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位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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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租車位合同怎樣寫

租賃合同

出租車位怎麼寫

出 租 方:

身份證號碼:

承 租 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名稱:

***(詳細地址)001號車位。(以下簡稱車位)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爲***年,出租方從二O一一年**月**日至二O一二年**月**日止將車位交付承租方使用,二O一**年**月**日收回。

租賃時間:全天(或上午8:00至下午8:00,這個看需要)。租賃期間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租賃時間,承租方需與出租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 租金:每月人民幣*****元整。

租金交納方式:按年支付租金,於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如上述交付租金日期恰逢爲雙休日或節假日,則需提前支付。)

第四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後,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繼續履行本合同內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位使用權收回,否則將根據剩餘租期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

2、承租方租賃車位僅作爲停車使用,不得用作他用,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將由承租方承擔。

3、若承租方逾期五天未交付租金的,將視同該合同自然終止。

4、若承租方提前終止合同的,租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車位所在地法院管轄。(管轄法院可以事先約定)

第七條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第八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出租方(簽字/蓋章): 承租方(簽字/蓋章):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二O 年 月 日 日期:二O 年 月 日

2. 小區車位出租協議怎麼寫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爲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瞭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爲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爲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着其特殊性。因爲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爲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爲,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爲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透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着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3. 車位的租賃合同怎麼寫

車位的租賃合同一定要寫上租賃雙發身份,留下身份證明,標註租賃價格,時間,從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甲方乙方雙方責任規定等,詳情見下圖模板:

車位的租賃需要簽訂車位租賃合同,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

1、租賃的期限、租賃的起止日期、每月租賃車位的費用以及違約責任等等。

2、車位是否有產權?必須弄清楚這是有產權的車位,還是僅僅只有使用權的車位。擁有產權的車位可以再出售,而僅僅只有使用權的車位必須透過物業公司的介入才能轉讓,且費用會比有產權的車位低很多。

檢視車位所有人的相關證件和車位的歸屬證明,併到物業公司進行證明,確保車位的真實可靠性。

3、租車位只能用20年,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車位、車庫最長有效期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4、車位投資要慎選,投資車位要比投資房產有風險得多,慎選車位投資。一般來說,一個車位的產權年限在40年至70年之間,如果在廣州買一個車位,平均每月的花銷將超過1500元,而如果你打算將這個車位租出去,這個價位也是很難被人接受的,所以投資車位是很有風險的。

租賃合同的概念及特徵:

租賃合同的成立無須交付標的物或履行特定行爲,故爲諾成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租賃合同承租人必須按規定或者按約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因而是有償合同;租賃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從對方取得利益,均須支付一定的代價,出租人以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取得租金,承租人以交付租金而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具有對應性、對價性,因而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

租賃合同是轉移對產使用權的合同:

租賃合同是以承租人一方取得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爲目的的,並在租賃期滿後承租人應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因而租賃合同僅僅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並不轉移租賃物的所有權,這一點使它區別於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等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所以,出租人在與承租人訂立了房屋租賃合同後將房屋交由承租人居住,即將房屋的佔有使用權在租賃期間交由承租人行使。

擴展資料:

租賃協議是指某人(出租人)將標的物的佔有權或控制權(附帶或不附帶購買選擇權)授予另一人(承租人)以換取租金或其他給付的協議。租賃必爲有償,若雙方並未約定租金,僅約定一方將物交由他方無償使用者即非租賃,而系借貸契約。

租賃協議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並在租賃關係終止後將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的協議。

1. 租賃合同是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無須交付標的物,故爲諾成合同;承租人必須按照規定或按約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故爲有償合同;出租人有將租賃物按約定交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而承租人有按約定交付租金的義務,故爲雙務合同。這一特徵使之區別於借用合同。

2. 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因爲承租人必須返還,因此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

3. 租賃合同是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承租人並沒有取得對租賃物的所有權。

4. 租賃合同在當事人之間既引起債權法律關係,又引起物權法律關係,即一般就不動產的租賃而言,導致承租人獲得物權性質的租賃權和先買權。

我國《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據此規定,我國租賃合同的形式爲:

1. 租賃期限爲6個月以下的,可以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形式。無論採用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都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2.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未採用書面形式的,不論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是否做了約定,都視爲不定期租賃。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租賃協議

4. 小區車位出租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關於小區車位出租問題 小區開發初期,小區的車位能否出租給業主以外的人,如果出租了能否得到相關的法律保障。

下面從物權法角度做一下分析: 關於小區車位能否租給業主以外的人使用的問題,《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即只要業主有使用需要,開發商就不得隨意出售、出租車位,否則,就是對業主合法權益的侵害。

