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積極實施“專家進社”服務行動計劃等舉措,千方百計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科技水平和經營能力,逐步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和管理人才缺乏等問題。

如何發展和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

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現狀,對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我縣在發展和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中,應著重解決好以下7個方面的問題。

1.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民辦”性質。多數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時都由鄉鎮或部門包辦,這種農民專業合作社,什麼事情跟著領導的感覺走,失去農民專業合作社民辦的真正性質。為此,作為農村基層黨政機關或主管部門,應擺正自己的位置,認真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工作,不要隨意干預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正當權益,正確處理好黨、政、部門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關係。

2.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章制度,真正體現“民管”。多數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章程等的制訂中,缺乏民主討論,有的連財務管理、理事會職責、監事會職責等規章制度都沒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事情由負責人說了算,導致大部分的成員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失去信心。為此,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制定出符合合作制原則又切合當地實際的章程,建立健全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三會”制度,規範財務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等,並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及積累機制,要堅持依託當地主導產業辦農民專業合作社,辦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提升主導產業,實現雙贏。 

3.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代表,切實體現“”。過去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代表基本上是黨政領導或部門負責人,由於法人代表不是由純農民擔任,要真正體現廣大成員的意志比較難,致使農民專業合作社失去向心力和凝聚力。在規範中,要嚴格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有關規定,由全體社員民主選舉辦事公道、有開拓創新精神、有經營管理經驗、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責任感的純農民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代表,全權代表農民專業合作社行使應有的權利和履行應盡的義務。

4.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地點設定,實現各項服務“便民”。大多數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都喜歡把地點設在縣鄉行政事業單位的所在地,這種地點的設定及辦公時間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與社員之間的溝通帶來很多不便。在地點的選擇上,應充分考慮便於成員開展各種活動,可根據成員數量的多少,選擇特色農產品產、供、銷的重點鄉鎮、重點村、重點戶的所在地或主要農副產品集散地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地址,以利於更好地開展生產、經營、諮詢活動和便於對外交流。

5.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投入。由於各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扶持較少,資金缺乏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正常運轉,有些農民專業合作社名存實亡。在解決資金投入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拓寬服務領域,增加收入,增強自身造血功能,實現資本積累;建議或部門要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扶持,包括撥給一些專項活動經費和及時解決生產、銷售、加工等環節急需的低息貸款,確保農民專業合作社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進行。

6.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綜合素質。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素質普遍偏低,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開展服務過程中存在盲目行為,嚴重地損害了農民群眾的經濟利益和專業合作社的形象。在抓好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中,要以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整體素質為目標,不斷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以更好地應對各種挑戰;部門要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對在發展本地農村經濟和發展農業產業化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重點扶持,對成績顯著的個人要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以促進全社會湧現出更多高素質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優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人才。

7.加強指導,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設步伐。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和服務力度,目前應重點指導好對過去已成立並經登記的專業合作組織的轉制工作,經成員代表大會討論,認為要變更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應按《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進行規範,引導其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二是對新設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引導其依法做好章程的制訂、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完善等工作。(編輯錄入:xlq)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符合哪些條件要求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符合的條件要求:

1.有五名以上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佔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章程。

3.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4.有符合法律、行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需要提交什麼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修訂)》第十六條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檔案,申請設立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三)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

(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六)住所使用證明;

(七)法律、行規規定的其他檔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十二條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成員;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農村合作社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農村合作社註冊需要的條件是以下幾點:

1、成立合作社必須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員;

2、合作社成員的身份是農村戶口或者是城市下崗待業的身份;

3、合作社成員必須是出於自己的意願。

成立農村合作社發起的程式是:籌備發起;制定合作社章程;推薦理事會、監事會候選人名單;召開全體設立會;組建工作機制;登記、註冊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一系列檔案,申請設立登記。

登記機關會在申請之日20天以內辦理完畢受理內容,對符合申請標準的申請者頒發營業執照。在申請之後,出現有需要變更的資訊,需要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四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二)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第七條 國家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享有與其他市場主體平等的法律地位。

國家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經營權、林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不得以對該社或者其他成員的債權,充抵出資;不得以繳納的出資,抵銷對該社或者其他成員的債務。第十二條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成員;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資訊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調研報告

【 #報告# 導語】認真撰寫調研報告,準確分析調研結果,明確給出調研結論,是報告撰寫者的責任。以下是 無 整理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調研報告,歡迎閱讀! 【篇一】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調研報告

  近年來,國家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力度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無論從數量和規模都在不斷擴大,截止目前,縣在工商部門註冊成立的農民合作社146家,註冊資本26085萬元,合作社成員2850人,帶動農戶3800餘戶。目前納入我們示範社管理的合作社有21家,從總體情況來看,合作社的數量增長比較快,且合作社的型別也越來越多,經營的範圍也了越來越廣泛,隨著合作社不斷髮展,對農民的帶動能力不斷加強,在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產業結構優化,提高農民綜合素質及抵禦風險的能力方面將發揮作用將越來越大。但應該看到,在數量快速增長的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還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問題,在制度建設、內部管理、財務規範等方面存在不足,影響了發展,現階段合作社在經營及管理執行過程中存在如下的問題:

  一、合作社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對興辦合作社目的認識不到位,偏離了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目的。在成立的合作時,部分專業合作社是個別人出資成立並運作,以專業合作社名義登記註冊,村民名義上為合作社成員,但實際上並未出資,也並不承擔經營風險,不參與分配,還有些合作社以村民、家庭成員組織成立合作社,成立後並沒有按合作社的章程進行運作,也沒有組織成員開展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成為“空殼合作社”,合作社沒有發揮作用,個別人開辦合作社認為可以利用國家的優惠,且登記門檻又低,所以降低了合作社的公信力。

  (二)規模還比較小,作用發揮不夠充分。因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時間較短,目前尚處在起步發展階段,重發展輕規範,重數量輕質量的現象。目前我縣發展情況來看,由於合作社的的負責人文化程度不高,管理經驗較為缺乏,資訊渠道比較單一,合作社在營銷、生產方面缺乏科技含量,對產業化經營中的促進作用還不大,合作社的龍頭、橋樑和紐帶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體現。部分群眾對專業合作社的認識還比較模糊,因此對入會的興趣不高,參與的積極性不強,從而導致專業合作社發展緩慢、會員偏少。

  (三)合作社專案資金管理不規範。目前合作社在申請國家專案資金時多渠道申請,導致部分管理不規範的合作社也能享受國家的專案資金的支援,專案申請口徑不一致不利於合作社的有序、健康發展。

