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的修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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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是借一事物來說明另一事物的一種修辭手法。一般有本體、喻體和比喻詞構成。即本體(被比喻的事物)、喻體(作比喻的事物)和比喻詞(比喻關係的標誌性詞語)。

比喻共有六種作用:

1、能使深奧的道理變得淺顯。
2、能使人物形象鮮明。
3、能使景物形象化。
4、能給人豐富的想象。
5、能使語言簡練、明快、生動。
6、能使標題醒目、動人。

比喻的修辭作用

拓展資料:

比喻與擬人的區別:

1、指代不同

比喻:修辭格的一種。即用跟甲事物有某種相似之處的乙事物來說明甲事物。

擬人:比擬的一種。把生物或非生物直接當作人來描寫,賦予人的思想感情或動作行為,給人以鮮明的印象和具體的感受。

2、側重點不同

比喻:一般包括本體(被比喻的事物)、喻體(作比喻的事物)、比喻詞(連線本體和喻體的詞語)三個部分。如“兒童(本體)像(比喻詞)春天的花朵(喻體)。”

擬人:在文學作品(如童話、寓言等)中是一種常見的人格化的描寫手法。

3、引證用法不同

比喻:巴金 《春天裡的秋天》二:“你的比喻不對!男人是不能夠拿花來比的。”

擬人:端木蕻良 《關山月的藝術》:“林和靖把自己的人格和梅花的品格聯絡在一起,使梅花得到擬人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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