但是,業主的需求釋放有一個時間段,小區開發初期,入住率還不高,小區業主的經濟能力還有限,此時應當允許開發商將閒置的車位向小區外的其他人出租,以保護開發商儘快收回車位、車庫成本的合法權益,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周邊居民停車難的問題。所以在小區開發初期將車位向業主之外的人出租是可以的,不過前提還是任何時候都必須首先滿足小區業主的合理停車需要,因此,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宜過長。

5. 車位的租賃合同怎麼寫

車位的租賃合同一定要寫上租賃雙發身份,留下身份證明,標註租賃價格,時間,從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甲方乙方雙方責任規定等,詳情見下圖模板: 車位的租賃需要簽訂車位租賃合同,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 1、租賃的期限、租賃的起止日期、每月租賃車位的費用以及違約責任等等。

2、車位是否有產權?必須弄清楚這是有產權的車位,還是僅僅只有使用權的車位。擁有產權的車位可以再出售,而僅僅只有使用權的車位必須透過物業公司的介入才能轉讓,且費用會比有產權的車位低很多。

檢視車位所有人的相關證件和車位的歸屬證明,併到物業公司進行證明,確保車位的真實可靠性。 3、租車位只能用20年,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車位、車庫最長有效期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4、車位投資要慎選,投資車位要比投資房產有風險得多,慎選車位投資。一般來說,一個車位的產權年限在40年至70年之間,如果在廣州買一個車位,平均每月的花銷將超過1500元,而如果你打算將這個車位租出去,這個價位也是很難被人接受的,所以投資車位是很有風險的。

租賃合同的概念及特徵: 租賃合同的成立無須交付標的物或履行特定行爲,故爲諾成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租賃合同承租人必須按規定或者按約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因而是有償合同;租賃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從對方取得利益,均須支付一定的代價,出租人以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取得租金,承租人以交付租金而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具有對應性、對價性,因而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 租賃合同是轉移對產使用權的合同: 租賃合同是以承租人一方取得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爲目的的,並在租賃期滿後承租人應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因而租賃合同僅僅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並不轉移租賃物的所有權,這一點使它區別於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等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所以,出租人在與承租人訂立了房屋租賃合同後將房屋交由承租人居住,即將房屋的佔有使用權在租賃期間交由承租人行使。 擴展資料:租賃協議是指某人(出租人)將標的物的佔有權或控制權(附帶或不附帶購買選擇權)授予另一人(承租人)以換取租金或其他給付的協議。

租賃必爲有償,若雙方並未約定租金,僅約定一方將物交由他方無償使用者即非租賃,而系借貸契約。 租賃協議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並在租賃關係終止後將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的協議。

1. 租賃合同是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無須交付標的物,故爲諾成合同;承租人必須按照規定或按約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故爲有償合同;出租人有將租賃物按約定交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而承租人有按約定交付租金的義務,故爲雙務合同。

這一特徵使之區別於借用合同。 2. 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

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因爲承租人必須返還,因此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

3. 租賃合同是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承租人並沒有取得對租賃物的所有權。

4. 租賃合同在當事人之間既引起債權法律關係,又引起物權法律關係,即一般就不動產的租賃而言,導致承租人獲得物權性質的租賃權和先買權。 我國《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據此規定,我國租賃合同的形式爲: 1. 租賃期限爲6個月以下的,可以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形式。

無論採用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都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2.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未採用書面形式的,不論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是否做了約定,都視爲不定期租賃。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租賃協議。

6. 車庫租賃合同怎麼寫

原發布者:飛翔圖文

車庫租賃合同甲方(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乙方(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1、甲方將其擁有的坐落於___________小區內車庫一個,車庫編號_____,租賃給乙方使用。2、該車庫租賃期,即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日。該合同到期時,乙方如需續約,須提前天告知甲方。3、該車庫租金¥_____元整(大寫:),乙方應於_____年___月____日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付完租金後,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證明。4、乙方向甲方承諾:車庫如在租賃期內受到人爲損毀,乙方應負責維護、賠償;乙方承擔租賃期內車庫使用的電費。5、甲方向乙方承諾:甲方保證車庫完全符合使用目的,並保證租賃期內沒有任何第三方主張任何權利。否則,甲方應及時出面清障、協調,相關費用完全由甲方支付。同時給乙方造損失的,甲方負責應當賠償。6、雙方違約的處理:其中有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應向受損失方支付元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違約方還應負責相應賠償),且受損失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7、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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