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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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馆 、旅店、招待所、 咖啡馆、酒吧、茶座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商场(店)、书店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 体健康,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两年一复审。接下来,将为大家介绍如何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怎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方法

公共场所范围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向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局)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比如宾馆、理发店、美容店、浴a室、商场等都是需要办卫生许可证的,下面就把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步骤介绍下。 准备以下材

(一)宾馆、旅店、招待所(含渡假村)等住宿场所;饭馆(含酒店、食堂)等餐饮场

如果许可证到期,应提前30天到你单位所在区的行政审批大厅“卫生窗口”申请换领,换领时应该携带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检测报告及要求的其他相关手续,待审批人员现场验点,确认有消毒间、储藏间等基本卫生设施后,即发放新的许可。 如果你的

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含水吧)等提供饮品的场所;

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一、卫生许可申请表; 二、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时需要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三、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法定代

(二)公共浴室(含桑拿浴、足浴、温泉浴、浴场、婴幼儿洗浴和婴幼儿戏水场所等公

这是法律,全国都一样 查条例了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

共洗浴场所)、理发店、美容店(含提供美容化妆服务的照相馆或影楼、美甲店等美容服务场所);

一、美容理发、酒吧、娱乐场所 1、设计平面图(1:50或1:100) 2、房屋租赁合同(须加盖房屋租赁所公章)或房产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经办 人办理,须提交企业授权

(三)影剧院(含礼堂、会馆等具有观众席的场所)、录像厅(室)、游艺厅(室,含

饭店是餐饮服务行业,也属于公共场所单位,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网吧,台球厅)、舞厅(含歌厅)、音乐厅;

当然要办。 需要带负责人身份证,工作人员健康证与培训证,房屋租赁合同,平面图,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等。具体情况还是请你咨询你们当地卫生监督所行了。是他们负责发证。

(四)体育场(馆,含运动健身场所及俱乐部)、游泳场(馆,含戏水场所);

一、美容理发、酒吧、娱乐场所 1、设计平面图(1:50或1:100) 2、房屋租赁合同(须加盖房屋租赁所公章)或房产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经办 人办理,须提交企业授权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一、上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申办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

(六)商场(店、超市)、书店;

宾馆、饭馆 、旅店、招待所、 咖啡馆、酒吧、茶座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商场(店)、书店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含地铁站)、公共交通工具。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需要提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的。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

怎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第2张

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变更、复核应当提供的材料

目前,关于饭店卫生方面的许可有2种: 1、《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县(区)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发放。许可范围是食品(主食、热菜、酒水、凉菜等)。 2、《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依据《公共场所

(一)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提供的材料:

餐饮单位已经不需要再去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了,去年就已经修订了,直接去食药监局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就可以了

①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一般许可事项程序规定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决定) 行政许可项目编号: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

②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原件1份;复印件2份;材料要求:由申请人提供原件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复印留存;纸质) 2. 法人代表人的委托书 (原件2份;材料要求:或负责人的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 3. 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

③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④经省卫生厅考核合格的公共场所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

评价报告;

⑤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所设立的卫生管理部门的名称或所配备的专(兼)职卫

生管理人员的姓名,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方式,危害健康事故处置办法;

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以及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情况的书面材料;

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名证明材料;

⑧使用的公用物品委托洗涤消毒的,应当提供委托协议以及被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卫生学评价报告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

⑩配备的公共卫生用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怎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第3张

(二)申请延续、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延续、复核申请;

②所持有的卫生许可证。

(三)申请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需要变更的事项;

②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③所持有的卫生许可证。

怎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第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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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 范本

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一、卫生许可申请表;

二、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时需要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三、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六、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七、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及相关资料;

八、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复印件;

九、机械通风和空调通风消毒设施及消毒记录;

十、公共场所使用的工具、*、防尘、防蝇、防鼠、防螂卫生设施及消毒记录情况;

十一、公共场所提供服务产品的进货台账,合格证明;

十二、公共场所验收合格报告及检测报告;

十三、新建、扩建、改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十四、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新建、扩建、改建单位还应提供相关文件;

2、具体申报资料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申请项目确定;

3、全部用A4纸打印。

如何办理卫生许可证

般许可事项程序规定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行政许可项目7a64e78988e69d8331333231633261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决定)

行政许可项目编号: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令第11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活动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三)申请人到北京市卫生局受理大厅窗口咨询、领取或从网上下载格式文本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办理须知。

(四)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北京市卫生局京卫法字[2004]25号《关于统一部分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提交材料的通知》规定):

1、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平面图(比例1:100);

3、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4、法人或负责人资质证明;

5、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卫生管理制度;

7、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8、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结果和评价报告;

9、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

(五)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卫生局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及职责:

受理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

审核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

审核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审核岗位:市卫生监督所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申请人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通过北京市卫生局的设计审查取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并按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由北京市卫生局进行工程验收,向验收合格者制发《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前(施工阶段)的时限和检验、检测时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按标准审核全部书面材料,并经现场监督检查符合标准的,由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并于材料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意见,并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 “同意”,填写“行政许可事项呈批表”,交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工作时限:11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复审标准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六、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1、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更);

(2)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

(3)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2、变更地址:凡变更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3、变更许可项目:原则上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但原生产经营条件可满足新项目要求的除外,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理由并提交原卫生许可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七、核发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许可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监督所核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核发。对符合标准的,制作、登记、核发《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的,将《北京市卫生局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登记后通知申办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时限:10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举报: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6530.1396

本单位举报监督单位:6506.6969

参考文献:http://www.bjhb.gov.cn北京卫生信息网

怎么样的商场要办卫生许可证

这是法律,全国都一样查条例了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 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 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 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 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 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 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 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431376665卫生防疫机构 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
公共 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 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
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 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 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者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 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 五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
对 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使用集中空调zd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健康证明复印件;

9、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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