  (四)人才缺乏、科技水平低。大部分沒有專業人才,雖然都是種植多年的種植戶,有一定的實踐經驗,但缺乏管理經驗和新科技知識。

  (五)合作社設立及章程建設來看:相當部分專業合作社是個別人出資成立,以專業合作社名義登記註冊,村民名義上為合作社成員,但實際上並未出資,也並不承擔經營風險,不參與分配;合作社的章程沒有體現合作社的特點,千社一章,千孔一面,合作內容、合作辦法合作規則等在章程中寫的不是很清楚,產權不夠明晰,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雖然制定了《章程》和相關的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不強,了合作社自身的發展壯大,必須在今後的發展中儘快加以完善。

  二、合作社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合作社對財務管理工作沒有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大多數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一般都是由農村的種植、養殖大戶,大多數對財務核算和管理流程一知半解,對財務知識比較欠缺,意識不到加強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在實際管理過程中重抓生產經營活動,對完善財務管理工作重視的不夠。

  (二)有的專業合作社認為配備會計、出納需要花費一筆費用,合作社收入還不高,內部人員兼任比較方便,也節約費用。有些合作社負責人直接用銀行個人銀行卡來管理資金,沒有財務公開的意識,認為自己的合作社,支出不願意受過多的手續的約束,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由於合作社業務相對收入有限,為了降低成本,很多合作社沒有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及時配備專職或兼職的會計和出納。

  (三)合作社理事長認為把所有的收入都入賬,會要繳納相關的稅,思想上有顧慮。同時在經營過程中的開支,如果索要,價格會比較高,成本會相應提高,所以索要的積極性不高,導致合作社發生經濟業務時沒有。有的合作社沒有財務預算或財務收支計劃,財務理財的意識不強。

  (四)檔案資料不完整。表現在會計檔案不健全,許多合作社沒有辦公場所,會計檔案資料無法集中管理,會計資料只好長期放在會計或出納家中。有些會計沒有把會計憑證裝訂成冊,歸檔管理,這樣會造成賬簿和憑證丟失。

  三、加強管理的對策及建議

  (一)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工作,積極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為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在地方、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深入到鄉、鎮、村和廣大農民群眾中去,通過召開座談會、動員會,解答農民群眾提出的具體問題,大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內涵和相關規定,使廣大農民群眾理解我國出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歷史背景、重大意義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充分認識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好處及作用,促使其不斷地克服小農意識、培養“民主”意識,增強“合作”意識,極大地提高農民群眾加入合作社的積極性。

  (二)積極引導,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一是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牽頭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將企業管理模式引入合作社,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聯結農戶的“橋樑、紐帶”作用,把推行訂單農業結合起來,積極引導農民走“農戶+專業合作社”、“農戶+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合作發展之路,實現多渠道、多領域、多層次的聯合與合作,鞏固和延伸產業鏈。二是引導、支援基層幹部、種養大戶和能人帶頭組建專業合作社,發揮帶動農戶多、管理較為規範、產品具有一定市場、對弱勢群體幫助大的特點,通過統一生產、統一營銷、統一管理,實現規模效應,加快資本積累。

  (三)正確促成合作社的發展,遵循客觀經濟規律,鼓勵農民申辦合作社,又要堅持條件,規範發展;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扶持,又要防止合作社沒有規範而享受國家扶持資金現象,讓農民自己在提供的優良環境中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大做強。

  (四)引導合作社合理設定會計機構與人員,專業合作社可根據自身規模和業務繁簡需要,選擇是否設定單獨的會計機構;不單獨設定會計機構的,可在專業合作社有關機構中設定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要求選擇持有會計證的會計人員),負責本社的會計工作;對於不具備設定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條件的,也可以本著民主、自願的原則,委託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五)規範支出票據,完善財務核算。凡能夠取得正規的應當開具正規的,直接從農戶手中購買材料或飼料等難以獲取正規發表的,應當提供售貨證明及售貨方身份證明材料,數額較大的,還應附有會議記錄、情況說明等附件,支付給合作社成員的款項,應提供領款人簽字的花名冊及身份證明資料,支付大額工程,裝置款項,除取得正規票據外,還應附有合同協議、裝置驗收證明,和工程建設方出具的工程決算等附件。

  (六)在專業合作社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專業合作社示範專案,或者申請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專案,相關部門接受申請並審批申請的前提條件應該要求合作社規範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合乎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會計資訊規範。對未按照制度核算、會計資訊不清楚的不予撥款支援,也不予申報專案,這樣,才能充分促進合作社規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提供真實正確的會計資訊。

  (七)加強會計檔案的管理,建立會計檔案櫃,實行統一管理,轉入負責,會計資料收集要齊全,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做到完整無缺,存放有序,方便查詢,同時要求示範合作社嚴格按照社員檔案,會議記錄、合作檔案、專案檔案等檔案分類建檔。

【篇二】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調研報告

  為進一步強化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引領作用,促進縣域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縣政協組織部分委員在縣農業局的支援配合下,通過現場檢視、聽取介紹、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全縣農民合作社發展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

  一、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現狀和特點

  (一)發展速度快。《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佈以來,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縣委、縣的重視和各業務部門的指導下,數量迅速增長。截止目前,註冊登記的各類合作社共157家,註冊資金1.22億元,入社農戶1659戶,帶動非成員農戶3020戶。成功建立省級示範社2個,市級示範社4個,縣級示範社30個。

  (二)覆蓋領域廣。157個農民專業合作社遍佈全縣7個鎮辦,覆蓋了農、林、牧、副、漁等農業生產的各個領域。其中:種植業(食用菌、中藥材等)44家,佔28%;林果業(苗木、板栗、獼猴桃等)48家,佔30.6%;養殖業(中蜂、土雞等)46家,佔29.3%;漁業(冷水魚、娃娃魚等)11家,佔7%;農機、植保服務業2家,佔1.3%;其他6家,佔3.8%。

  (三)資源利用好。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依託地域資源優勢,在帶動當地群眾致富,特別是在引領貧困戶脫貧上發揮了較好作用。如長角壩、嶽壩鎮依託金水河、椒溪河水域和山林資源優勢,成立了冷水魚、土雞、中蜂等養殖合作社;陳家壩、石墩河鎮依託大戶引領和技術優勢,發展袋料香菇和豬苓、天麻等中藥材種植合作社。其中陳家壩繼東食用菌專業合作社與當地50戶貧困戶結對子,吸收貧困戶創業扶貧資金購買食用菌袋料,發展袋料食用菌30多萬袋,預計今年每戶貧困戶將實現利潤近萬元。

