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怎樣終止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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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擔保法規定:
1、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爲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2、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3、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4、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對於借條上擔保責任的解除,按欠條約定的時間,超過時間責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