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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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怎樣寫權利要求書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限定專利申請的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怎麼寫

在專利權授予後,權利要求書是確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範圍的根據,也是判斷他人是否侵權的根據,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權利要求分為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

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主要技術內容,它是記載構成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必要技術特徵的權利要求。從屬權利要求是引用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的權利要求,它是一種包括另一項(或幾項)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徵,又含有進一步加以限制的技術特徵的權利要求。

進行權利要求的撰寫必須十分嚴格、準確、具有高度的法律和技術方面的技巧。

2. 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怎麼寫

專利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其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對權利要求書的撰寫要求作了明確的規定,審查指南又對此作了更具體的規定,現分為實質性要求和形式要求兩部分來加以說明。

1、實質性要求

按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權利要求書撰寫的實質性要求為:權利要求書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明地表述請求保護的範圍。

2、形式要求

權利要求書除了需要滿足上述實質性要求之外,尚需滿足下述形式要求:

(1)權利要求中包括幾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

(2)若有幾項獨立權利要求,各自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儘量緊靠其所引用的權利要求;

(3)每一項權利要求只允許在其結尾使用句號,以強調其含義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4)權利要求中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中使用的一致;

(5)權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學式、化學反應式或者數學式,但不得有插圖;

(6)除非絕對必要時,權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如說明書……部分所述”或者“如圖……所示”等類似用語;

(7)權利要求中通常不允許使用表格,除非使用表格能夠更清楚地說明發明或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客體;

(8)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徵可以引用說明書附圖中相應的附圖示記,但必須加括號,且附圖示記不得解釋為對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的限制;

(9)除附圖示記或者其它必要情形必須使用括號外,權利要求中應當儘量避免使用括號;

(10)權利要求中採用並列選擇時,其含義應當是清楚的;

(11)一般情形下,權利要求不得引用人名、地名、商品名或者商標名稱。

3. 專利申請 權利要求 怎麼寫

怎樣撰寫專利權利要求書 釋出時間:2005-4-6 遊覽人次:13362 權利要求書是申請檔案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請人向國家申請保護他的發明創造及劃定保護範圍的檔案,一旦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撰寫好權利要求書直接涉及申請人的利益,十分重要。 (1)權利要求書的一般要求 a.應當簡要、清楚、完整地列出說明書中所描述的所有新的技術特點。

否則,就會縮小專利保護範圍。說明書中沒有涉及到的內容,也就不能寫入權利要求,因為要求保護的範圍必須得到說明書的支援。

b.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技術名詞、術語應與說明書中一致。權利要求書中可以有化學式、數學式,但不能有插圖。

除有絕對必要,不得引用說明書和附圖,即不得用“說明書中所述的…”“或如圖三所示的……”方式撰寫權利要求書。為了表達清楚,權利要求書可以引用裝置部件名稱和附圖示記。

c.一項權利要求要用一句話來表達,中間可以有逗號、頓號,不能有分號和句號。以強調其意思不可分割的單一性和獨立性。

d.權利要求只講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不允許陳述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功能等. e.權利要求又分為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兩種。獨立權利要求應從整體上反映出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全部的必要技術特徵,它本身可以獨立存在。

從屬權利要求是引用獨立權利要求或引用包括獨立權利要求在內的幾項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徵,又含有若干新的技術特徵的權利要求,從屬權利要求必須依從於獨立權利要求或者在前的從屬權利要求。 f.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只應當有一項獨立權利要求。

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符合合案申請要求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可以有兩項以上的獨立權利要求。 每一個獨立權利要求可以有若干個從屬權利要求。

有多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甩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編號時獨立權利要求應排在前面,它的從屬權利要求緊隨排在後面。

(2)權利要求書的寫法 a.權利要求書頂端不用書寫發明或實用新型名稱,可以直接書寫第 1 項獨立權利要求,它的從屬權利要求從上往下順序排列。有兩項以上獨立權利要求的,則各自的從屬權利要求應分別寫在各獨立權利要求之後。

b.獨立權利要求分兩部分撰寫: 前序部分: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主題名稱和該項發明或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徵; 特徵部分: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區別於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徵,這是權利要求的核心內容,這部分應緊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徵是……”或者類似用語與上文聯接。 前序部分和特徵部分共同限定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

c.從屬權利要求也分兩個部分撰寫: 引用部分:寫明被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發明或實用新型主題名稱。例如:“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

限定部分: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徵,它是獨立權利要求的補充,以及對引用部分的技術特徵作進一步的限定。也應當以“其特徵是……”連線上文。

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只能引用排列在前的權利要求。同時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時,只允許使用“或”連線。

例如:“根 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這樣的權利要求稱為多項權利要求。

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不能作為另一項多重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物件。 d.同一構思的兩項發明或實用新型可以合案申請,因而可能存在兩項獨立權利要求。

這時應當確定一項為主要的,作為第一項權利要求,另一項排在後面成為與第一項獨立權利要求平行的、有獨立的法律意義的權利要求。例如:一項產品發明和製造該產品的方法發明可以合案申請,這時一般把產品作為第一獨立權利要求,把方法作為第二獨立權利要求。

(3)權利要求書撰寫中常見的錯誤 a.純功能式極利要求,這是初寫者常出現的錯誤。一般情況下,產品必須用結構式權利要求,方法必須用步驟或條件式權利要求,不能採用功能或混合式,這種寫法容易超出說明書範圍,擴大了保護範圍。

b.對一般的改進發明,沒有前序部分和特徵部分之分。實質是沒有劃清與現有技術的界限。

c.在獨立權利要求中,有多個前序部分和多個特徵部分,這種情況是沒有弄清撰寫要求。一個獨立權利要求只能有一個前序部分和一個特徵部分。

d.從屬權利要求中沒有引用部分和特徵部分,或者是其中引用部分的“引證”有錯誤。 e.使用了不準確、不明確的詞彙。

如“等等”、“高”、“強”、“弱”、“效能好”、“最好是”等等。 f.權利要求書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援。