  (四)專業程度高。全縣大部分專業合作社是由農村種養能手、專業大戶領辦,他們懂技術、善經營、有市場,號召力強。如長興蒼朮苗木種植專業合作社,創辦人蘇沭名是當地蒼朮種植土專家,被省農業廳認定為高階職業農民,帶領全縣50餘戶種植蒼朮400餘畝,年產值達400多萬元。德信土雞養殖專業合作社依託自身優勢,產前提供優質雞苗、產中進行技術指導、產後統一銷售產品,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係。註冊了“綠源德信商標”,通過了無公害認證,建起了全縣首個農產品追溯體系。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管理機制薄弱,運作不夠規範。一是管理不嚴格。部分合作社組織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民主決策不完善,會員權利、義務不明。部分合作社運作和管理隨意性大,理事會、監事會流於形式,存在不按章程和制度辦事的現象。二是執行不規範。合作社與會員的聯結鬆散,利益關係不緊密,部分合作社靠個人信譽維持管理,服務停留在生產或銷售的個別環節上,沒有形成產供銷一體化。部分合作社僅註冊辦理營業執照,無生產、辦公場地,個別合作社甚至是有名無實的“空殼子”。

  (二)發展水平不高,合作層次較低。一是社員人數少。截止目前,全縣註冊登記合作社社員為1659戶,僅佔全縣農民總戶數的23%,大多數合作社是幾個、十幾個農戶的鬆散式聯合。二是資產規模小。儘管全縣合作社註冊資金達到1.22億元,但由於部分社員採取以土地、山林等實物入股,實際可營運的資金較少。三是合作環節少。多數合作社合作專案少、內容單一,基本停留在產前的農資統一採購,產後農產品銷售等簡單環節,在產品倉儲、運輸以及“三品一標”建立等環節上還比較欠缺。

  (三)市場競爭力弱,帶動能力不強。一是基地規模小。一些合作社基地建設意識不強,力度不夠,加之自身條件所限,合作社的生產基地小而散。二是服務範圍窄。絕大多數合作社服務的範圍僅限於本村組的幾戶、十幾戶,跨鎮、跨縣發展的合作社還非常少,整體實力不強,規模效益不高。三是產業鏈條短。儘管我縣農業特色產業較多,但合作社的主要經營模式還是生產、銷售初級農產品,產業鏈短、附加值低,同質化嚴重,導致其抵抗風險的能力弱,對農民缺乏足夠的吸引力,帶動作用不強。

  (四)扶持力度不夠,發展後勁不足。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參與者大部分是農民,經營管理能力、專業技術水平相對較低,難以適應規模化發展的需要;我縣耕地資源短缺,合作社啟動資金和扶持資金不足,無法滿足合作社擴大再生產的需要;部分合作社小富即安,沒有發展壯大的強烈願望。各業務指導部門各自為政,沒有形成合力,在土地流轉、技術指導、專案扶持、信貸扶持等方面支援力度小。

  三、幾點建議

  (一)強化宣傳引導,營造濃厚氛圍。一要強化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本知識、扶持、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蹟,形成濃厚的社會氛圍,讓廣大幹部群眾認識合作社、積極創辦合作社。二要樹立典型。要積極開展示範社建立活動,通過擇優扶持、示範帶動,積極培育一批讓農民可看、可學的標杆和樣板,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辦社積極性。三要正面引導。積極引導有能力的組織和個人創辦合作社,鼓勵種養大戶牽頭興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領創辦等形式,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創辦和領辦合作社。四要強化培訓。重點培養一批“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合作社領頭人,提高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規範內部運作,夯實發展基礎。一要建立健全組織管理機制。指導農民合作社規範組織形式,實行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明確“三會”的職責和權力,保證合作社組織內部運作的公開、公平。二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機制。嚴格遵守《合作社章程》規定,認真履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程式,確保合作社成員的主人翁地位和經濟利益。三要堅持發展與規範並重。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嚴格審批,從源頭上保證質量;要探索實行動態監測制度,嚴格監督財政扶持資金使用情況,整合規模小、同質化、知名度差的合作社,取締沒有產業實體、運轉不規範、違規經營、套取扶持資金的合作社。

  (三)加強引導扶持,規範管理服務。一要加強管理,整合資源。建議縣出臺合作社管理和扶持辦法,明確稅收優惠、信貸支援、土地流轉、招商引資等方面措施,健全完善指導服務體系。要整合農業、林業、水利、市場監管、科技、供銷等部門的管理資源,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的指導服務體系,共同協調和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二要加大扶持力度。職能部門在安排農業產業化、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農業技術推廣等涉農專案時,要把合作社作為支援重點,優先安排專案資金和農業扶持資金。三要強化帶動能力。積極倡導合作社充分利用自身優勢,通過吸收更多農戶入社,逐步建成一批規模大、特色顯的農產品生產基地,促進農產品深度開發。通過延長產業鏈,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使其成為名副其實的帶領農民創收致富的重要力量。

  (四)加大營銷力度,建立知名品牌。要引導合作社實行標準化生產,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和追溯制度,確保每個環節都有據可查,提高產品品質和質量安全水平;要加大品牌建設力度,規範使用無公害、綠色、有機等農業規範標識,培育知名品牌,提高產品在市場中的認知度和競爭力。要指導合作社在鞏固現有銷售渠道和營銷視窗的基礎上,通過參加西洽會、農高會等各類節會的形式,大力開展宣傳推介,開闢新的銷售渠道。要藉助扶貧佛坪的有力機會,積極與京東、阿里等電商平臺對接,在網際網路+、網路直銷等方面下功夫,積極拓展市場。

農村合作社有哪些專案扶持?

以河南省農村合作社專案扶持為例:

一、稅收優惠。

對農民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二、財政扶持。

從2009年起,我省開始農民合作社國家、省、市和縣四級示範社建立活動,省級財政每年評選認定一批全國和省級農民合作社示範社,並適當給予獎勵。

1、省農業廳、畜牧局、農機局扶持合作社發展專案,主要用於扶持省級以上示範社,支援農民合作社開展資訊、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行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

2、財政支援農民合作組織發展創新試點專案,採取財政獎補、貸款貼息、融資風險補償相結合的方式,探索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長效機制、融資難題。

3、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專案,重點對農業機械化生產、工廠化育苗、病蟲害統防統治等關鍵環節開展試點,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能力。

三、金融支援。

把農民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範圍;加大信貸支援力度,重點支援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品牌效應高、服務能力強、帶動農戶多、規範管理好、信用記錄良的農民合作社。

支援和鼓勵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方式;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

擴充套件資料:

農民合作社的遵循原則

1、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2、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3、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

4、國家通過財政支援、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5、國家鼓勵和支援社會各方面力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服務。

6、縣級以上各級應當組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有關組織,依照本法規定,依據各自職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給予指導、扶持和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今年河南省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何扶持?

