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牌顏色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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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牌顏色順序以黃、紅、藍、綠排序。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GB2894-2008) 第9.5條款規定多個標誌牌在一起設定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型別的順序,先左後右、先上後下地排列。
國家規定的安全色有紅、藍、黃、綠四種顏色,其含義是:紅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藍色表示指令或必須遵守的規定;黃色表示警告、注意;綠色表示提示、安全狀態、通行。
安全標誌根據使用目的,可以分為9種:
防火標誌(有發生火為危險的場所,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質及位置,防火、滅火裝置位置);
禁止標誌(所禁止的危險行動);
危險標誌(有直接危險性的物體和場所並對危險狀態作警告);
注意標誌(由於不安全行為或不注意就有危險的場所);
救護標誌;
小心標誌;
放射性標誌;
方向標誌;
指導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