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怎麼交稅

來源:趣味經驗館 3W

合夥企業怎麼交稅

合夥企業的納稅方式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來繳納。

如果協議無約定的,按照合夥人協商的分配比例來繳納。

如果協商不成的,按照實繳比例來納稅。

如果出資比例不能確定的,則按照合夥人數量平均納稅。

合夥企業的納稅方式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來繳納。

如果協議無約定的,按照合夥人協商的分配比例來繳納。

如果協商不成的,按照實繳比例來納稅。

如果出資比例不能確定的,則按照合夥人數量平均納稅。

1、合夥企業的納稅方式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來繳納。

如果協議無約定的,按照合夥人協商的分配比例來繳納;如果協商不成的,按照實繳比例來納稅;如果出資比例不能確定的,則按照合夥人數量平均納稅。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1)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2)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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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如何納稅

法律主觀:

合夥企業的納稅方式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來繳納。如果協議無約定的,按照合夥人協商的分配比例來繳納;如果協商不成的,按照實繳比例來納稅;如果出資比例不能確定的,則按照合夥人數量平均納稅。

法律客觀:

合夥企業如何納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爲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按自然人和企業分別承擔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其中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爲百分之二十。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

合夥企業怎麼交稅

(一)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四)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的

有限合夥企業如何交稅嗎?

1、合夥企業本身不存在所得稅,其所得由合夥人承擔所得稅納稅義務。

2、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六條“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之規定,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之規定,合夥企業並無所得稅納稅義務,其所得由各合夥人按照相關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

3、有限合夥企業的法人合夥人,應就其享有的合夥企業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有限合夥企業法人合夥人,應就其享有的合夥企業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法人出資設立合夥企業,對於企業法人本身而言應屬於投資行爲。因此,有限合夥企業中確認爲企業法人享有的所得,在企業法人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應反映爲投資所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6、合夥企業的所得,無論是否分配,均應繳納所得稅,上述《通知》規定,合夥企業生產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因此,無論合夥企業的所得是否分配至各合夥人名下,均應按各合夥人所享受的權益確定繳納所得稅。

7、法人合夥人投資所得不能享受免稅優惠,《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爲免稅收入。因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中界定的“居民企業”範疇,因此,即使其對外投資獲取的權益性投資收益,法人合夥人也無法享受免稅優惠。

8、分配與虧損的,合夥人不能透過合夥協議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虧損抵減其盈利。

普通合夥企業交什麼稅

普通合夥企業的交稅項目:

1、(屬於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收入*4%);

2、城市維護建設稅(額*7%或5%或1%,視納稅人所在地區爲城市或縣城建制鎮或農村地區);

3、教育費附加(額*3%);

4、地方教育附加(額*1%);

5、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所得額級距,適用稅率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6、印花稅,分別按建立的營業帳簿,記載資金的總帳確爲:(實收資本+資本公積)*5/10000;其他帳簿:帳簿本數*5元/本;

7、車船使用稅(按載客量或載重量定額繳納,每年納稅一次);

8、房產稅,自用房產,房產原值*(1-30%)*1.2%,每年計算應納稅額一次,可以分期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夥人共同管理和使用,這一規定既未明確合夥財產的法律性質,也未區分合夥人的出資財產和合夥積累的財產。

合夥企業如何交稅

法律主觀:

1、對於普通 合夥企業 就是指的這其中的 合夥人 是普通合夥人組成的。而 有限合夥企業 則有所不同,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將會按照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承擔的責任不同來把其中的合夥人劃分爲普通合夥人還有 有限合夥人 ,那麼既然是兩種合夥人所以他們對與企業所負責的事務也有所不同,有限合夥人不需要執行合夥企業事務,而普通合夥人將會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關於具體的合夥人,他們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是其他的組織,而既然是合夥企業那麼就會產生相應的問題,其中合夥企業的納稅就是一個重要的方面。 2、在合夥企業的所得分配上面,根據我們國家的相關稅法指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將會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比例分配應納稅所得額。具體的分配原則就有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還有其他的經營所得,按照進行合夥經營時的約定根據一定的比例分配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有前期簽訂的合夥經營協定中沒有明確如何分配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那將會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還有其他經營所得,再根據合夥人的共同協商決定分配的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協商不成功的情況下,將會繼續根據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還有其他的經營所得,再根據實際的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的出資比例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最後如果上述的條件還沒有成立的情況下,也就是沒有辦法確定實際的出資比例的時候,還是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還有其他經營所得,根據合夥企業合夥人的人數平均的計算每一個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3、對於合夥的企業來講,企業並不是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而是以合夥企業中的每一個合夥人來作爲納稅義務人,其中的合夥人作爲自然人應當繳納 個人所得稅 ;如果合夥人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組織的情況下,繳納企業的所得稅。 4、對於合夥企業的納稅還要遵循的一個原則那就是先分後稅的原則,也就是要先計算好每一個合夥人根據比例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再進行交稅。關於合夥企業拿出來分配的生產經營所得還有其他的所得,包括的是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所得還有當年企業的留存利潤,而不包括合夥企業對外的投資所得到的相關的利息、股息的回報。還有對於個人合夥人將會按照分配的比例計算所得額,再檢視應該交稅的項目,適用於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三十五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來計算個人的所得稅。 不算是合作類型的企業,還是 有限責任公司 ,一旦已經註冊成功,其他的法人也可以成爲公司的股東。對於有法人、自然人等合夥註冊的公司,在經營期間,需要由給股東按照比例,支付稅額。納稅前還需要先確定合夥企業目前的經濟活動情況,否則無法確定具體的納稅金額。