即在權利要求書中寫的技術特徵,在說明書中無相應的文字記載,或是沒有清楚、完整的說明。 (4)撰寫好權利要求書的一般方法 a.詳細分析發明或實用新型。

分析內容包括是屬於產品發明還是方法發明,對實用新型只能是產品發明,確定技術領域,研究技術方案,分析技術特徵。最重要的是把技術解決方案和全部技術特徵分析透。

b.做好檢索或查新工作,特別是申請發明專利一定要查新,查是否存在同樣發明,是否具有先進性。 c.認真研究相關文獻的全部技術特徵,特別是與本發明或實用新型相關的技術特徵尤其要注意分析。

d.多寫幾個方案,反覆比較,同一發明可能寫出。

4. [求助]權利要求書寫法

(寫明申請人所主張的權利範圍) 說明 權利要求書是申請專利的重要的法律文書,當事人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必須提交權利要求書,一式兩份。

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範圍。填寫權利要求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主張權利的範圍必須明確,有幾項權利要求,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

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學技術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學、數學式,但不得有插圖。除絕對必要以外,不得使用“如說明書……部分所述”或者“如圖……所示”等用語。

(2)權利要求書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字跡整潔清楚,黑色,符合製版要求,不得塗改。字高在0.3-0.4釐米之間,行距在0.3-0.4釐米之間。

四周須留有空白,左側和頂部各留2.5釐米,右側和底部各留1.5釐米。 (3)權利要求書首頁用此頁,如寫不下,可用白紙續寫。

續頁必須與首頁大小、質量相一致,橫向書寫,只限使用正面,反面不得使用,四周應留有空白。郵寄不得摺疊。

5. 如何書寫權利要求書

權利要求書的一般要求a.應當簡要、清楚、完整地列出說明書中所描述的所有新的技術特點。

否則,就會縮小專利保護範圍。說明書中沒有涉及到的內容,也就不能寫入權利要求,因為要求保護的範圍必須得到說明書的支援。

b.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技術名詞、術語應與說明書中一致。權利要求書中可以有化學式、數學式,但不能有插圖。

除有絕對必要,不得引用說明書和附圖,即不得用“說明書中所述的…”“或如圖三所示的……”方式撰寫權利要求書。為了表達清楚,權利要求書可以引用裝置部件名稱和附圖示記。

c.一項權利要求要用一句話來表達,中間可以有逗號、頓號,不能有分號和句號。以強調其意思不可分割的單一性和獨立性。

d.權利要求只講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不允許陳述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功能等.e.權利要求又分為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兩種。獨立權利要求應從整體上反映出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全部的必要技術特徵,它本身可以獨立存在。

從屬權利要求是引用獨立權利要求或引用包括獨立權利要求在內的幾項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徵,又含有若干新的技術特徵的權利要求,從屬權利要求必須依從於獨立權利要求或者在前的從屬權利要求。f.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只應當有一項獨立權利要求。

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符合合案申請要求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可以有兩項以上的獨立權利要求。每一個獨立權利要求可以有若干個從屬權利要求。

有多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甩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編號時獨立權利要求應排在前面,它的從屬權利要求緊隨排在後面。

(2)權利要求書的寫法a.權利要求書頂端不用書寫發明或實用新型名稱,可以直接書寫第1項獨立權利要求,它的從屬權利要求從上往下順序排列。有兩項以上獨立權利要求的,則各自的從屬權利要求應分別寫在各獨立權利要求之後。

b.獨立權利要求分兩部分撰寫:前序部分: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主題名稱和該項發明或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徵;特徵部分: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區別於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徵,這是權利要求的核心內容,這部分應緊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徵是……”或者類似用語與上文聯接。前序部分和特徵部分共同限定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

c.從屬權利要求也分兩個部分撰寫:引用部分:寫明被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發明或實用新型主題名稱。例如:“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

限定部分: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徵,它是獨立權利要求的補充,以及對引用部分的技術特徵作進一步的限定。也應當以“其特徵是……”連線上文。

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只能引用排列在前的權利要求。同時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時,只允許使用“或”連線。

例如:“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這樣的權利要求稱為多項權利要求。

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不能作為另一項多重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物件。d.同一構思的兩項發明或實用新型可以合案申請,因而可能存在兩項獨立權利要求。

這時應當確定一項為主要的,作為第一項權利要求,另一項排在後面成為與第一項獨立權利要求平行的、有獨立的法律意義的權利要求。例如:一項產品發明和製造該產品的方法發明可以合案申請,這時一般把產品作為第一獨立權利要求,把方法作為第二獨立權利要求。

(3)權利要求書撰寫中常見的錯誤a.純功能式極利要求,這是初寫者常出現的錯誤。一般情況下,產品必須用結構式權利要求,方法必須用步驟或條件式權利要求,不能採用功能或混合式,這種寫法容易超出說明書範圍,擴大了保護範圍。

b.對一般的改進發明,沒有前序部分和特徵部分之分。實質是沒有劃清與現有技術的界限。

c.在獨立權利要求中,有多個前序部分和多個特徵部分,這種情況是沒有弄清撰寫要求。一個獨立權利要求只能有一個前序部分和一個特徵部分。

d.從屬權利要求中沒有引用部分和特徵部分,或者是其中引用部分的“引證”有錯誤。e.使用了不準確、不明確的詞彙。

如“等等”、“高”、“強”、“弱”、“效能好”、“最好是”等等。f.權利要求書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援。

即在權利要求書中寫的技術特徵,在說明書中無相應的文字記載,或是沒有清楚、完整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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