農業合作社扶持政策有哪些?

1.產業傾斜《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支援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專案,可以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市場經營主體,由於競爭實力較弱,應當給予產業支援,把合作社作為實施國家農業支援保護體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向專案主管部門提出承擔專案申請,經專案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2.財政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條規定,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資訊、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行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目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實力還不強,自我積累能力較弱,給予專業合作社財政資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農民、扶持農業、扶持農村。

3.金融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具體支援由規定。  4.稅收優惠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的農村生產經營組織,可以享受國家現有的支援農業發展的稅收優惠。《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由規定。

具體你可以到農合網上詳細瞭解一下!http://dj.b2cf.cn/b/Company/index.shtml

國家級農民合作社示範社的要求有哪些

申報《國家級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僅列舉經濟實力:

申報示範性農民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應達到以下標準。國家級:100萬元以上,聯合社成員出資總額300萬元以上;省級:80萬元以上,聯合社成員出資總額在240萬元以上;市級:50萬元以上,聯合社成員出資總額在150萬元以上。

申報示範性農民合作社,固定資產應達到以下標準。國家級:50萬元以上,聯合社100萬元以上;省級:30萬元以上,聯合社60萬元以上;市級:20萬元以上,聯合社40萬元以上。

3.申報示範性農民合作社,年經營收入應達到以下標準。國家級:150萬元以上,聯合社300萬元以上;省級:100萬元以上,聯合社200萬元以上;市級:80萬元以上,聯合社150萬元以上。申報省級示範社的林業合作社以近兩年經營收入的平均數計算年經營收入。

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近年來形式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要求成員入股,並實行盈餘返還,屬於實體性組織,成員與組織的關係較為緊密。為了更好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充分用好國家,促進農民增收,在這裡將國家給予合作社的各項統計一下,以供大家在發展合作社時做個參考:

一、 產業傾斜

主要有: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專案建設,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開拓市場,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農業保險,在科技、人才上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二、財政扶持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資訊、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行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國家和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2008年起,農業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部門開始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每年評選認定一批全國、省級和市(縣)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並適當給予獎勵。

三、金融支援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國家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援。國家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

四、稅收優惠

經批准,2008年6月24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的通知》(財稅[2008]81號)文。主要精神包括:①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②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③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社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徵。④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答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同時明確享受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該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企業加農戶成立合作社的條件和政策

一、條件:

1、名稱預先稽核

註冊合作社之前,先要為合作社起一個好名字。一般合作社名稱由四部分構成,“管轄區域+字號+行業性質+專業合作社”,比如“阜平縣+巨集達+種植+專業合作社”。名稱預審要到合作社註冊地縣級以上工商部門辦理,直白點說,就是縣工商局、市工商局、省工商局。

2、註冊辦理營業執照

如果名稱稽核通過,即沒有與同地區其他合作社重名,並且符合合作社法的規定,就可以開始下一步的註冊。

3、營業執照稽核

工商部門在收到相關檔案以後,會在一定的工作日內辦理營業執照,具體根據各地工商局的具體情況而定。

4、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

合作社在辦理營業執照之後,要到同級的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

5、辦理稅務登記

除了以上內容,還要到同級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6、辦理公章

到辦理合作社公章

7、銀行開戶

到任何一家商業銀行或者農村信用社開設合作社對公賬戶

二、如下:

稅收優惠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徵;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金融支援

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範圍;加大信貸支援力度,重點支援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品牌效應高、服務能力強、帶動農戶多、規範管理好、信用記錄良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援和鼓勵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方式;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

財政扶持

國家給予農村合作社的補貼有土地流轉補貼、貸款補貼、購農機補貼、種糧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農業保險補貼、糧食最低收購價、退耕還林補貼、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等。專案申報根據各省市的具體規定有些不同。

另外,用水用電方面也有優惠:規模化生豬、蔬菜等生產的用水、用電與農業同價;電力部門對糧食烘乾機械用電按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從低執行的。

擴充套件資料

註冊合作社一般要準備以下材料:

1)合作社章程

章程規定了合作社的基本資訊,以及管理制度、盈餘分配等核心內容,是合作社運營的核心檔案。

2)合作社出資清單

合作社成員出資遵循自願原則,一般由合作社自己設定出資標準,法律上沒有規定下限與上限。合作社成員出資差距最好不要太大,以維持成員之間的平等關係。

3)合作社成立大會紀要

大會紀要主要記錄合作社成立大會的內容,包括審議章程、選舉理事會與監事會成員,以及法人代表等。

4)合作社辦公場所使用證明

需要提供辦場所的所有權證或者租賃合同證明。

5)合作社法人、理事的任職檔案

6)合作社成員名冊

7)指定或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如果合作社指定某個人辦理註冊,需要提交指定或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如何在農村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議?

在農村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議可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增強抵禦市場風險、提高參與市場競爭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前段時期,區政協經科委專題組織委員就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調研,並對今後一個時期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出了對策建議。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現狀

2007年以來,在部門的積極引導和大力扶持下,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逐步發展。目前,全區經工商登記註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94家。其中:從事種植業的31家,林業48家,畜牧業7家,漁業3家,農機服務5家。94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共有入社成員1315人,其中:農民成員1245人、佔94.68%,聯絡帶動農戶3596戶;資產總額3228萬元,其中股金總額1936萬元。合作社聯結的基地面積11488畝,其中核心基地面積4585畝。當年銷售額超過100萬元的合作社12家,其中銷售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有6家。實現可分配盈餘按交易量返還的有19家。到目前為止,被評為省、市級示範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分別為1家、5家,被評為區級規範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為25家。

從總體情況看,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還處於一個發展的初級階段,是一個從無到有的數量型發展階段,一個逐步開展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的萌芽階段。儘管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起步階段還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從江北區綠豔果蔬專業合作社的座談中,我們明顯感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經濟發展中已顯示出四方面作用:

一是提高了農民收入。農民專業合作引入較為先進的生產理念,並組織農戶抱團進入市場,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江北綠豔果蔬專業合作社在強化經營管理的同時,根據市場需求安排生產,有計劃地組織收購和上市,使整個合作社的1600畝基地面積畝均產出效益達到了1.25萬元,畝均利潤達到了0.50萬元,會員比周圍非會員人均年純收入高出40%以上。

二是提高了農業科技水平。改進種植方式,加強農業科學技術推廣應用。兩年來,綠豔果蔬專業合作社引進了10多個葡萄品種,其中種植的夏黑葡萄多次在國家、省級評比中獲得金獎。該社去年引入先進的種植方式,將18畝葡萄大棚由傳統竹棚改為鋼棚,提高了棚內的密封性和保溫性,使葡萄成熟提前了1個月,同時引入噴滴灌節水工程,加強了大棚溼度控制。這些農業技術的引進和提高,促進了該社葡萄品質的提升。

三是調整了農業生產結構。目前綠豔果蔬專業合作社的種植品種已由單一轉為多樣化,不但有葡萄、黃花梨,還引入了草莓和獼猴桃等受市民歡迎的品種,其中葡萄種植面積有0.14萬畝。在其輻射帶動之下,周圍區域的葡萄等高效益作物種植面積明顯增加,有力地促進了洪塘街道萬畝精品水果基地的建設,使農業生產結構得以調整、優化,成為農村經濟新的增長點。

四是提高了農業服務水平。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六統一”服務:即統一供種、統一農業投入品、統一生產標準、統一培訓和技術服務,統一品牌和包裝,統一銷售。由於統一為會員採購果樹專用的農膜、農藥、滴灌等農業生產資料,比市場價格低10%左右,起到了專業合作的凝聚作用,促進了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和完善。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的主要問題

由於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起步晚,其發展受巨集觀環境、農戶自身素質等各種因素的制約,目前仍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一是經營規模較小。一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認購資本金不多,固定資產較少,經營規模小。規模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必然會帶來運營管理水平的低下,使農戶對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的抵禦能力得不到有效的增強。另一方面入社社員少,帶動農戶和輻射範圍低。平均每家專業合作社入社社員僅13人,聯絡帶動農戶38戶,聯結基地面積僅122畝。

二是產業層次偏低,缺少深度加工。從產業覆蓋程度來看,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絕大多數以水果水稻、花卉苗木、竹筍茶葉種植業等生產領域為主,從事農產品深加工、儲存的相對較少,更缺乏向流通環節業務和新興產業等方面拓展,總的來說帶動效益不夠顯著。

三是運作不夠規範。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還處於低層次的家庭作坊式的經營,缺乏市場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有不少社只是登記註冊,並沒有開展實質性的生產聯合服務,只是一個名義的成立;也有一些是借用名義,為自己的農產品進入市場(超市)或享受優惠提供方便。另一方面,在組織制度建設和執行機制方面,缺少具有針對性的操作辦法和議事規則,缺乏具體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即使有也沒嚴格執行,無約束力,導致成員對合作社的期望值不高,社會影響力不大。

四是缺乏經營和管理等方面人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一般都有一個或數個“能人”起著極為關鍵的核心帶動作用。目前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牽頭人,大多是一些農村能人和專業戶,多數屬於傳統農民,學歷不高,缺乏專業知識。據統計,合作社成員中高中以上學歷的不到10%,具有懂經營、會管理、市場開發能力強的“能人”更是相對稀缺。同時,由於農業是弱勢產業,許多管理和經營人才並不願意投身農民專業合作社,因此缺乏專門的管理人才和經營骨幹。此外,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技術管理上也存在著不少制約,缺乏相應的技術指導,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總體技術含量偏低,仍處於農產品的初級生產階段,缺乏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三、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對策與建議

立足江北現實和發展要求,我們認為要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必須尊重農願,促進依法辦社、依章辦事;必須圍繞產業發展,帶動農民增收;必須通過引導與推動,部門協作與聯動,切實形成支援合力;必須按照典型示範引路、強化指導服務的要求,加快推進管理規範化、生產標準化、經營品牌化、社員技能化、產品安全化建設。落實到具體工作中,我們建議:

一是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儘快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當前農村工作的重點。農民專業合作社產生和發展,是對我國統分結合、雙層經營農村基本經營的完善,是農業專業化、產業化發展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又提出要使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化農業經營組織的新要求。無論從外地的經驗和我區的實踐來看,絕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正日益顯現降低生產成本和市場風險、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績效。同時,由於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我區畢竟是個新生事物,在發展過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難和問題,因此,各級和應提高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認識,要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破解“三農”難題,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效途徑和重要措施,作為深化農村改革、推進農業轉型升級的戰略舉措來抓,儘快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當前農村工作的重點。要改進管理方式,改善服務態度,幫助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全力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二是發揮優勢,加強指導和服務。一方面要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運作。針對我區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運作不夠規範,部分農民合作意識淡薄的問題,部門可通過選派農民專業合作社輔導員的方式加以指導,積極幫助合作社建立健全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三會”制度,切實發揮“三會”功能,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並強化執行,落到實處,依法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化建設。同時,可以開展示範社建設行動,樹立一批可學可比的樣板,讓示範社領著農民幹。通過典型示範帶動,增強農民的合作經營意識。

另一方面要發揮優勢,在技術指導、營銷服務和法律諮詢等方面加強指導和服務。一是充分結合農業部門的“三百三千”、“田間流動學校”等活動,組織農技指導員隊伍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接,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葡萄無公害大棚設施栽培、豐產穩產楊梅生產、水稻拋秧、精確定量等高產高效栽培技術及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防治等技術,緊緊依託當地的優勢產業和優勢產品,調整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產方式和經營思路,不斷擴大生產規模和經營範圍,帶動和輻射更多的農戶增收。二是利用網際網路上的農民信箱等,幫助農民收集市場資訊,尋找交易客戶,定期釋出主要農林產品、畜產品、水產品的市場行情,打造資訊服務平臺,開拓產品市場。同時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省、市名特優農產品展示展銷會,打響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品牌。三是利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機構或農村法律顧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在合作、購銷、分配等方面的法律援助。

三是加強引導,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扶持力度。區在今年出臺的《關於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等檔案中,都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重點扶持物件。下一步應對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檢查,落實好已有的扶持,督促已出臺的兌現到位。另一方面還應瞭解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的其他需求,研究完善相關的措施,對標準化生產、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特色優勢農產品基地建設、品牌建立、自營出口、農超對接、產品展銷等方面給予傾斜,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活力和競爭力;出臺單一的農產品生產和交易向加工深加工轉型的和措施,引導種養型農民專業合作社向加工生產型合作社轉型,加大農產品加工專案的引進力度;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扶持資金,重點用於營銷拓展能力、人才培訓、資訊服務建設等內容。

