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認定程式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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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認定程式與法律責任

文章主要討論了重大醫療事故的定義,包括三種情形:1、可能導致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2、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3、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以下情形屬於重大醫療事故:

1、可能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

2、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3、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重大醫療事故的責任追究與賠償機制

重大醫療事故的責任追究與賠償機制是指在發生重大醫療事故時,對相關責任方進行追究並進行相應的賠償安排的制度。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重大醫療事故包括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出現的嚴重錯誤、疏忽或違規行為,導致患者嚴重傷害或死亡的情況。責任追究主要涉及對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以及其他相關方的調查、審查和評估,以確定責任的歸屬。賠償機制則包括對受害患者或其家屬進行經濟賠償,以彌補其因醫療事故所遭受的損失。賠償方式可以是一次性賠付、定期支付或者提供醫療服務等形式。重大醫療事故的責任追究與賠償機制的建立,旨在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醫療行業的規範發展。

結語

重大醫療事故的責任追究與賠償機制,旨在保護患者權益,促進醫療行業規範發展。對於可能導致嚴重傷害或死亡的情形,相關責任方將被調查審查,以確定責任歸屬。賠償機制將對受害者或家屬進行經濟賠償,以彌補其遭受的損失。這一制度的建立,為患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促進了醫療行業的安全與質量提升。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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