法律客觀:

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一般觀點認爲,合夥企業的所得稅負擔輕於公司制企業。理由是:對作爲投資人的自然人在稅收成本上有一定差別,公司制企業存在企業所得稅雙重徵稅問題,而合夥企業只對合夥人徵收一重所得稅。《合夥企業法》、新《企業所得稅法》以及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均明確境內合夥企業不徵收企業所得稅,而早在2000年9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有關“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停徵企業所得稅,只對其投資者的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制定了《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明確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基於上述規定,合夥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稅收差別主要表現在投資人身份爲自然人時。例1:現有兩名自然人擬設立一家企業,如果設立公司制企業且有所得,則其所得稅綜合稅負爲:25%+(1-25%)×20%=40%。即假定公司有應稅所得100萬元,先繳納企業所得稅25萬元(稅率按25%計算),稅後利潤75萬元在分配給個人時,再扣繳股東20%稅率的個人所得稅,計15萬元。合計的所得稅稅額爲40萬元。如果所投資公司爲上市公司,則分紅環節的個人所得稅目前減半徵收,綜合稅負略低。如果改爲設立合夥企業,則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100萬元利潤全部分配合夥人時,由合夥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爲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根據規定,假定上述利潤由兩名合夥人平分,則應繳個人所得稅爲:[(500000×35%-6750)]×2=336500(元)。所得稅綜合稅負爲33.65%。

合夥企業交什麼稅?

合夥企業交稅分兩種情況如下:

1、法定代表人合作伙伴,“生產製造經營所得”,或是“股利分配、貸款利息、收益所得的”,均徵繳所得稅,一般徵收率爲25%;

2、普通合夥人合作伙伴,主要繳納兩大類個人企業所得稅分別是,經營所得、股利分配、貸款利息、收益所得的。

稅收種類,通稱“稅種”。稅種指一個國家稅款管理體系中的實際稅收種類,是基礎的稅款模組。繳納的稅金稱爲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和各種各樣稅款入庫的比例稱爲徵收率。依據課稅對象的不一樣可將稅款區分成不-樣的種別。因而,不一樣的課稅對象是一個稅種差別於另一個稅種的主要標示,稅種的名字一般也以課稅對象來取名。

如對增值率課稅的稅種,稱之爲所得稅;對資源課稅的稅種,稱之爲資源稅等。稅收是指國家爲了向社會提供公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範形式。稅收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工具。稅收與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徵,習慣上稱爲稅收的“三性”,強制性、固定性和無償性。

稅收的三個基本特徵是統一的整體。其中,強制性是實現稅收無償徵收的強有力保證,無償性是稅收本質的體現,固定性是強制性和無償性的必然要求。

律所合夥人交稅怎麼交

法律主觀:

合夥企業雖然也是我國企業的一種類型,但是合夥企業並不是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按照個體工商戶的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合夥企業所得稅怎麼交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再乘適應稅率的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二、合夥企業的類型合夥企業分爲: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1、普通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夥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一個合夥人或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則僅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爲限承擔責任。2、有限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其中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都至少有1人。當有限合夥企業只剩下普通合夥人時,應當轉爲普通合夥企業,如果只剩下有限合夥人時,應當解散。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三、合夥企業的特徵1、生命有限。合夥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夥人簽訂了合夥協議,就宣告合夥企業的成立。新合夥人的加入,舊合夥人的退休、死亡、自願清算、破產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夥企業的解散以及新合夥企業的成立。2、責任無限。合夥組織作爲一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責任,合夥企業可分爲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均爲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夥企業破產時,當甲、乙已無個人資產抵償企業所欠債務時,雖然丙已依約還清應分攤的債務,但仍有義務用其個人財產爲甲、乙兩人付清所欠的應分攤的合夥債務,當然此時丙對甲、乙擁有財產追索權。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由一個或幾個普通合夥人和一個或幾個責任有限的合夥人組成,即合夥人中至少有一個人要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負無限責任,而其他合夥人只能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債務承擔償債責任,因而這類合夥人一般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3、相互代理。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換言之,每個合夥人代表合夥企業所發生的經濟行爲對所有合夥人均有約束力。因此,合夥人之間較易發生糾紛。4、財產共有。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任何一位合夥人不得將合夥財產移爲他用。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夥人僅有權分享一部分利潤,而無權分享合夥財產。5、利益共享。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如有虧損則亦由合夥人共同承擔。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夥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以勞務抵作資本的合夥人,除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不分攤損失。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再乘適應稅率的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法律客觀:

合夥企業合夥人如何納稅1、合夥企業所得的分配比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按照下列原則分配應納稅所得額:(1)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2)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2、合夥企業不是所得稅的納稅人合夥企業不是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爲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A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爲自然人和法人,A合夥企業作爲合夥人再投資設立B合夥企業,應以A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作爲納稅人。3、“先分後稅”的原則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按先分後稅原則,根據分配比例計算各個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不包括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和股息。即爲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其中收入總額,是指合夥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因此,大家看完之後就知道怎麼來進行納稅,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來進行。既然選擇了合夥企業,就應該清晰明確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合夥人進行納稅,對於不依法納稅的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合夥企業交哪些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現行規定,涉及到的稅收(含隨稅徵收的性基金)一般有:

1)(屬於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收入*4%);

城市維護建設稅(額*7%或5%或1%,視納稅人所在地區爲城市或縣城建制鎮或農村地區);

2)教育費附加 (額*3%);

3)地方教育附加 (額*1%);

4)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所得額級距,適用稅率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5)印花稅 {分別按建立的營業帳簿[記載資金的總帳確爲:(實收資本+資本公積)*5/10000;其他帳簿:帳簿本數*5元/本];簽定的購銷合同(合同標的金額*3/10000)申報繳納},

6)車船使用稅(按載客量或載重量定額繳納,每年納稅一次)

7)房產稅[自用房產,房產原值*(1-30%)*1.2%,每年計算應納稅額一次,可以分期繳納] 。

一、暫時沒有業務是否交稅

因爲有的稅種與經營收入有直接關係,有的稅種則與經營收入沒有直接關係,所以要區分情況確定是否繳納稅款。

1)凡與經營收入有直接關係的納稅事項(如、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一般以一個月爲一個納稅期限,規定在月份終了後10天內申報納稅,並且不管當月是否取得應稅收入均應辦理納稅申報。即使在應稅收入爲零的情況下,也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零申報”,以明確納稅方面的法律責任。

2)凡與經營收入沒有直接關係納稅事項(如印花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等),則根據稅法方面或當地具體規定的納稅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屬於行爲稅的印花稅一般在建立、訂立和領受相關納稅憑證時,即應申報納稅。

二、辦公室使用自己的房產是否繳納房產稅

凡生產經營使用的房產均應按規定申報繳納房產稅(無論是否自用房產或出租房產)。自有房產繳納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按上述列舉的公式爲:房產原值*(1-30%)*1.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爲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爲20%。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爲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六條 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第十九條 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規的規定處理。

有限合夥企業繳納什麼稅

法律主觀:

有限合夥企業需要交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稅,房產稅等,其中房產稅每年計算一次應納稅額,但是可以分期繳納。每個稅種的徵收方式都有所不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爲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合夥企業該繳納哪些稅種

合夥企業是指各個合夥人簽訂協議,共同投資、經營和共享收益、風險等營利性組織,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把集體或者個人收入的一部分繳納給國家的行爲稱爲納稅。那麼問題來了,合夥企業該繳納哪些稅種?接下來看看我對此做出的的解釋吧!

合夥企業該繳納哪些稅種

      根據現行規定,涉及到的稅收(含隨稅徵收的性基金)一般有:

      1、(屬於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收入*4%);

      城市維護建設稅(額*7%或5%或1%,視納稅人所在地區爲城市或縣城建制鎮或農村地區);

      2、教育費附加(額*3%);

      3、地方教育附加(額*1%);

      4、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所得額級距,適用稅率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5、印花稅{分別按建立的營業帳簿[記載資金的總帳確爲:(實收資本+資本公積)*5/10000;其他帳簿:帳簿本數*5元/本];簽定的購銷合同(合同標的金額*3/10000)申報繳納},

      6、車船使用稅(按載客量或載重量定額繳納,每年納稅一次)

      7)房產稅【自用房產,房產原值*(1-30%)*1.2%,每年計算應納稅額一次,可以分期繳納】。

暫時沒有業務是否交稅

      因爲有的稅種與經營收入有直接關係,有的稅種則與經營收入沒有直接關係,所以要區分情況確定是否繳納稅款。

      1、凡與經營收入有直接關係的納稅事項(如、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一般以一個月爲一個納稅期限,規定在月份終了後10天內申報納稅,並且不管當月是否取得應稅收入均應辦理納稅申報。即使在應稅收入爲零的情況下,也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零申報”,以明確納稅方面的法律責任。

      2、凡與經營收入沒有直接關係納稅事項(如印花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等),則根據稅法方面或當地具體規定的納稅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屬於行爲稅的印花稅一般在建立、訂立和領受相關納稅憑證時,即應申報納稅。

辦公室使用自己的房產是否繳納房產稅

      凡生產經營使用的房產均應按規定申報繳納房產稅(無論是否自用房產或出租房產)。自有房產繳納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按上述列舉的公式爲:房產原值*(1減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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