四是加強培訓和人才引進,緩解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和管理人才等方面缺乏問題。可採取請進來、走出去、專題培訓等種種方法,分期分批對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財會人員進行培訓,重點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的培養,選送一批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到專業院校進行學歷教育和技能培訓,也可以通過實地考察、觀摩學習和座談交流等形式,提高他們的經營管理素質,逐步培養一批善經營、會管理、懂技術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同時,通過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積極實施“專家進社”服務行動計劃等舉措,千方百計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科技水平和經營能力,逐步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和管理人才缺乏等問題。

如何發展和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

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現狀,對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我縣在發展和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中,應著重解決好以下7個方面的問題。

1.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民辦”性質。多數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時都由鄉鎮或部門包辦,這種農民專業合作社,什麼事情跟著領導的感覺走,失去農民專業合作社民辦的真正性質。為此,作為農村基層黨政機關或主管部門,應擺正自己的位置,認真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工作,不要隨意干預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正當權益,正確處理好黨、政、部門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關係。

2.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章制度,真正體現“民管”。多數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章程等的制訂中,缺乏民主討論,有的連財務管理、理事會職責、監事會職責等規章制度都沒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事情由負責人說了算,導致大部分的成員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失去信心。為此,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制定出符合合作制原則又切合當地實際的章程,建立健全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三會”制度,規範財務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等,並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及積累機制,要堅持依託當地主導產業辦農民專業合作社,辦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提升主導產業,實現雙贏。 

3.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代表,切實體現“”。過去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代表基本上是黨政領導或部門負責人,由於法人代表不是由純農民擔任,要真正體現廣大成員的意志比較難,致使農民專業合作社失去向心力和凝聚力。在規範中,要嚴格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有關規定,由全體社員民主選舉辦事公道、有開拓創新精神、有經營管理經驗、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責任感的純農民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代表,全權代表農民專業合作社行使應有的權利和履行應盡的義務。

4.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地點設定,實現各項服務“便民”。大多數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都喜歡把地點設在縣鄉行政事業單位的所在地,這種地點的設定及辦公時間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與社員之間的溝通帶來很多不便。在地點的選擇上,應充分考慮便於成員開展各種活動,可根據成員數量的多少,選擇特色農產品產、供、銷的重點鄉鎮、重點村、重點戶的所在地或主要農副產品集散地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地址,以利於更好地開展生產、經營、諮詢活動和便於對外交流。

5.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投入。由於各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扶持較少,資金缺乏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正常運轉,有些農民專業合作社名存實亡。在解決資金投入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拓寬服務領域,增加收入,增強自身造血功能,實現資本積累;建議或部門要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扶持,包括撥給一些專項活動經費和及時解決生產、銷售、加工等環節急需的低息貸款,確保農民專業合作社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進行。

6.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綜合素質。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素質普遍偏低,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開展服務過程中存在盲目行為,嚴重地損害了農民群眾的經濟利益和專業合作社的形象。在抓好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中,要以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整體素質為目標,不斷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以更好地應對各種挑戰;部門要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對在發展本地農村經濟和發展農業產業化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重點扶持,對成績顯著的個人要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以促進全社會湧現出更多高素質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優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人才。

7.加強指導,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設步伐。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和服務力度,目前應重點指導好對過去已成立並經登記的專業合作組織的轉制工作,經成員代表大會討論,認為要變更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應按《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進行規範,引導其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二是對新設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引導其依法做好章程的制訂、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完善等工作。(編輯錄入:xlq)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符合哪些條件要求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符合的條件要求:

1.有五名以上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佔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章程。

3.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4.有符合法律、行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需要提交什麼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修訂)》第十六條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檔案,申請設立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三)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

(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六)住所使用證明;

(七)法律、行規規定的其他檔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十二條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成員;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農村合作社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農村合作社註冊需要的條件是以下幾點:

1、成立合作社必須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員;

2、合作社成員的身份是農村戶口或者是城市下崗待業的身份;

3、合作社成員必須是出於自己的意願。

成立農村合作社發起的程式是:籌備發起;制定合作社章程;推薦理事會、監事會候選人名單;召開全體設立會;組建工作機制;登記、註冊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一系列檔案,申請設立登記。

登記機關會在申請之日20天以內辦理完畢受理內容,對符合申請標準的申請者頒發營業執照。在申請之後,出現有需要變更的資訊,需要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四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二)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第七條 國家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享有與其他市場主體平等的法律地位。

國家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經營權、林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不得以對該社或者其他成員的債權,充抵出資;不得以繳納的出資,抵銷對該社或者其他成員的債務。第十二條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成員;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資訊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調研報告

【 #報告# 導語】認真撰寫調研報告,準確分析調研結果,明確給出調研結論,是報告撰寫者的責任。以下是 無 整理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調研報告,歡迎閱讀! 【篇一】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調研報告

  近年來,國家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力度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無論從數量和規模都在不斷擴大,截止目前,縣在工商部門註冊成立的農民合作社146家,註冊資本26085萬元,合作社成員2850人,帶動農戶3800餘戶。目前納入我們示範社管理的合作社有21家,從總體情況來看,合作社的數量增長比較快,且合作社的型別也越來越多,經營的範圍也了越來越廣泛,隨著合作社不斷髮展,對農民的帶動能力不斷加強,在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產業結構優化,提高農民綜合素質及抵禦風險的能力方面將發揮作用將越來越大。但應該看到,在數量快速增長的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還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問題,在制度建設、內部管理、財務規範等方面存在不足,影響了發展,現階段合作社在經營及管理執行過程中存在如下的問題:

  一、合作社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對興辦合作社目的認識不到位,偏離了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目的。在成立的合作時,部分專業合作社是個別人出資成立並運作,以專業合作社名義登記註冊,村民名義上為合作社成員,但實際上並未出資,也並不承擔經營風險,不參與分配,還有些合作社以村民、家庭成員組織成立合作社,成立後並沒有按合作社的章程進行運作,也沒有組織成員開展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成為“空殼合作社”,合作社沒有發揮作用,個別人開辦合作社認為可以利用國家的優惠,且登記門檻又低,所以降低了合作社的公信力。

