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吃午饭被公司辞退,法院判赔2万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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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高盛公司上午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到中午12点。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小王中午提前下班就餐12次。高盛公司认为小王严重违纪,遂在12月12日向小王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提前吃午饭被公司辞退,法院判赔2万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2万元,并向仲裁委提出了仲裁。仲裁委支持了小王支付赔偿金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起诉至海安法院。法庭上,小王辩称,自己只是提前一点离开工作岗位,就餐打卡时间在11:50到12:03不等,并没有影响本职工作。

甚至有时候到食堂就餐的时候,已经到了12:03,明明已经可以视为下班时间了,但是A公司却认为依然属于早退,理由是走路去食堂需要五六分钟。而且其他职工也会提前就餐。他认为,公司的制度过于苛刻,缺乏人文关怀,把提前就餐的行为认定为严重违纪,也不合法。

员工提前吃午饭被公司辞退,法院判赔2万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2张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未能证明其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或者起诉前补正相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判决公司向小王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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