  (二)規模還比較小,作用發揮不夠充分。因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時間較短,目前尚處在起步發展階段,重發展輕規範,重數量輕質量的現象。目前我縣發展情況來看,由於合作社的的負責人文化程度不高,管理經驗較為缺乏,資訊渠道比較單一,合作社在營銷、生產方面缺乏科技含量,對產業化經營中的促進作用還不大,合作社的龍頭、橋樑和紐帶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體現。部分群眾對專業合作社的認識還比較模糊,因此對入會的興趣不高,參與的積極性不強,從而導致專業合作社發展緩慢、會員偏少。

  (三)合作社專案資金管理不規範。目前合作社在申請國家專案資金時多渠道申請,導致部分管理不規範的合作社也能享受國家的專案資金的支援,專案申請口徑不一致不利於合作社的有序、健康發展。

  (四)人才缺乏、科技水平低。大部分沒有專業人才,雖然都是種植多年的種植戶,有一定的實踐經驗,但缺乏管理經驗和新科技知識。

  (五)合作社設立及章程建設來看:相當部分專業合作社是個別人出資成立,以專業合作社名義登記註冊,村民名義上為合作社成員,但實際上並未出資,也並不承擔經營風險,不參與分配;合作社的章程沒有體現合作社的特點,千社一章,千孔一面,合作內容、合作辦法合作規則等在章程中寫的不是很清楚,產權不夠明晰,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雖然制定了《章程》和相關的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不強,了合作社自身的發展壯大,必須在今後的發展中儘快加以完善。

  二、合作社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合作社對財務管理工作沒有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大多數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一般都是由農村的種植、養殖大戶,大多數對財務核算和管理流程一知半解,對財務知識比較欠缺,意識不到加強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在實際管理過程中重抓生產經營活動,對完善財務管理工作重視的不夠。

  (二)有的專業合作社認為配備會計、出納需要花費一筆費用,合作社收入還不高,內部人員兼任比較方便,也節約費用。有些合作社負責人直接用銀行個人銀行卡來管理資金,沒有財務公開的意識,認為自己的合作社,支出不願意受過多的手續的約束,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由於合作社業務相對收入有限,為了降低成本,很多合作社沒有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及時配備專職或兼職的會計和出納。

  (三)合作社理事長認為把所有的收入都入賬,會要繳納相關的稅,思想上有顧慮。同時在經營過程中的開支,如果索要,價格會比較高,成本會相應提高,所以索要的積極性不高,導致合作社發生經濟業務時沒有。有的合作社沒有財務預算或財務收支計劃,財務理財的意識不強。

  (四)檔案資料不完整。表現在會計檔案不健全,許多合作社沒有辦公場所,會計檔案資料無法集中管理,會計資料只好長期放在會計或出納家中。有些會計沒有把會計憑證裝訂成冊,歸檔管理,這樣會造成賬簿和憑證丟失。

  三、加強管理的對策及建議

  (一)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工作,積極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為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在地方、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深入到鄉、鎮、村和廣大農民群眾中去,通過召開座談會、動員會,解答農民群眾提出的具體問題,大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內涵和相關規定,使廣大農民群眾理解我國出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歷史背景、重大意義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充分認識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好處及作用,促使其不斷地克服小農意識、培養“民主”意識,增強“合作”意識,極大地提高農民群眾加入合作社的積極性。

  (二)積極引導,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一是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牽頭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將企業管理模式引入合作社,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聯結農戶的“橋樑、紐帶”作用,把推行訂單農業結合起來,積極引導農民走“農戶+專業合作社”、“農戶+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合作發展之路,實現多渠道、多領域、多層次的聯合與合作,鞏固和延伸產業鏈。二是引導、支援基層幹部、種養大戶和能人帶頭組建專業合作社,發揮帶動農戶多、管理較為規範、產品具有一定市場、對弱勢群體幫助大的特點,通過統一生產、統一營銷、統一管理,實現規模效應,加快資本積累。

  (三)正確促成合作社的發展,遵循客觀經濟規律,鼓勵農民申辦合作社,又要堅持條件,規範發展;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扶持,又要防止合作社沒有規範而享受國家扶持資金現象,讓農民自己在提供的優良環境中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大做強。

  (四)引導合作社合理設定會計機構與人員,專業合作社可根據自身規模和業務繁簡需要,選擇是否設定單獨的會計機構;不單獨設定會計機構的,可在專業合作社有關機構中設定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要求選擇持有會計證的會計人員),負責本社的會計工作;對於不具備設定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條件的,也可以本著民主、自願的原則,委託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五)規範支出票據,完善財務核算。凡能夠取得正規的應當開具正規的,直接從農戶手中購買材料或飼料等難以獲取正規發表的,應當提供售貨證明及售貨方身份證明材料,數額較大的,還應附有會議記錄、情況說明等附件,支付給合作社成員的款項,應提供領款人簽字的花名冊及身份證明資料,支付大額工程,裝置款項,除取得正規票據外,還應附有合同協議、裝置驗收證明,和工程建設方出具的工程決算等附件。

  (六)在專業合作社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專業合作社示範專案,或者申請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專案,相關部門接受申請並審批申請的前提條件應該要求合作社規範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合乎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會計資訊規範。對未按照制度核算、會計資訊不清楚的不予撥款支援,也不予申報專案,這樣,才能充分促進合作社規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提供真實正確的會計資訊。

  (七)加強會計檔案的管理,建立會計檔案櫃,實行統一管理,轉入負責,會計資料收集要齊全,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做到完整無缺,存放有序,方便查詢,同時要求示範合作社嚴格按照社員檔案,會議記錄、合作檔案、專案檔案等檔案分類建檔。

【篇二】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調研報告

  為進一步強化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引領作用,促進縣域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縣政協組織部分委員在縣農業局的支援配合下,通過現場檢視、聽取介紹、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全縣農民合作社發展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

  一、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現狀和特點

  (一)發展速度快。《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佈以來,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縣委、縣的重視和各業務部門的指導下,數量迅速增長。截止目前,註冊登記的各類合作社共157家,註冊資金1.22億元,入社農戶1659戶,帶動非成員農戶3020戶。成功建立省級示範社2個,市級示範社4個,縣級示範社30個。

  (二)覆蓋領域廣。157個農民專業合作社遍佈全縣7個鎮辦,覆蓋了農、林、牧、副、漁等農業生產的各個領域。其中:種植業(食用菌、中藥材等)44家,佔28%;林果業(苗木、板栗、獼猴桃等)48家,佔30.6%;養殖業(中蜂、土雞等)46家,佔29.3%;漁業(冷水魚、娃娃魚等)11家,佔7%;農機、植保服務業2家,佔1.3%;其他6家,佔3.8%。

  (三)資源利用好。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依託地域資源優勢,在帶動當地群眾致富,特別是在引領貧困戶脫貧上發揮了較好作用。如長角壩、嶽壩鎮依託金水河、椒溪河水域和山林資源優勢,成立了冷水魚、土雞、中蜂等養殖合作社;陳家壩、石墩河鎮依託大戶引領和技術優勢,發展袋料香菇和豬苓、天麻等中藥材種植合作社。其中陳家壩繼東食用菌專業合作社與當地50戶貧困戶結對子,吸收貧困戶創業扶貧資金購買食用菌袋料,發展袋料食用菌30多萬袋,預計今年每戶貧困戶將實現利潤近萬元。

  (四)專業程度高。全縣大部分專業合作社是由農村種養能手、專業大戶領辦,他們懂技術、善經營、有市場,號召力強。如長興蒼朮苗木種植專業合作社,創辦人蘇沭名是當地蒼朮種植土專家,被省農業廳認定為高階職業農民,帶領全縣50餘戶種植蒼朮400餘畝,年產值達400多萬元。德信土雞養殖專業合作社依託自身優勢,產前提供優質雞苗、產中進行技術指導、產後統一銷售產品,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係。註冊了“綠源德信商標”,通過了無公害認證,建起了全縣首個農產品追溯體系。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管理機制薄弱,運作不夠規範。一是管理不嚴格。部分合作社組織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民主決策不完善,會員權利、義務不明。部分合作社運作和管理隨意性大,理事會、監事會流於形式,存在不按章程和制度辦事的現象。二是執行不規範。合作社與會員的聯結鬆散,利益關係不緊密,部分合作社靠個人信譽維持管理,服務停留在生產或銷售的個別環節上,沒有形成產供銷一體化。部分合作社僅註冊辦理營業執照,無生產、辦公場地,個別合作社甚至是有名無實的“空殼子”。

  (二)發展水平不高,合作層次較低。一是社員人數少。截止目前,全縣註冊登記合作社社員為1659戶,僅佔全縣農民總戶數的23%,大多數合作社是幾個、十幾個農戶的鬆散式聯合。二是資產規模小。儘管全縣合作社註冊資金達到1.22億元,但由於部分社員採取以土地、山林等實物入股,實際可營運的資金較少。三是合作環節少。多數合作社合作專案少、內容單一,基本停留在產前的農資統一採購,產後農產品銷售等簡單環節,在產品倉儲、運輸以及“三品一標”建立等環節上還比較欠缺。

  (三)市場競爭力弱,帶動能力不強。一是基地規模小。一些合作社基地建設意識不強,力度不夠,加之自身條件所限,合作社的生產基地小而散。二是服務範圍窄。絕大多數合作社服務的範圍僅限於本村組的幾戶、十幾戶,跨鎮、跨縣發展的合作社還非常少,整體實力不強,規模效益不高。三是產業鏈條短。儘管我縣農業特色產業較多,但合作社的主要經營模式還是生產、銷售初級農產品,產業鏈短、附加值低,同質化嚴重,導致其抵抗風險的能力弱,對農民缺乏足夠的吸引力,帶動作用不強。

  (四)扶持力度不夠,發展後勁不足。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參與者大部分是農民,經營管理能力、專業技術水平相對較低,難以適應規模化發展的需要;我縣耕地資源短缺,合作社啟動資金和扶持資金不足,無法滿足合作社擴大再生產的需要;部分合作社小富即安,沒有發展壯大的強烈願望。各業務指導部門各自為政,沒有形成合力,在土地流轉、技術指導、專案扶持、信貸扶持等方面支援力度小。

  三、幾點建議

  (一)強化宣傳引導,營造濃厚氛圍。一要強化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本知識、扶持、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蹟,形成濃厚的社會氛圍,讓廣大幹部群眾認識合作社、積極創辦合作社。二要樹立典型。要積極開展示範社建立活動,通過擇優扶持、示範帶動,積極培育一批讓農民可看、可學的標杆和樣板,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辦社積極性。三要正面引導。積極引導有能力的組織和個人創辦合作社,鼓勵種養大戶牽頭興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領創辦等形式,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創辦和領辦合作社。四要強化培訓。重點培養一批“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合作社領頭人,提高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規範內部運作,夯實發展基礎。一要建立健全組織管理機制。指導農民合作社規範組織形式,實行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明確“三會”的職責和權力,保證合作社組織內部運作的公開、公平。二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機制。嚴格遵守《合作社章程》規定,認真履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程式,確保合作社成員的主人翁地位和經濟利益。三要堅持發展與規範並重。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嚴格審批,從源頭上保證質量;要探索實行動態監測制度,嚴格監督財政扶持資金使用情況,整合規模小、同質化、知名度差的合作社,取締沒有產業實體、運轉不規範、違規經營、套取扶持資金的合作社。

  (三)加強引導扶持,規範管理服務。一要加強管理,整合資源。建議縣出臺合作社管理和扶持辦法,明確稅收優惠、信貸支援、土地流轉、招商引資等方面措施,健全完善指導服務體系。要整合農業、林業、水利、市場監管、科技、供銷等部門的管理資源,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的指導服務體系,共同協調和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二要加大扶持力度。職能部門在安排農業產業化、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農業技術推廣等涉農專案時,要把合作社作為支援重點,優先安排專案資金和農業扶持資金。三要強化帶動能力。積極倡導合作社充分利用自身優勢,通過吸收更多農戶入社,逐步建成一批規模大、特色顯的農產品生產基地,促進農產品深度開發。通過延長產業鏈,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使其成為名副其實的帶領農民創收致富的重要力量。

  (四)加大營銷力度,建立知名品牌。要引導合作社實行標準化生產,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和追溯制度,確保每個環節都有據可查,提高產品品質和質量安全水平;要加大品牌建設力度,規範使用無公害、綠色、有機等農業規範標識,培育知名品牌,提高產品在市場中的認知度和競爭力。要指導合作社在鞏固現有銷售渠道和營銷視窗的基礎上,通過參加西洽會、農高會等各類節會的形式,大力開展宣傳推介,開闢新的銷售渠道。要藉助扶貧佛坪的有力機會,積極與京東、阿里等電商平臺對接,在網際網路+、網路直銷等方面下功夫,積極拓展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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